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请组织属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登录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5月14日-6月26 日。
企业年度信息更新情况是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未更新将按最低分处理。请提醒企业及时、准确填报,避免因为数据原因无法客观反映企业及区域专精特新发展成效,影响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5月14日
一、填报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5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
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
二、注意事项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资质称号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其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
2.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核查结果为准),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