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核心城市,化工、冶金等行业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高危危险废物,其经营许可办理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本文梳理沈阳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核心流程、材料清单及合规要点,为企业提供操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与资质要求
- 法规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沈阳市危险废物管理细则(2025版)》,从事废催化剂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的企业须取得经营许可。 - 许可类别划分
沈阳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管理,废催化剂处理企业需申请“综合经营许可证”,涵盖收集、贮存、利用全环节,禁止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二、申请材料清单
- 基础申请文件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 技术文件
- 废催化剂处理工艺流程图及设备清单;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
- 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纸及验收报告。
- 环保措施证明
- 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方案及监测报告;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 危险废物运输合作协议(需包含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信息)。
三、办理流程与审批时限
- 线上预审
登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 - 现场核查
预审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重点核查:
- 贮存设施防渗、防漏、防爆措施;
- 废催化剂分类贮存及标识合规性;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审批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到期前3个月需申请换证。
四、贮存与处理规范
- 分类贮存要求
- 废催化剂按金属成分(如铂、钯、铑)及毒性物质(如氰化物)分类存放,禁止与酸性、碱性废物混存;
- 固态催化剂使用密闭容器,液态催化剂采用耐腐蚀储罐,包装物需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防渗与监控措施
- 贮存区地面铺设HDPE防渗膜,围堰高度≥30cm,容积不低于单日最大处理量;
- 安装pH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保存周期≥90天。
五、特殊情形处理要求
- 跨省转移备案
若需将废催化剂转移至外省处理,须提前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转移计划,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 台账与年报制度
- 建立电子台账,记录废催化剂产生、贮存、转移全流程数据;
- 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含处理量、二次废物产生量及环境监测数据。
六、违规风险与法律责任
- 常见违规情形
-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废催化剂;
- 贮存设施不符合防渗、分类标准;
- 台账记录不完整或数据造假。
- 处罚措施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无证经营可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贮存违规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沈阳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是保障环境安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企业需严格遵循材料申报、现场核查、贮存规范及台账管理全流程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通过规范化管理,沈阳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目标,为东北振兴提供绿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