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一种我国法律保护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不超过五十个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有限公司是一种我国法律保护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不超过五十个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则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组织形式能够对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一种法人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该公司由不超过五十个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则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因此有限公司能够对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法律地位】有限公司与公司法的联系、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有限公司与公司法的联系在于,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形式,其法律地位应受公司法的调整。同时,有限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之间也存在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应对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有限公司还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总之,有限公司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应当相互遵守和执行。
有限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有限责任和公司法调整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法律地位应受公司法调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设立过程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应对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有限公司还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因此,有限公司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应当相互遵守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