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6-26 10:23:39

本文介绍了贪污罪的认定方面,包括客体和客观要件。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本文介绍了贪污罪的认定方面,包括客体和客观要件。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要件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一、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二、贪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多方面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三、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贪污罪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四、主观要件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贪 污 罪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依法履行公职,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或者关系,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 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共财物是指国家、集体、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财物,包括现金、不动产、车辆等。

4.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物的损失,仍然进行非法占有。

5.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可以是占有、使用、收益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公共财物的罪名,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要件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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