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不侵权不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说的算,而是由法律法规来论断的。
就在刚才,编者出门喝了碗胡辣汤,喝的时候我告诉店老板:“你这店名不能用了,当心别人告你侵权,要么赔钱要么花钱加入协会”。
店老板有些蒙圈的看着我说:“这个招牌我都用了二十几年了,侵什么权了?”
我说:“因为你用了逍遥镇三个字”
是的,因为用了“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所以很多商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们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给告了,要赔偿他们侵权费3-5万,协商解决赔偿5000,加入协会每年需缴纳1000块钱会费。
很多商户在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懵圈了,自己都用“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用了好几十年了,这怎么就成侵权了?
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却告诉他们,这个商标他们早在2003年已经注册,之前之所以不起诉商户,是因为以前确实是放任式管理,但从今年开始要统一维权,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推广这个品牌,和规范化运营管理。
首先咱们来说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法律性问题,地名究竟可不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名是不能注册商标的,可逍遥镇只是个镇,依据《商标法》是可以被注册的。
所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逍遥镇”的商标确实合理合法合规,无可非议。
然后咱们再来说一说商户是否真的侵权了?
侵不侵权不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说的算,而是由法律法规来论断的。
虽然说“逍遥镇”已经在2003年就被注册为商标,可在这些年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未给这些商户下发过通知,也没有告知他们,商户们也不知道,“协会”这些年的做法是放任不管,任其发展。
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协会”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不予理睬、放任不管,是不是就相当于是默认了呢?
当然,商户们构不构成侵权,还是应由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做出最终论断。
再退一步讲,商户有的用这个招牌长达三十余年了,比商标注册时间还要早,虽然最后商标被“协会”注册了,但商户对此并不知情。
所以商户们哪怕是侵权了也绝非故意侵权,让别人为自己的“老字号”招牌买单,未免有点太说不过去了吧?
最后咱们再来说一下“逍遥镇胡辣汤”的名头是谁打出去的?
“逍遥镇胡辣汤”在河南之内还算出名,出了河南知道的人就不多了,名头虽响却没能走向全国。
在“逍遥镇胡辣汤”发展的这些年里,商户的功劳可谓是功不可没,如果没有商户们打着“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做生意,谁又能知道“逍遥镇胡辣汤”是个什么玩意呢?
所以在“逍遥镇胡辣汤”的推广上,商户功不可没,属于推广的第一梯队。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维权看似合理合法,但这种举动却伤了商户们的心,让人觉得这就是在“割韭菜”,让商户们不能接受。
其实“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完全可以向沙县小吃看齐,去学学人家的经验、去学学人家是如何把一县小吃推广致全国的,学学人家是如何建立商户与协会之间的桥梁和信任感的。
想要推广本地美食,完全可以更人性化一点,而不是在不经商户知道的情况下一直传票把他们给告了,这种操作冰冷无情,不利于本地美食的推广。
咱们试想一下,如果“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没有了,“协会”还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吗?
商户与“协会”是相辅相成的,缺了谁都不行,所以编者建议双方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找出一个利人利己的完美解决办法,共同为“逍遥镇胡辣汤”的推广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