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名称前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双方合同再进行相应变更。
2、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故该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有法律效力。
若发生争议,双方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都有变更备案记录),证明变更前后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即可保护自身权益。
3、如果合作方或者劳动者要求给予证明的,可以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者公司内容对员工出示变更通知,需加盖变更前后公章确认;
或者重新签署,重新签署新合同之前,建议公司不要将原合同过早销毁,以免对方不再合作,变更方的权益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该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不影响原收据的法律效力,该收据仍然具有证据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