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也应当进行注销处理。如果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也应当进行注销处理。如果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应在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由于总公司的注销,根据规定,分公司也应当进行注销处理。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 公 司 注 销 操 作 指 南 : 如 何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分公司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工商登记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署意见、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此外,分公司负责人还需要提交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分公司应自注销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经营活动将视为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工商登记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署意见、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还需要提交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分公司应自注销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经营活动将视为合法有效。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