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提供图书出租服务,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接着,根据法律规定,单位
在农村地区提供图书出租服务,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接着,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要想在农村地区提供图书出租服务,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农 村 地 区 如 何 办 理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农村地区提供图书出租服务,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因此,如果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