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让方企业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方企
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让方企业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的决议、股权变动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原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出让方企业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的决议;
4.股权变动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股权转让协议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股东转让股权的书面协议;
2. 股权转让双方股东的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4. 股权转让双方股东对股权转让的同意意见;
5. 股权转让双方股东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转让方还需要提交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凭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出让方企业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的决议、股权变动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原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登记需提交股东转让股权的书面协议、股权转让双方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双方股东对股权转让的同意意见、股权转让双方股东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则需提交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凭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