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期限最长是两年,补偿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方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
竞业禁止期限最长是两年,补偿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方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尤其是企业高层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企业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企业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通过对劳动者一方劳动权和择业自由权的限制,达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会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流向竞争性企业的目的,以维护企业的经营利益,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从主体上讲,竞业禁止的对象应该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通常指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与营销人员等,而不是普通劳动者,更不能是全体劳动者。
竞业禁止依表现形式可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即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特定身份的人设定的竞业禁止方面的义务,如:公司的董事、经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约定的竞业禁止表现为劳动合同、保密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或单独签订的竞业禁止契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