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请求权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如何?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26 10:24:49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期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期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那么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期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那么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 司 法 规 定 : 哪 些 情 况 下 , 股 东 可 以 要 求 公 司 回 购 股 权 ?

根据素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3. 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4.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总结: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期间公司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那么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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