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定说明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7-02 10:07:10

根据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

根据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具体如下:若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具体如下:若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深 市 主 板 业 绩 预 告 规 定 : 需 及 时 披 露 的 业 绩 情 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指引》第十一条,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前1个月,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同时,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次一交易日,发布年度报告。根据该规定,需及时披露的业绩情况包括年度报告中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股权结构变化、重要合同、诉讼仲裁、遗失或者变更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参股公司情况、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其他重要信息。因此,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业绩情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业绩情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指引》第十一条,需及时披露的业绩情况包括年度报告中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股权结构变化、重要合同、诉讼仲裁、遗失或者变更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参股公司情况、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其他重要信息。因此,投资者需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公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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