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诉讼的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
股东代位诉讼的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以上的股份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的持股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以上的股份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代位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
股 东 代 位 诉 讼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位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股东代位诉讼的定义:股东代表公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2. 股东代位诉讼的程序: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已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 股东代位诉讼的管辖: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费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后果: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股东损失或者承担其他责任,公司有义务执行判决,并承担诉讼费用。
股东代位诉讼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
股东代位诉讼的持股要求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以上的股份。股东代位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代位诉讼是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