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关键内容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遵循的关于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关键内容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遵循的关于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如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然而,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关键内容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遵循的关于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章 程 的 次 要 记 载 事 项 有 哪 些 ?
公司章程的次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这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而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则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关键内容。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但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次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而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则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