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清偿顺序为公司欠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为公司欠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是缴纳公司欠税,然后是偿还公司债务,最后按照出资额或其他方式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各尽所能,按比例分配”。公司法没有对按比例分配的具体数额进行规定,而是授权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制定具体的按比例分配办法。
同时,《公司法》也对公司财产的分配做了特殊规定,如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不得任意分配利润”,或者“公司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利润大幅下跌,可以不受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限制”。
总之,公司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制定具体的按比例分配办法。同时,公司章程中也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规定。
总之,公司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制定具体的按比例分配办法。同时,公司章程中也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