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职权、特征以及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经济法人的地位,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律
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职权、特征以及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经济法人的地位,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等特征的资合公司。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具有以下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因此,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其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具有广泛的职权和职责。其中,经理在董事会中的权力和职责尤为重要。经理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具有主持权、决策权、执行权,是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和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同时,经理还有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因此,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权力。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