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仍然享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权是相对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享有知情权,
股权转让后,股东仍然享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权是相对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享有知情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司隐瞒利润,应有权查阅其作为股东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
股权转让后,股东是否能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这里所说的财务报表属于股东的知情权。那么,在股权转让后,股东是否仍然享有知情权呢?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具有绝对知情权;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仍享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权是相对的;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在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再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认为有权查阅一切财务会计资料,既包括转让前公司财务会计资料,也包括转让后的财务会计资料。第二种为绝对无权说。该说认为,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是基于社员资格的取得,获得社员资格是取得社员权的前提,失去社员资格即失去社员权,第三种为相对有权说。该说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隐瞒利润,应有权查阅其作为股东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
股权转让后能否查阅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这是为了确保受让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足够的了解,以便作出是否继续投资或者转让股权的决策。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应当配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不得拒绝。因此,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但公司有义务配合其查阅。
股权转让后,股东仍然享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权是相对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享有知情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司隐瞒利润,应有权查阅其作为股东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应当配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不得拒绝。因此,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但公司有义务配合其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