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不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公司名称变更不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买断工人工龄,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再签一次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名称前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双方合同再进行相应变更。
2、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故该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有法律效力。
若发生争议,双方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都有变更备案记录),证明变更前后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即可保护自身权益。
3、如果合作方或者劳动者要求给予证明的,可以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者公司内容对员工出示变更通知,需加盖变更前后公章确认;
或者重新签署,重新签署新合同之前,建议公司不要将原合同过早销毁,以免对方不再合作,变更方的权益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该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不影响原收据的法律效力,该收据仍然具有证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