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构成一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是以黑白注册的,如果在商
众所周知,构成一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是以黑白注册的,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没有指定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也同样受到黑白的保护。如果指定了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则以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进行注册,并以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进行保护。
1.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标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来字母等。原《商标法》在文字商标中仅列出字母组成的商标,而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字母列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之一,更加实用和方便商标。
2.数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作文
商标号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3.作为构成商标的立体标记,也可称为立体标记,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尺寸的立体标记。由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标识称为立体商标,它不同于我们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标图案,而是以立体的物质形式出现,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观上,也可能出现在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立体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规定是2000年。
4.色彩组合,单独作为商标元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内容。独特新颖的色彩组合不仅能给人以美感,而且意义显著,能起到表明产品或来源的作用,还能起到区分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注册为商标,也可以将上述要素中相同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任意组合注册为商标,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