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公司隐名股东身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投资企业获取收益
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公司隐名股东身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投资企业获取收益,但教师也不是公务员,可以投资做股东。成为股东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需要考虑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以及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兼职有相关规定。
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公司隐名股东身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投资企业获取收益。教师也不是公务员,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成为股东,得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并在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进行。在成为股东之后,还得在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才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以 编 制 、 级 别 、 党 员 来 划 分 公 办 在 职 教 师 兼 职 企 业 是 否 合 法 ?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到企业兼职。然而,对于公办在职教师兼职企业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只要教师的兼职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且在兼职过程中不谋取其他利益,就认为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公司隐名股东身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注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同时在兼职过程中不谋取其他利益。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