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买卖委托公证,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
办理房产买卖委托公证,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以及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根据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的委托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委托需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委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委托公证书。因此,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委托人需要提供以上三种材料,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的委托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委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委托公证书。因此,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委托人需要提供以上三种材料,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