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

2025长沙怎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流程有哪些?现在各大企业对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重视了,每年的商标注册量也越来越多,相对应的商标注册也越来越难,下面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的流程有哪些?1、选择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时,前期肯定需要构思设计一个商标名称,要具有显著的特征,能够很容易的去区分,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名称不能和其他公司注册的商标名称存在部分相似或一致,这个会涉及到商标侵权问题。2、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商标不仅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容易的区分产品,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所以在注册商标时,我们可以按照自己地行业以及产品选择类别,或者也可以选择注册商标的类别大于自己的产品类别,如此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产品。3、选择商标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其中会有许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由于我们对相关知识都不了解,可能会导致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花费我们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这时选择通过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就很有必要了。正规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是专业的、靠谱的,而且也可以有效的较少我们自己的麻烦,想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选择创业萤火进行注册,我们会安排专人一对一为您服务。4、资料准备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商标注册的资料,其中包括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执照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提前去准备的,也是注册商标必须要用的。5、等到商标局受理等到商标局受理时,需要我们向商标局缴纳商标注册受理费用,然后进入等待商标审查阶段。6、商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对商标资料齐全问题进行检查,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会进入限期补正的阶段,必须在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否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也要对商标注册的流程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实质审查比较严格,需要对所有的文件进行相互验证以及真实性审查,许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需要我们及时关注商标注册流程进行以及处理。7、审查结束,开始商标异议审查结束后,就会对商标进行公告,进入商标异议阶段,若他人对该商标进行注册有异议就会进行提出,阻碍我们商标注册审理进行,所以我们需要有针对性的回答相关异议问题。8、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完成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整体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期间可能会牵扯出很多选择性的问题以及突发性的问题等,不过在经历前期的各种问题后,我们只要通过异议流程,就会收到核发商标注册证明,顺利完成商标注册。2025长沙怎么注册商标?现在很多公司都会找第三方机构进行商标业务的办理,因为商标注册不是百分百通过的,如果流程有差错,就很有可能造成商标被驳回的状况,大家可以直接找创业萤火进行商标注册业务的办理,我们会帮你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帮您在短时间内把商标注册成功。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2025长沙怎么注册商标”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ISO体系认证、CMMI认证、呼叫中心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AAA认证、营业演出许可证、公司注销、ISP许可证、EDI许可证、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SP许可证、等保测评、专精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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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的商标是属于哪一类?现在商标注册数量剧增,导致注册商标难度也变大。但尽管如此,我国每年仍旧还有许多商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高达成百上千万件,更多的还是注册的保护防御商标。下面创业萤火小编就装修材料注册商标几类相关内容和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类别选择问题。装修材料的商标是属于哪一类?通过查询知道,装修检查主要属于第37类建筑修理中室内装潢或是喷涂服务等商标类别,以及第19类建筑材料商标。商家可以结合公司相关的业务以及今后的规划和业务拓展方向等,挑选符合商家自己的商标类别进行注册。如何知道装修材料注册商标几类呢?判断商标要注册哪些类别,对商家来说其实非常重要的。而商家们想知道装修材料注册哪些商标类别,较好的方法就是咨询当地一家可靠的商标代理注册机构,或是北京商标总局大厅的工作人员,商家甚至都不用花费太大精力或是消耗某些资金,就能直接得到想要的答案了。商标注册类别如何选择但除此外,商家至少还有两种方式,可以知道商标应当注册哪些类别:1、大量调查同行竞争对手注册的商标类别;同行即是商家们的竞争对手,又同时是商家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榜样,商家们在挑选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是这样。而且以如今的网络技术,可以查询商标注册类别的网站也是比比皆是,商家完全可以通过某个平台,搜索查询一下就可以完全知道了。2、自行在网上搜索对比;我国共有四十五种商标大类别,其中又包含着数百上千的商标小类,几乎囊括了我国所有商家生产或是出售的商品以及能提供的服务。商家根据商标类别注册原则,自行对照商标类别表,选择适合的商标类别进行注册。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装修材料的商标是属于哪一类和装修材料注册商标几类有一定的了解了,商标类别一经选择注册后,商标授权后就不可以随意更改了,更多关于装修材料商标注册类别的问题,欢迎大家扫描下面二维码咨询我们了解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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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能注册吗?现在的文字商标众多,很多被别人提前注册过了的。因此越晚注册,就越将会容易遇到相似的近似商标。这时再提交申请注册,是很难通过审查的。那么注册商标近似怎么办呢?下面创业萤火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注册商标近似怎么办因此商家在注册商标遇到近似商标,大致上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一下几种:1、查看对方的近似商标是否与自己在同一类别中;近似商标可以同时存在,但商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的类别必须不能一致或相同。我国有四十五个大类商标,近乎包含了所有的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等。假使一个商家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另一个商家则是以生产或销售产品为主,那么因为经营的不同,从法律和原则上来讲,就算是两个商标完全一致,也都是可以注册和共存的。2、提出商标异议;只要对方的商标还没授权,那么商家就还有挽回的机会。通过提出商标异议,商家就可以阻止他人获得该注册商标。但前提是,此时的商家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借口,才能让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信服。3、提出撤销申请;假使对方的商标已经注册授权,而商家又想注册该商标时,这时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商家就可以提出争议或撤销请求。假使商家使用该商标已经多年,并且已经具有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那么这个时候,多数情况下撤销请求都会被受理且成功的。二、近似商标能注册吗通常上,如果一个新设计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相似的话,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是跟知名商标相似的话,还将有可能会被该知名商标权人控告。所以,一般人在申请商标之前,都会对自己设计的商标做个商标近似的判断。但是,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没有发觉出相似,等到申请了才看出来商标跟其它注册商标有相似性。其实,一旦发现商标近似,两个商标有冲突的,就容易产生误解,即使已经申请了,那么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如果商标局不过,那么就只有更改设计了。如果是驰名商标,有相似商标的话,那就更不可能注册了,因为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但是,通常发生这种情况的,权利人又十分喜欢这个商标的,权利人还是可以先去申请看看的,一切就交给商标局检测。本文小编重点介绍了”注册商标近似怎么办和商标近似能注册吗”的内容,如果您需要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对于近似商标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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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继续来看看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二、关于二审法院认定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等的行为构成侵权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一审法院曾认定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二审法院对此已进行改判,香港荣华公司与东莞荣华公司在二审及再审程序中均未对此提出异议。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未在再审程序中对二审法院所作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侵犯香港荣华公司第1567181号、第1567182号、第1567183号、第1567184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提出异议,故对上述内容,本院均不再予以评述。本案中,第 533357号商标由案外人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11月10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 30类的"糖果、糕点"商品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于苏国荣开办的个体工商户顺德市勒流镇荣华面包厂.经续展,第533357号商标目前仍在权利有效期内,且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归属于苏国荣目前实际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2006 年7月20 日,今明公司与苏国荣就第53357号注册商标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今明公司自2006年7月19 日至 2007年4月30日期间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第533357号商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香港荣华公司公证购买由今明公司生产、世博分公司实际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和进行网上证据保全行为的时间均在上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内,被诉侵权商品上文字部分的主要识别部分"荣华"与今明公司被许可使用的第533357号商标的文字组合及呼叫基本相同,且该标识使用在月饼商品上,故今明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荣华月饼"文字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因此,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所提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所作今明公司和世博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认定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纠正。设放货量三、关于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否恰当的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香港荣华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后,酌定由今明公司赔偿香港荣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 万元,该赔偿数额的确定基本恰当。此外,各方当事人再审阶段并未对一审、二审法院所作关于今明公司侵犯香港荣华公司"花好月圆"等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认定提出异议,且一审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也主要考虑的是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救济,赔偿的对象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香港荣华公司。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虽然本院对二审法院所作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认定予以改判,但并未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院不再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调整。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苏国荣再审申请的部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第52条第(一)项、第5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86条第1款、第153条第1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第1567181、第 1567182、1567183 第、第1567184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驳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4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对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01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520 元,合计人民币20530元,由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负担6159元,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负担143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600元,由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由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负担322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关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五)”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专精特新申报、ICP许可证、等保测评、ISO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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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继续来看看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五、一审确定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正确(一)今明公司生产、世博分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香港荣华公司第1567181、1567182、1567183、1567184号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以及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今明公司生产、世博分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香港荣华公司第1567181、1567182、1567183、156718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为四方形的铁盒,构成要素为花朵、月亮及"花好月圆"的图章。香港荣华公司第1567181、1567182、1567183、1567184号注册商标均为图形商标,图形均呈四方形,构成要素为花朵、月亮及繁星。采用整体观察、隔离比对的方式,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判断,可以认定两者构成近似,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今明公司虽经苏国荣授权使用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但今明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上并无使用该注册商标,故一审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是正确的。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但提供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故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仅判令世博分公司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予以维持。(二)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是否侵犯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问题。如前所述,香港荣华公司最早将"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月饼上,今明公司没有规范使用其第533357号注册商标,而是将圈内的文字单独抽取出来,摹仿香港荣华公司"荣华"月饼的字体、包装、装潢,同样将"荣华月饼"作为其商品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香港荣华公司的商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销售了侵犯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产品,但有合法来源,故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今明公司既侵犯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故一审法院酌定今明公司赔偿人民币100000元并无不当。苏国荣在二审中提交的行政判决所涉及的商标并非本案争议的商标,苏国荣在本案诉讼中,均以其合法使用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故苏国荣是否拥有或在申请其他商标,均与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和双方争议焦点无关,故苏国荣提交的上述证据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荣华"文字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不当。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苏国荣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二审法院判令: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东中法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东中法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对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苏国荣申请再审称: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9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二审判决遗漏并超出了苏国荣的上诉请求。本案中,苏国荣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对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二审法院不仅遗漏了这一上诉请求,还直接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同时,二审法院还超出苏国荣上诉请求的范围,在"本院认为"的第四部分审理了苏国荣是否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相关权利的问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二)、(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8 条第四项之规定,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北京法院和广东法院在先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内容,以及苏国荣在再审阶段提交的其他证据可以证实,香港荣华公司在1991年后才开始在内地开展销售活动,二审法院将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此外,香港荣华公司是以其所有的第1567181号等四个注册商标为依据,提起本案商标侵权之诉。在苏国荣依法享有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二审法院根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 5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苏国荣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的基础上,撤销二审判决第二项,并判决由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负担诉讼费用。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答辩称:1.二审判决没有遗漏或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并未否定"荣华月饼"已经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这一事实。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虽然没有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可就本案进行全面审理,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2.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从两个标识本身看,香港荣华公司使用的"荣华月饼"是特殊魏碑体,而"荣华及图"商标是变体黑体字加圈的图形化,文字和图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虽然"荣华"是固有词组,非香港荣华公司所特有,但现有证据可以看出,香港荣华公司生产、销售荣华月饼的时间早于第 533357号商标的注册,并通过大量的使用行为为其赋之以后天的显著性,并使"荣华月饼"成为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二审判决对此作出的认定是正确的。苏国荣提供的所谓新证据并不能推翻上述事实。相反,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苏国荣自1997年才开始生产月饼,1696 年才开展宣传活动。在双方各自规范使用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会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3.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时所确定的案由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与注册商标并没有法律地位上的高低之分,苏国荣所提商标保护应当高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正确区分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苏国荣的全部再审请求。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院再审查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另查明,在再审期间,苏国荣提交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香港荣华公司的宣传资料、香港荣华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及《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经营方式问题的咨询函》等,主要为证明苏国荣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荣华月饼"知名度产生的时间。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提交了其通过登报形式寻找"荣华月饼"在内地使用、销售的相关证据的情况,但仅涉及9个当事人,且当事人多表明其保存的月饼盒是由香港的亲戚或朋友赠送或带回,仅一人表示为自己购买,一人无法说明来源。此外,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还就其自身在 2006年之后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苏国荣所经营企业在 2008年之后的生产经营状况提交了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另,经商标局核准,第 533357号商标的注册人名义于2011年6月7日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本院再审认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争议问题:一、关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所作"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直接改判"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首先,根据二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于2006年 10月1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认定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生产、销售荣华月饼的行为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与驰名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据此,虽然苏国荣未对涉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的问题提出上诉请求,但香港荣华公司与东莞荣华公司在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时,已经明确提出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有关的诉讼主张,二审法院在该诉讼主张的范围内,在对苏国荣所提上诉主张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一审法院所作相关认定进行的调整,既未遗漏对苏国荣上诉请求的审查,也不存在程序违法之处。对苏国荣与此有关的再审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对于苏国荣所提二审判决还超出请求范围对其是否侵犯香港荣华公司相关权利的问题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二审法院在"苏国荣以其享有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是否成立"一节的评述,所针对的是今明公司是否在被诉侵权商品上规范使用了第533357号商标的问题,并未对苏国荣的行为是否侵权作出任何评述,不存在超出请求范围进行审理的问题。据此,苏国荣所提相关主张不能成立,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关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专精特新申报、ICP许可证、等保测评、ISO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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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继续来看看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二审法院认为:一、关于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一)关于应否准许一审第三人苏国荣提起上诉的问题。一审判决虽未判令苏国荣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判决中对苏国荣持有的"荣华"图形商标的使用进行了一些限制,故该判决对苏国荣的民事权利具有实质影响,苏国荣可以提起上诉。(二)关于一审是否超出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问题。由于香港荣华公司持有众多的商标,既有未注册商标,也有已核准注册的商标,香港荣华公司在开庭时所提交的《起诉状》只是进一步明确请求法院认定哪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无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故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及苏国荣认为一审法院超出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二、关于世博分公司有无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问题东莞市公证处(2006)东证内字第8553号公证书虽有瑕疵,即拍照封存地点不在购买现场、封条未签名等,但这些情况不影响本案所认定的世博分公司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因此,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该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三、关于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文字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亦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问题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既请求认定第 1567181、1567182、1567183、1567184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也请求认定"荣华"文字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荣华"文字加"花好月圆"(图形)组合标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还请求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因一审判决未支持香港荣华公司关于认定四个注册商标以及"荣华"文字加"花好月圆"(图形)组合标识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且香港荣华公司未提起上诉,故二审法院不予审理。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请求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分别为"荣华"和"荣华月饼"。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无需认定"荣华"文字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而应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理由在于;(一)香港荣华公司在内地最早将"荣华月饼"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在月饼类商品上。现有证据已表明,早在第 533357号商标核准注册和苏国荣核准受让该商标之前,香港荣华公司已大量销售"荣华月饼",通过抽奖活动、赞助世界女排大奖赛等方式,使"荣华月饼"在香港和内地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且,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8日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中,已认定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故一审判决认定香港荣华公司在内地最早将"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月饼产品上符合客观事实。(二)"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应当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由于"荣华月饼"的优良品质和香港荣华公司对该产品进行持续地、大量地宣传、销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已将"荣华月饼"与香港荣华公司联系在一起,"荣华月饼"已成为使用在月饼产品上的特有名称。故"荣华月饼"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享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综上,"荣华月饼"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荣华月饼"作为月饼产品的名称。由于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对"荣华月饼"具有排除他人作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通过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适用反不正 当竞争法足以保护香港荣华公司的合法权利,故"荣华"文字在本案中无需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四、关于苏国荣以其享有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今明公司所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包装盒上,并没有使用苏国荣许可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而是使用了"荣华月饼"名称。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苏国荣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均有各自的权利保护范围,尽管"荣华月饼"中的"荣华"文字与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中圆圈内的文字相同,但两者在表现方式和实际使用中均存在差异,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导致混淆和误认:(一)在表现方式上,两者并不相同。"荣华月饼"采用魏碑字体以及从左到右的排列方式,"荣华月饼"四个文字的周边分别加上边框,通过边框内的白底反衬文字的色彩并使用在包装盒的上部。而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是"圆圈"加"荣华"文字的组合商标,"荣华"文字采用黑体变体字、且居于"圆圈"内。(二)在实际使用中,若规范使用,两者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香港荣华公司在先将"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月饼产品上,且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已在香港、并从八九十年代起在澳门及国外部分国家销售荣华月饼,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消费者已经把"荣华月饼"和香港荣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苏国荣受让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之前,该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也缺乏相应的知名度;在苏国荣受让该商标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具有知名度和显著性。如果今明公司在月饼上规范使用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而不使用与香港荣华公司相同的"荣华月饼"名称,消费者是可以将两者的产品区别开来,不会误认和混淆。一审程序中,苏国荣以第三人的地位参加诉讼,香港荣华公司没有请求判令苏国荣承担法律责任,一审判决也没有判决苏国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在认定事实部分要求苏国荣规范使用第533357号注册商标。该论述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综上,苏国荣以其享有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关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三)”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专精特新申报、ICP许可证、等保测评、ISO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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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继续来看看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五)能否认定香港荣华公司第 1567181号、第1567182号、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六)今明公司和世博分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在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时使用"荣华月饼"字样是否属于擅自使用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所主张的知名产品特有名称与其所主张的"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名称相同,在已经认定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定今明公司和世博分公司侵犯"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重复的司法救济,因此,不再确认今明公司和世博分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生产、销售"荣华月饼"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七)关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由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今明公司因侵权所获的利益,一审法院根据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请求,适用《商标法》第56 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今明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和后果,香港荣华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定今明公司向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综上,一审法院于2007年9月6日作出(2006)东中法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判决:一、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1567181号、第1567182号、第1567183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对"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三、限今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香港荣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四、驳回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及苏国荣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1990年11月8、9日,香港的《华侨日报》《明报》对荣华集团创业周年举办的抽奖活动进行了报道。从报道的内容看,荣华集团举办的中秋消费通抽奖活动(即每盒月饼附送一份抽奖回条)得到了众多回条,其中有北京、沈阳、上海、新疆、内蒙、广东、兰州等地,及美国、澳洲、日本、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消费者的回条。1995年,香港荣华公司冠名赞助了"荣华月饼杯"世界女排大奖赛,该赛事电视报道的范围覆盖内地大部分地区,包括北京、广东、上海、成都、长春、福州、广西、哈尔滨、湖南、江西、山东、武汉、西安等地。1996年,香港荣华公司再度冠名赞助了"荣华月饼杯"世界女排大奖赛,该赛事电视报道的范围覆盖内地大部分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广东、厦门、福州、成都、长春、广西、哈尔滨、湖南、江西、青岛、武汉、西安、郑州等地。1995年香港荣华公司赞助香港公开羽毛球锦标赛,当时各大媒体均有报导,除新华社外,广东、上海、北京、湖北、河南、大连、苏州、宁波等地均播映了赛事。1994年12月10日,东莞荣华公司成立后,于1995年至1997年间有在广东、北京、福建等地销售荣华月饼的事实。年后,香港荣华公司通过网上购物等方式在全国各地持续销售荣华月饼,到2006年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均有"荣华月饼"销售,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赞誉。1998 年6月12日,苏国良、苏国荣、苏国权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苏氏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常悦道20号环球工商大厦6楼8室。2007年12月10 日,载鹏有限公司(TAKE RESULTLIMITED)在香港调查了香港苏氏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资料显示,由1987年10月起,"金标投资有限公司(GOLD POINTINVESTMENTLMITED)"系香港九龙湾常悦道 20号环球工商大厦6楼8室的业主,香港苏氏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在香港的电话公司登记,也没有涉及任何民事钱债的记录。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中行初字第1355 号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7)第4131号《关于第 1255171号"荣华月"商标争议裁定书》。第4131号裁定是针对香港荣华公司就顺德苏氏荣华厂(苏国荣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第 1255171号"荣华月"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作出的,该裁定对第1255171号商标予以维持。2008年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高行终字第107号行政判决,维持前述一审行政判决。2007年12月2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一中行初字第1364 号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7)第4132号《关于第1717036号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第4132号裁定是针对香港荣华公司就顺德苏氏荣华厂(苏国荣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第1717036号图形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作出的,该裁定对第1717036号图形商标予以维持。2008年5月13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高行终字第113号行政判决,维持前述一审行政判决。香港荣华公司于1991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柴華"与"柴華 WAH1950及圄"商标,但被驳回,理由是"柴華"与"荣華 WAH1950及圄"商标与永乐糖果厂注册在相同商品上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的"荣華"文字相同。2006年10月16日,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停止侵犯香港荣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认定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的荣华月饼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与驰名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判令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3.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赔偿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4.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在《东莞日报》《广州日报》《中山日报》上公开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5.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及世博分公司负担。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申请,一审法院依法追加苏国荣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07年3月16日,在一审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时,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再次提交了一份书面的《起诉状》,将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及追加的第三人苏国荣都列为本案当事人整合为一份《起诉状》,并在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第一份《起诉状》第2项诉讼请求中"所指的'驰名商标'……具体包括;1.'荣华'二字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2.花好月圆的图形注册商标(注册号:1567181、1567182、1567183、1567184)为驰名商标;3.'荣华月饼'(文字)与'花好月圆'(图形)的组合图形标识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苏国荣在一审判决后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以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由未准许苏国荣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7年10月11日向苏国荣开具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收取苏国荣预交的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二审法院在法庭调查时已当庭向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及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送达了苏国荣的上诉状,并当庭对苏国荣的上诉请求进行了调查。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关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专精特新申报、ICP许可证、等保测评、ISO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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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相关内容。苏国荣因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荣华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分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好又多公司")、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明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1年10月9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13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1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苏国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春田、董宜东,香港荣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温旭、陈建民,东莞荣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东晓、董咏宜,世博分公司和广州好又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海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6年10月16日,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以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月饼商品侵犯其"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 万元,并在《东莞日报》《广州日报》《中山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今明公司辩称,其使用"荣华月饼"文字系根据与苏国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使用的图形、包装与"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广州好又多公司与世博分公司辩称,香港荣华公司与东莞荣华公司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其提交的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存在重大瑕疵,世博分公司的进货渠道合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后,根据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的申请,一审法院追加苏国荣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苏国荣辩称,其合法拥有第533357号"荣华"注册商标,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均不涉及在第53357号"荣华"商标核准注册日之前的使用情况,其"荣华""荣华月饼"在内地的宣传使用和知名度的情况不足以认定其已经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今明公司根据苏国荣的许可,在月饼上使用"荣华月饼"字样的行为,以及世博分公司销售该月饼的行为,均不构成对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权利的侵犯。据此,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苏国荣均请求驳回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权利主体资格问题(二)关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是否在举证期限外增加或变更了诉讼请求(三)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是否侵犯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本案而言,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四个图形商标,将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所使用商标与香港荣华公司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虽然两者在花的种类及朵数上不一样,被诉侵权产品没有使用繁星,而是使用"花好月圆"的小图章,,但这些都只是细微的区别,两者在花月的空间位置、形状大小等要素上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和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苏国荣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交了第1317036号商标注册证书,但今明公司对此并不享有权利,亦无证据显示苏国荣授权今明公司使用该商标以及今明公司的涉案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商标,故对该抗辩不予采纳。据此,今明公司侵犯了香港荣华公司第1567184 号、第1567181 号、第1567182号、第 15671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世博分公司作为销售者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另外,由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今明公司、世博分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的行为对其商誉造成损害,对其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四)应否认定"荣华"二字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为证明荣华月饼自1987年开始进入内地销售,以及其后在深圳特区深圳国贸大厦设点销售的主要证据是香港公开发行的《今天日报》《明报》《华侨日报》《信报》《成报》《天天日报》《星岛日报》《东方日报》等报纸。经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使相关公众能够普遍认知,将"荣华"未注册商标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联系,"荣华"已经获得了极强的后天显著性。根据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所提交的其在内地长期持续宣传、销售荣华月饼及其所获行业奖项荣誉、消费者对荣华月饼的认知和反响等等证据来看,无论从相关公众对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未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还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以及该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荣华"均符合一个驰名商标的特征,且该商标驰名的事实早于苏国荣1997年12月18日受让第53357号注册商标之前。由于香港荣华公司在内地早于永乐糖果厂在月饼上使用"荣华"商标,构成在先权利,且亦无证据证明该厂曾将该注册商标使用于月饼商品之上,因此永乐糖果厂享有专用权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不能阻却和限制香港荣华公司在月饼上使用"荣华"未注册商标,香港荣华公司使用"荣华"未注册商标也并不侵犯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综上可见,苏国荣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本案中构成权利冲突。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与苏国荣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有其历史的原因,应当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及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如上所述,香港荣华公司无论较之苏国荣还是永乐糖果厂,均在先使用"荣华"商标于月饼之上,且其使用方式也与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并不相同,其对于"荣华"商标的贡献无疑是独特和巨大的。在后注册的第533357号注册商标被核准的范围是"糖果、糕点",并不包含月饼这一商品项目,且既无证据证明该厂曾将该注册商标使用于月饼之上,亦无证据显示其对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荣华"品牌的驰名有任何贡献,如将二者的使用方式混淆,必将导致消费者对于相关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为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苏国荣及其他制造商应当对第 533357号注册商标的使用作严格规范,以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引起市场的混乱,使其真正成为各自商品来源及制造商的识别依据。解决两者权利冲突应遵循以下原则:由于第533357号注册商标是一个变形文字构成的图形商标,在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未注册商标已是使用于月饼上的驰名商标的前提下,由于受到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这一在先民事权利的限制,苏国荣受让取得第533357号商标后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严格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区分开来。在月饼商品上,其只能依照该注册商标本身的构成、作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封闭的文字图形商标来进行使用,而不能将其变形文字从图形中抽离出来单独使用,也即不能以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加以使用。换言之,在"荣华"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并被相关公众所认知并将其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生产的月饼相联系的情况下,苏国荣及今明公司不能在月饼上直接以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荣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其受让获得的第53357号注册商标。苏国荣授权今明公司使用的是第533357号注册商标,但今明公司在涉案侵权产品中并未正确使用第533357号注册商标,其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使用方式极其一致,显然属于模仿"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综上,今明公司摹仿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荣华"文字,并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其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世博分公司应当知道"荣华"是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的商品标识,而仍然进行销售,显然属于恶意侵权,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由于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今明公司和世博分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商誉造成损害,对其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关于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专精特新申报、ICP许可证、等保测评、ISO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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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闻香识女人”有一部美国的电影叫这个名字。香水几乎成为了女性的代名词,小编了解到迪奥的香水瓶商标注册,坚守三年后以失败告终,现在的产品的商标已经不再是产品的一个名字而已,更多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更是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可见香水商标注册势在必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香水商标注册的流程和资料,怎么注册香水品牌的内容。香水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是商标查询(2天)-申请文件准备(3天)-提交申请(2天)-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30天)-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注册证书。2025年香水注册商标多少类?香水商标在四十五大类商标中的第三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0303】-抛光、擦亮制剂;【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0305】-香料,香精油;【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0308】-熏料;【0309】-动物用化妆品;【0310】-室内芳香剂。香水却在【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C030065 口香水。【0305】-香料,香精油;030118 制香料香水用油。【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个人用除臭剂(香水) 普通淡香水 液体香水 030092 淡香水 030008 琥珀香水 030135 香水。香水商标注册资料该如何准备,怎么注册香水品牌  香水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申请商标的图样十张,如果是彩色的商标,还需要提交有色商标十张,黑白墨色的商标图样一张。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的图样需要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另外商标注册申请还需要分清是个人商标注册,还是企业商标注册。个人商标注册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而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话,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管是个人商标注册还是企业商标注册,都还需要提供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字填写的完整商标注册申请书。香水商标注册的费用问题,关于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规费要求是每件六百元,如果是找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的话,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2025年香水注册商标多少类和香水商标注册的流程及资料准备的内容总结。从商标注册的资料准备方面就可以看出。商标注册除了前期准备之外,还需要时刻注意商标局进行审核商标时的相关动态。如果关于商标注册无法全面顾及到的话,可以选择商标注册平台完成注册商标。有任何关于怎么注册香水品牌的问题,尽可以在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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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深圳公司注册代办: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商标对企业来说有多重要?商标是企业向消费者展示的一张名片,也是企业巩固自己在市场上地位的重要砝码,有人称:"商标是不会说话的最佳推销员。"一句话概括了商标最大的用处”。买东西时同等价位,你会选择GUCCI、BVLGARI、CHANEL这样的大牌货还是没听说过的牌子?结果显而易见,在现代商战中,开拓国内市场,商标必须先行。  商标通俗来说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牌子”,是消费者对商品基于了解和熟记的基础。消费者认可了你的产品,记住了你的牌子,就产生了商标的价值。世界闻名的“可口可乐”商标就是品牌价值非常高的典型代表,所以,还需要说明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吗?  1、市场通行证  抢占市场,拓展业务范围,形成一种自有品牌形象,在国际贸易中担任重要角色。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3、消费识别码  商标作为不会说话的销售员,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吸引诱发“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立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4、品牌形象官  5、电商先行者  拥有商标是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速卖通等各大电商平台的先决条件。  不注册商标,不仅会使企业遭受经济名誉等损害,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一句话堪称经典:“在知识经济时代,创业不注册商标,完全就是耍(在)流(裸)氓(奔)。”说了这么多,不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2、遭人抢注风险加大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遭人抢注的风险就会增大。一旦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将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前些年,社交软件陌陌与滴滴出行的商标争议,就是典型的代表事件。  侵犯他人的权利可以指两方面,一方面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经成功注册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原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推广,便会构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侵权行为。  4、企业品牌形象受损  商标不注册,就会有大量的低成本、低品质产品浑水摸鱼,用以谋求市场利益。长此以往,消费者购买到低质产品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误解,不仅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对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负面冲击,还使得原企业的品牌形象极度受损,导致企业的信誉与声誉下降。  5、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6、造成经济价值损失  一个苦心经营的成功商标就是消费者认购的标志,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颗无形的摇钱树,无论商标被抢注还是被低质产品的涌入而冲击,企业挽救的措施要么将“自己的”商标从新买回来,要么放弃苦心经营的商标使用权,白白为他人做嫁衣裳。但无论结果怎样,对企业造成的归根结底是一去不返的经济损失。  “商标无小事”!商标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不论是价值,还是从长远运作来说,都应该重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仅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赢得客户信赖,同时还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学会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以上是关于“深圳公司注册代理: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万世汇集团在线客服。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销、工商变更、税务筹划、商标注册、代理营业执照等热门服务,成为你的创业助手。万世汇集团专注于工业、商业、金融和税务已有16年。拥有专业的团队、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客服人员和业务人员。万世汇集团秉承“合法、规范、诚信”为核心价值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成立以来,已为工商、金融、税务等12万家以上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高效的服务。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长期关注万物-利税网,我们的在线客服会给你一对一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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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深圳注册公司代办: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有什么风险   注册商标,既可以个人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办理。一般来说,站在专业高效的角度上,通常会建议大家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注册商标,但是在这其中也不乏会有申请人不信任代理机构,觉得价格高,所以选择自行申请。那么,申请人自行注册商标的风险有哪些?  一、失败率高:  先看一下近3年的数据,2017年我国商标局受理新申请总量为553.8万件,注册件数为265.6万件,商标注册失败率高达52%;201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37.1万件,注册量为479.7万件,注册失败率为34.9%;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为758.2万件,注册件数为617.8万件,商标注册失败率为18.5%,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率高的原因如下:  2、即使在申请前查询到商标“没有一模一样”的商标申请,也未必表明该商标就能注册。因除了“在先申请”原则外,表示了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特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因素也会导致商标被驳回;  3、另一个造成失败率高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对申报准备和撰写不规范。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果因材料不清晰、书写不规范也是有可能被商标局“不予受理”而退回,影响申报效率。  二、保护不完善:  《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质是保护“该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而非是对“商标样式”所涉及的所有行为的保护。另外,各类别、群组之间也会存在“类似”关系,在申请前期“交叉检索”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商标局根据国际《尼斯分类》内容结合我国的国情所改编的注册分类表,商标局每年会对该表内容更新一次,以满足市场经济需要。  例如2020年国家商标局在第N类X群组中加入的某小项,就需要在2020年涉及该服务的公司就之前的商标及时进行“补注”,以免被他人抢注。但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对这些“变化”的关注和感知都非常少,很难做到及时“补漏”。  3、在确定商标“标样”后,怎么来申请也是一门学问。  三、其他风险:  官方文件可能接收不到。对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商标局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将官方文件递送到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地址。  对于很多办公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来说,很有可能会因为收不到文件而影响商标申请进度(驳回复审)甚至是导致商标无效(被他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上是关于“深圳注册公司代理: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有什么风险?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万世汇集团在线客服。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销、工商变更、税务筹划、商标注册、代理营业执照等热门服务,成为你的创业助手。万世汇集团专注于工业、商业、金融和税务已有16年。拥有专业的团队、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客服人员和业务人员。万世汇集团秉承“合法、规范、诚信”为核心价值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成立以来,已为工商、金融、税务等12万家以上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通过“一地签约、全国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高效的服务。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长期关注万物-利税网,我们的在线客服会给你一对一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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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标准,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平衡法律确定性和法律公平性的结果。就个人注册商标而言,前提是个人需要有营业执照或农村承包经营户证明或其他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才有可能接受商标局的注册商标申请。否则会被认定你没有注册商标的资格,所以不予受理。(公司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个人商标有什么要求?从商标注册申请的角度,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1.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国徽、国歌、国旗、奖牌等相同或者近似。以及相关的历史事件。2.为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成功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一旦发现,还是会被商标局驳回。3.有害的、滥用的、夸大的、虚假侵犯他人权利的、缺乏显著性的地名、国名和商标,不允许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是一件极其耗时复杂的事情,不会一蹴而就。从申请商标注册到商标局受理、审查、公布,大约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因此,当许多企业或个人选择申请注册商标时,他们都需要反复修改和重新提交才能审批成功。委托给北京亚信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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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构成一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是以黑白注册的,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没有指定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也同样受到黑白的保护。如果指定了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则以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进行注册,并以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进行保护。1.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标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来字母等。原《商标法》在文字商标中仅列出字母组成的商标,而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字母列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之一,更加实用和方便商标。2.数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作文商标号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3.作为构成商标的立体标记,也可称为立体标记,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尺寸的立体标记。由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标识称为立体商标,它不同于我们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标图案,而是以立体的物质形式出现,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观上,也可能出现在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立体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规定是2000年。4.色彩组合,单独作为商标元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内容。独特新颖的色彩组合不仅能给人以美感,而且意义显著,能起到表明产品或来源的作用,还能起到区分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者的作用。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注册为商标,也可以将上述要素中相同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意组合注册为商标,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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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得自行变更,变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商标注册期间,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变更的,由代理机构提出。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变更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注册人名称的证明文件,每份申请书应附复印件。所附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由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工商银行签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果一个公司的多个商标一起变更,只需要一个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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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很方便,但是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注册公司和注册商标的区别。其实两者有很多不同之处。如果要找出他们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几个点来阐述他们之间的区别。1.请求时间不同。一般现在注册公司都很简单,国家对注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现在注册公司全部完成只需要几个工作日,但是商标请求没那么快。商标请求要经过一些严格的审核,商标名不代表就能通过。商标局先提交,然后经过6-8个月的审查期,一般需要一年左右。2.不同的请求组织注册公司中请求的机构是工商局,而商标请求是由商标总局完成的。虽然两个部分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掌握,但是两个部分是独立的,体系完全不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3.使用了不同的场景。企业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可以开具发票、收款,而商标主要是一种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或服务。4.请求通过的概率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名称可以保证100%通过率,因为公司注册要先审核标题,然后才能办理标题。但是商标通过率不能保证100%,要看企业自己对商标查询系统的理解。商标查询结果出来后,需要自行进行专业评估。如果没有评价到位的企业商标,几个月后可能会被驳回。驳回商标局后,费用退回,不能用其他称谓代替。企业只需要重新付费,从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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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其商标使用的合理性提出抗辩,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抗辩。案例:“易白石风味”一词是否侵犯了易白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3354重庆易白石鸭厂诉知青凌峰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1.基本情况1979年10月31日,原重庆市巴县易白石区食品管理站申请并取得易白石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是将易白石变成一只盐水鸭的形状而形成的图形和文字的组合。续展后有效期至2003年2月28日。1998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商标专用权人名称变更为重庆易白石鸭厂。同年2月,该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21日经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主要生产销售“凌峰”牌板鸭,包装上标注“易白石风味”字样。1999年5月17日,重庆易白石鸭厂以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生产销售的盐水鸭包装上标注“易白石”字样,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侵犯其易白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万元。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易白石风味”一词不是其盐水鸭产品的商标,其盐水鸭产品使用凌峰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2.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判和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易白石”字样是重庆易白石板鸭厂的注册商标,被告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板鸭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易白石风味”字样。其中“易白石”三个字在原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容易造成两板鸭产品的误认。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损失金额为1500元,由被告进行赔偿。宣判后,被告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庆凌峰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易白石风味”字样,不属于商标。白衣鸭厂的注册商标是具有“易白石”字样艺术定型的特定商标,与凌峰牌商标Di L不同,被告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和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在其板鸭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百世卫诗”字样,并未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3.辩护理由(1)“易白石风味”一词不构成对易白石的商标侵权。首先,应判断被告是否将“易白石”商标作为包装装潢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或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足以造成误认的,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此,在判断商标侵权时,应将被控侵权商品的商标、商号、包装和装潢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进行比较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装饰指的是“装裱”,对器物或商品的装饰也叫装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装饰,就是这个意义上的装饰,仅指商品的装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解释,“装潢”是指为识别、美化商品而附加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文字、图案、颜色及其排列组合。本案中,被告在其板鸭产品的包装上使用“易白石风味”字样,只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其产品的味道是正宗的,或者是对其产品内在品质的暗示或暗示。它没有对这五个字进行艺术化的处理,包括字体、排列、色彩的排列、搭配和选择。它没有将它们与包装上的其他图形和色彩结合起来,所以很难形成外包装装饰的一部分,不能起到识别和美化商品的作用。因此,“易白石风味”一词不构成其包装装潢。其次,“易白石”商标是一个由白石石字转化成盐水鸭的图形文字商标。显而易见,《易白石风味》中的易白石三个角色,与变身板鸭的三个角色是不同的,也不相似。“白怡”这个词并没有艺术变形。一般来说,它只能代表一个属于公有领域的地名。法律不允许把公有领域的东西归入私有领域保护;在保护少数从公域进入私域的事物的情况下,法官应根据具体案件把握私权与公权的平衡,注重对公权的保护,而不能以忽视私权为前提。就本案而言,当易白石一词转化为板鸭的图形文字并注册为商标(或其他可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表现形式)后,纳入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意味着公权变成私权(我国县级以下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当它被改回原状时,就应该认为它脱离了私权的保护,进入了公共领域。这时候大众就可以自由使用了。因此,本案被告的这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2)商标侵权判定中的“误认”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二)项规定的答复》中对误认的判断作出过一个解释,即“一般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的,就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但前面已明确,“白市驿风味”五字既未作装潢使用,更未作商品名称使用,因此,从该解释看,“白市驿风味”五字在对“白市驿”商标是否造成误认上,也尚未达到“足以”的程度。该解释并未对“足以误认”给出一个明确、清晰的判断标准。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法》(仅指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亦仅仅提到“近似”、“混淆”、“误认”,对其判断标准未予明确。前面的“一般情况下”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好掌握。在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3号《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中较明确地提出了“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猿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可以看出,该规定已给出了一个“近似”的判断标准,即:①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②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③综合分析认定。对于①来说,比较好理解、掌握,但对于②当中的“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的确不好掌握,而“综合分析认定”的范围似乎也太宽泛,综合什么进行分析不明确。因此,在这类案件的诉讼中,如何判断消费者是否产生误认,仍然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上述的“近似”概念,其虽然是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规中,但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均是为规范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这里不说其规制的法律均有竞争关系,是因为在“混淆”的界定中,世界范围内均出现不以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来判定“混淆”成立的趋势)。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有“经济宪法”之称,也称“保底法律”,因此,该判断“近似”的标准完全可以用于商标侵权的判定。就本案而言,被告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商标、包装装潢有显著的区别,其厂商名称不同、商号、商标亦不同,以“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的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造成误认”进行判断,其结果应是难以构成“近似”,这也可以说是“综合分析判断”的结果。再者,“白市驿”是一个镇的地名,原告商标是以地名注册的商标(如以县级以上的地名申请商标注册,则按商标法的规定不能获得注册)。喜欢“板鸭”这种食品的消费者,都知道重庆有个白市驿,白市驿这个地方生产的“板鸭”有很长的历史,当地有很多生产板鸭的厂家,其中又以白市驿的板鸭为正宗,但是否那些在白市驿当地注册生产板鸭的厂家,就无权在其板鸭商品上标明产地呢?也是否因为这些厂家在其板鸭商品上标注了“产地白市驿”这几个字,就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或厂商名称权或商号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明确禁止“伪造产地”,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则将伪造产地的行政责任转至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产品质量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了伪造产地的法律责任。生产厂商真实标注商品产地的诚信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任何知识产权均有权利的保护范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很重要的。对白市驿三字的保护不能由原告任意扩大到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白市驿风味”的标注行为,意在表示其商品的风味与白市驿?当地板鸭风味相同,这如果是一种虚假标示的行为(其商品的内在风味是否真实可靠需要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在让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混淆”,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法律关系内,但本案原告并未为此提出请求。而且,“白市驿”仅是一个著名商标,其不应以保护驰名商标的标准进行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只要存在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联想或暗示其提供的商品与原告有关,即构成侵权。且原告亦未请求确认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国家对商标规定了不同的“档次”,表明应区别不同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保护。而将著名商标纳入驰名商标进行保护,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更不符合的TRIPS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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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前申请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临时保护措施时,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诉前请求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措施的申请人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诉前停止侵权的申请人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注册商标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不经商标注册人申请而提出申请。(2)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诉讼前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诉前请求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与商标侵权案件基本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个人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三)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措施申请书1.应用条件(一)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并仍在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行为人生产的相关商品上非法使用注册商标;销售企业在市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难以明确,主要是指他人已经为侵权行为做了准备,比如制作了印制侵权商标标识的印章来印制商标标识;收集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带有注册商标的包装等。(2)不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将对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所谓不可挽回的损害,是指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无法获得可观的赔偿。申请人应当对上述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并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存在。2.提交书面申请。根据《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三)申请理由,包括不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将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3.提交相应的证据。根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据: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注册证,利害关系人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已登记产权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被继承或者被剥夺的证明材料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诉前申请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合理有效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的销售所得,以及合理的保管费用和因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在执行停止相关行为的决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因采取该措施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相关停止措施。裁定采取的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经申请人同意的除外。2.裁决及其范围根据《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被申请人被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立即执行。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范围。3.对裁决不服的处理根据《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采取相关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申请人提供负担。保的情况;④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复议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原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撤销原裁定。4.责令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裁定的效力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是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临时救济,根据《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关于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期限,《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作出停止侵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实施该措施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追加担保的情况,还可以作出是否继续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例如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将其1518万元的房产提供给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诉前担保,它要追诉的对象是一件“苹果”商标。2002年7月27日,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责令广州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68516号,以“苹果”为名称和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查封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价值1518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作为诉前担保;责令广州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苹果”图形为商标的“美国苹果”牌公文包、皮带、钱包、服装、鞋子、领带、背包等产品;清点、查封广州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标有“苹果”图形为商标的“美国苹果”牌的涉嫌侵权产品、半成品及商标标识;查封、扣押或复制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并提取样品;同时冻结广州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12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等值财产。法院在裁定中指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也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作出的商标诉前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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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怎么注册商标?去哪进行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商标,不利于保护原始生产经营者的商标信誉,所以大家一定要先进行商标注册,下面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2025年北京怎么注册商标?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注册前,先通过咨询或搜索了解准备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时换掉相似度较高的商标,能够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2.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对于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在相似度较高的几个商标全部申请注册时,最先申请的商标注册人会获得该商标使用权。3.把组合商标分开进行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4.商标类别要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注册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相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去哪进行商标注册?在北京进行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到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想要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创业萤火进行商标业务的代办理,我们拥有专业的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一对一为您服务,直至你注册成功。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2025年北京怎么注册商标”的相关内容,想要办理商标注册、公司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专精特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创业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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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其实很多名人明星的人名已经被注册成为了商标。姓名的确有一定的区别作用,注册成商标也具有显著性,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名注册商标都可以被核准。那么人名可以注册商标吗?将人名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创业萤火小编带着这个疑问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人名可以注册商标吗?通过查询信息,小编了解到普通人姓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人名注册商标是可以的,但是鉴于中国人名重复度高,可能会影响通过率。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的名字叫中国,那么这个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注册成为商标。二、人名注册商标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以历史人物和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是否涉及到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容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造成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历史人物因其历史作用而影响当今公众;当代公众人物则因言行举止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情产生社会影响等。公众号人物比历史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二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前段时间被驳回的“老子”商标注册时属于第1类,而很多文艺作品的角色名称属于第二类。以外的案例表明,注册人名商标也有不少被驳回的案例,所以要特别注意人名所产生的社会影响。2.知名人物中还应包含文化名人、商业精英的名字,而这些名字也不是想用就用的,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3.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国人的人名重复率很高,近似的可能性也很高,所以在注册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在先注册商标中有无近似商标存在。但也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只要违反了条例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不管是历史人物注册商标、人名注册商标还是其他注册商标一定不能违规,符合商标法的规范,这样才能商标注册成功。任何注册商标申请都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才能顺利进行,人名这类商标申请难度比较大,建议大家如果需要申请此类商标,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我们在商标注册方面拥有16年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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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条件提高,化妆品是我们居家旅游的必带项,也是每个女性必不可少的物品,而且还有很多的男士也在使用化妆品进行护肤,所以化妆品市场是巨大的,吸引很多的商家不断涌入,那么化妆品商标注册有哪些类别?2025年化妆品商标注册哪一类呢?创业萤火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一、2025年化妆品商标注册哪一类化妆品注册商标多少类化妆品的商标类别还是比较多的,比如:面膜、护肤水、洗面奶、美白霜等等,其中还有很多的产品是比较相近的,所以再选在化妆品商标的时候,请根据自己的产品以及需求进行注册,避免注册不必要的商标类别。0301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0302 清洁、去渍用制剂0303 抛光、擦亮制剂0304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0305 香料,香精油0306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0307 牙膏,洗牙用制剂0308 熏料0309 动物用化妆品0310 室内芳香剂 在03类日化用品商标中,化妆品商标类别属于0306群组,在0306群组中还有很多被细分的小类,数量多达上百个,就不一一进行介绍,因为我们在注册商标类别的时候,都是按照群组进行注册,或者是按照商标的类别进行注册,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他人抢注我们的商标注册其他类别,而且商标注册的价格标准是按照一标一类十群组进行收费,超出的是需要另行收费的。以上就是2025年化妆品商标注册哪一类,化妆品注册商标多少类等相关内容,可以详细了解面膜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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