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国税地税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新旧皆需
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国税地税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新旧皆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加盖公章)、法人变更通知书、法人授权书、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新旧一起),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2.国税地税正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4.开户许可证原件;5.法人身份证原件(新旧皆需);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加盖公章;7.法人变更通知书;8.法人授权书;9.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新旧一起)。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财务章需要带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法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其中包括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以及财务章等。这些文件的目的是证明法人的真实身份、合法地位以及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财务章都是必须准备的。否则,法人将无法享受相应的法律权益,也无法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同时,法人应当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验。
以上资料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必须准备的文件和资料,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法人无法享受法律权益和履行义务。因此,法人应当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