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辖区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办手续时,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
向辖区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办手续时,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如果是营业单位,则需提交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此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和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不同类型的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的材料,但均需提交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
在向辖区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办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如果是营业单位,则需要提交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
补 办 营 业 执 照 的 具 体 流 程 和 所 需 材 料
工商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所需材料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补办手续时,需要提供五种材料。其中,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而工商注册所需材料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则包括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