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园林景观建设融合古典与现代风格,施工许可证变更是项目推进中的关键合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扬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本文梳理扬州园林景观施工许可证变更的核心政策、材料清单及流程规范,为从业机构提供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与变更情形
- 国家法规基础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施工许可证失效,需重新申领;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在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 常见变更情形
- 建设单位变更:因项目转让、产权调整等需更换建设主体;
- 施工单位变更:原施工单位退出,新单位接续施工;
- 设计或规模调整:园林景观方案、投资额、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
- 监理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合同终止、人员离职等需更换。

二、申请材料清单
- 基础材料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
- 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 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明确变更原因、范围及责任主体)。
- 专项变更材料
- 建设单位变更:需提交新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原单位退出声明;
- 施工单位变更:需提供原施工单位合同解除备案表、新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含园林工程专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 设计或规模调整:需提交新的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重点审核园林景观方案合规性)及资金证明(续建工期1年内到位资金不低于合同价50%);
- 监理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新监理单位资质、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园林专业优先)。
- 其他材料
- 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需提交扬州市绿化委员会批准文件;
- 在建工程需提供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三、办理流程与审批时限
- 线上预审
登录“扬州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 - 现场核查
预审通过后,扬州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重点核查:
- 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如新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园林工程资质);
- 现场施工进度与变更后计划的匹配度;
- 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审批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原证同步注销。
四、持续合规要求
- 信息更新
变更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确保项目信息实时共享。 - 施工监管
- 新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落实质量、安全、环保措施(如扬尘控制、苗木检疫);
- 监理单位需加强变更后工程的旁站、巡检及平行检验,重点监控古典园林工艺(如叠石、理水)。
- 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证书。
五、地方特色与支持政策
- 绿色通道服务
扬州本地重点项目(如瘦西湖景区扩建、个园修复)可享受“容缺受理”,关键材料(如变更申请表、原许可证)齐全后即可启动审批,补充材料限时5个工作日补正。 - 线上办理便利
通过“扬州市政务服务网”可全程网办,支持电子证照调用(如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减少纸质材料提交。 - 古典园林专项支持
涉及扬州古典园林修复的项目,可优先申请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贴比例最高达工程款的20%。
扬州园林景观施工许可证变更是保障工程合法推进、防范建设风险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遵循政策要求、完善变更手续、利用地方支持政策,机构可高效完成许可变更,为扬州“园林城市”建设提供合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