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如何做账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26 10:54:56

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

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照收到货币的金额及收到资产确定的价值,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货币性出资)

固定资产(资产协议价款+相关税费)

库存商品(存货协议价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上述资产金额总和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说明: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以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商品用来投资,作为投资资本的,应视同销售,按照其确定的合理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该项存货在投资时,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被投资方,即新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对该存货相应的增值税,可作进项抵扣。

另外,如果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税目范围内,投资方在投资时,同样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对被投资方来说,固定资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应作为资产成本的构成部分,增加资产账面价值。

在收到各资产以后,固定资产应按相应的方法计提折旧,库存商品按使用的用途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股东实物出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股东实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

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

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例如租赁来的实物不可用来出资。

二、必须对实物资产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三、各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最好约定对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

四、必须把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五、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都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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