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的三种主要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并阐述了四大职能,即计划、组织、
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的三种主要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并阐述了四大职能,即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最后指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企业中的职责和推选方式。
国有企业有三种主要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指的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遵守经济法、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同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指的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同时,应承担的政治责任。
四大职能:
1、计划;
2、组织;
3、领导;
4、控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国有企业三大核心责任是什么?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三大核心责任:
一、保障职工权益。国有企业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二、维护国家利益。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三、遵守环境标准。国有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环境。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应当承担起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遵守环境标准等三大核心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有三种主要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遵守经济法、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同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同时,应承担的政治责任。此外,国有企业还应承担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遵守环境标准等三大核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应承担以上三大核心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