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项目初期,合伙人可能轻视股权结构问题的处理。但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
在创业项目初期,合伙人可能轻视股权结构问题的处理。但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问题。股权分配原则不能简单地按照出资比例和平均分配办法进行。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对公司员工实行期权激励。在确定股权结构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到纸面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伙协议。
在创业项目初期,由于项目的效益尚未充分显现,项目合伙人可能较为轻视股权结构问题的处理。他们可能认为,这些问题的细节并不重要,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没有必要去解决,或者他们不愿意在别人面前讨论这些敏感的话题。但不管原因是什么,这种态度可能会给公司的发展留下隐患。
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问题,这个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一刀切的做法,只要参与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谈清楚,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好。关键是大家协商的时候都明了股权结构安排的游戏规则及其背后的意义和根据,谈得科学和透明。
2、股权分配原则不能简单地按照出资比例和平均分配办法来进行。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传统公司较为适用。平均分配办法则会导致公司在发展重要关头出现疑难问题时往往会没法达成最终统一意见。对于这种股权分散的公司,投资人也会视为一种禁区。所以一般来说公司是要确定一个持有最大股权的股东,承担起最大的责任。
3、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就是工商登记合伙人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创始人代持就是该部分股权不显名,挂在创始人名下。持股平台就是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一般合伙人),被激励对象作为LP(有限合伙人),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也是大多数创始企业做股权激励时采用的方式。
4、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对公司员工实行期权激励。但早期的员工往往并不是特别看重股权,而更看重所能拿到的实际工资,过早的发放股权激励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通常情况下期权池的来源是创始团队成员之间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出一个期权池。
5、股权一定要分批授予。合伙人投入的要素在不同时期的估值是不同的,比如创业初期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权重高,后期融资多了不缺钱,权重就下降了。股权一定要按照时间或者项目融资进度分批授予,这样就不会出现合伙人做到一半离职后还能拥有稳定的股权增值,这样对团队其他人的付出是不公平的。
有关股权结构的各种讨论确定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到纸面上。创始人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伙协议,约定好各自相应的股权比例,未来的分配方式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对于股权结构所涉及的情况尽量做出完善的约定。
股权分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分配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环节,涉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划分。在进行股权分配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充分、公平、公正:股权分配应当遵循这三项原则,确保每个股东都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权益。
2. 透明、公正:股权分配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以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分配过程也应当公正,避免出现偏袒和不公的情况。
3. 合法、合规:股权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
4. 兼顾公司长远利益:股权分配应当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5. 充分考虑股东投入和风险:股权分配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投入和风险,让股东在获得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6.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股权分配的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以确保方案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综上所述,股权分配需要注意充分、公平、公正、透明、合规、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充分考虑股东投入和风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等方面的问题。只有确保股权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才能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在创业项目初期,合伙人可能轻视股权结构问题的处理。但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问题。股权分配原则不能简单地按照出资比例和平均分配办法来进行。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对公司员工实行期权激励。但早期的员工往往并不是特别看重股权,而更看重所能拿到的实际工资。因此,股权一定要分批授予,充分考虑股东投入和风险,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只有确保股权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才能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