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此时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等。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相较于一般的租赁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出租人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租赁物,。融资租赁过程中,是出卖人直接按照约定把标的物交给承租人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