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理条例》第39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地址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理条例》第39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地址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根据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公司;2、具有营业资格;3、没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事实上,很多时候就算签合同的主体是总公司,但是总公司在经过客户的同意之后,把合作项目当中的一部分工作分配给分公司,让分公司来完成,这样的操作也没什么不合理的。但合同相对人不能在不经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货款给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