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并不一定是股东,也可能是非股东。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而职工董事则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
董事会成员并不一定是股东,也可能是非股东。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而职工董事则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而股东只是出资开公司。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在电视节目中听到“董事会”这个词,而且我们会注意到一些董事会成员也同时也是股东。那么,董事会成员都是股东吗?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综上所述,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投票选举而任命的,可以是股东大会里的股东成员,也可以任命非股东成员。
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为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为股东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法律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股东资格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由五十名以下的股东、五名以下的董事、五名以下的监事组成。因此,董事会成员应当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股东会成员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另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因此,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职权应当由股东会来决定,而非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决定。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股东资格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应当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总结:在现代社会中,董事会成员也通常是股东,但并非必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应当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非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