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资助标准、材料程序和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202
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资助标准、材料程序和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2024年7月6日及以后批准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每站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一、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对象
经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须在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方可申请。
二、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资助标准
1.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每站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24年7月6日及以后批准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每站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部分。
三、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报材料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经费申请表》;
2. 设站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 联合培养协议、与博士后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材料提供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1式1份)。
四、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程序
1. 单位申请:设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 县区初审: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对审核通过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经费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社局;
3. 审核资助: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五、合肥市各区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申请时间要求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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