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包河区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需依法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及食品小作坊备案。以下为备案流程及核心要点,助力从业者合规高效启动生产。
在合肥包河区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需依法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及食品小作坊备案。以下为备案流程及核心要点,助力从业者合规高效启动生产。
一、备案前置条件
营业执照要求
已取得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加工”等表述。
生产场所标准
生产加工场所须远离污染源,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区与生活区需有效分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设施。
从业人员资质
直接从事生产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二、备案所需材料
基础申请材料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需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产权或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
拟生产食品品种清单及主要设备、设施目录(需明确生产工艺流程)。
卫生与安全说明
提交生产场所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涵盖环境消杀、废弃物处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
产品合规证明
拟生产食品需符合《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版)》要求,禁止生产专用小麦粉、食用调和油、调味面制品等高风险品类。
三、备案流程
线上/线下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包河区站点,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请。
线下:携带纸质材料至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包河大道118号)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组织核查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
场所布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试生产产品是否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格检验;
原料采购、生产记录等溯源体系是否完善。
发证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5年。备案信息将同步至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四、后续合规要求
年度报告提交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生产报告,内容包括产量、销售额、添加剂使用等。
标识与追溯管理
产品包装须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生产地址”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并建立原料进货、生产批次、销售去向全链条追溯记录。
禁止性规定
严禁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注意事项
政策变动:合肥市每五年更新《禁止目录》,备案前需通过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确认拟生产品类是否合规。
联合监管: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街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原料库、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
变更与延续:如需变更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须在变更前30日申请备案变更;登记证到期前3个月申请延续。
完成备案后,食品小作坊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关注政策更新,确保生产流程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