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登记必须要本人去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07:05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出席,但股东可以事先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变更的话,事先向公证处提交委托证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出席,但股东可以事先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变更的话,事先向公证处提交委托证明书。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你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然后股东一起处理。股东变更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所有资料(发行通知书)。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注册的决定,发行《注册决定通知书》的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发行《企业注册资料需要验证事项通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申请资料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在注册决定通知书到发行窗口更换允许更改注册通知书。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

(5)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新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变更后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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