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项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进行调整。重点内容为: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3、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4、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5、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6、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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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应对群众诉求
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二、做好公示和调查工作
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但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
四、准确公示撤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示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公示注销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
五、强化信用惩戒
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登记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要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推送撤销冒名登记相关数据,推进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的解决。
八、做好工作保障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撤销冒名登记的细化措施,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要按照总局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公示系统优化改造,及时调整登记注册系统,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相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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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互联网广告,迎来新管理办法



四天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之所以被关注,原因很简单:



首先,数字广告市场规模太大了。按QuestMobile的统计口径,今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直接投放额为3000亿元,基本维持着双位数的年增。虽然增长势头在下半年因为教育、金融、房产、游戏等关键行业投放减少承压,但基数仍然不小;



其次,数字广告对互联网巨头太重要。广告是互联网巨头流量变现的主要手段,在它们的营收中也占据着不小的比例。今年上半年,百度594.8亿元的总营收中,广告收入贡献了389.2亿元;腾讯第三季度的广告收入为225亿元,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15.8%;另外,广告收入在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巨头中的占比同样可观。



最后,数字广告正面临强监管压力。从明确个人数据使用范围到规范具体广告形式呈现,无论立法、行政还是舆论,数字广告都在挥别野蛮生长的阶段。虽然相对宽松的环境让中国数字广告行业快速崛起并产出众多创新,但滋生的问题确实也到了应该纠正的时候。



在这种敏感的时刻,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发布既决定广告行业向何处去,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着互联网巨头们在广告市场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是在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的。



时隔五年,两份文件内容的增删或许也透露出行政部门下一阶段监管重点的变化——比如,带货直播、广告可识别性、教育广告和物联网广告的合规进程势必将提速。



02 电商直播,或将纳入广告管理



2016年,带货直播还未兴起,所以当时发布的暂行办法并未提及带货直播。但时至今日,带货直播已经成为品牌推广和商品推销的重要手段——CNNIC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3.84亿,同比增速为24.3%。



在互联网广告新规中,新增的第十七条内容提到: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



由于直播涵盖电商直播、游戏直播、娱乐直播等不同细分项,因此“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具有较强指向性,也就是电商直播可能将被视为广告进行管理,这意味着电商直播未来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在2016年之前也曾出现过付费搜索到底是信息检索还是广告的争议。而当时发布的暂行办法起到了一锤定音的作用,通过明确付费搜索的广告属性让搜索平台开始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从去年辛巴带货燕窝翻车到今年的潘嘎之交,电商直播在释放带货潜力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年的公开征求意见稿选择通过明确电商直播的广告属性强化主播及其团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这将有助于当下直播乱象的缓解。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条专门提到法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未来电商域内将有更多强商业推广属性的活动将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的范畴进行管理。



03 可识别+一键关闭,回归用户本位



不管是在广告时间上厕所还是调频道,受众回避广告的问题长期存在并且制约广告发展。



在互联网广告生态中,这一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用户拥有更多的信息获取渠道,这让广告回避现象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的效果属性更强,计费方式也越来越向效果靠拢,因此广告回避现象直接影响平台收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平台通过降低可识别性等方式阻挠广告回避现象发生,常用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原生化,通过模糊广告和常规内容间的界限达到目标。



其中又存在两种操作思路:一种是内容原生,即提高广告和内容语境的契合度,降低对受众观看的干扰,比如影视剧的创意中插如果足够优质就能达成这一目标;另一种是形式原生,降低广告的可识别性,模糊内容的广告属性避免受众回避。相较之下,后者通过“诱导”的方式违背了受众意愿。



第二种是强制化,也就是强迫用户观看广告或通过特殊手段阻绝用户关闭。这一顽疾备受争议,比如《一年一度喜剧大赛》的首个出圈作品《互联网体检》就设计了桥段来讽刺关闭标志虚假等现象。

今年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也专门提到相关问题:



在可识别性方面,2016年的暂行办法虽然笼统提及互联网广告应该“显著标明‘广告’”,但在条文中只明确列举了付费搜索这一情形;



而在今年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者测评等形式都被提及,列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将给法规的施行范围带来较大弹性。比如此前围绕小红书产生了滤镜失真的争议,类似种草文未来可能需要显著标明“广告”。



另外,一键关闭也成为了今年法规修订的重点关注对象,其在第九条详细列举了不得出现五种情形,比如“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需经两次以上点击”等。



对于互联网巨头们来讲,在关闭标志的清晰设置上几乎已经不成问题。但法规同时也提到不得“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如果执行严格,那么可能会直接冲击视频网站的会员收入,电视大屏开机广告对企业的吸引力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总的来说,向用户倾斜、关注使用体验并回归用户权利本位是本次法规修订体现出的明显特点。让用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权,避免广告强制曝光成为趋势。而这有可能倒逼互联网广告从资源主导向内容主导过渡,迫使从业者创作优质内容吸引用户主动观看和互动。



04 教育与物联网广告,基本堵死



在今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部分近年来新兴的广告形态被基本封堵住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广告和物联网广告。



其中,新规第十条专门提到“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第二十五条又进一步提到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手段。



某种程度上,这是在呼应国家于今年7月提出的双减政策,但教育行业客户的淡出对互联网广告营收的整体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QuestMobile的数据显示,教育学习是今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投放的第三大行业,仅次于电商和游戏两个投放大户。而上半年超百亿的广告投放额,还是在线教育行业在年初被中纪委和《人民日报》轮番点名、北京市教委约谈在线教育企业等负面因素迭出的状态下产生的。



在线教育行业这个大广告主的突然萎靡,也导致市场普遍调低互联网巨头的广告营收预期。互联网广告新规此次继续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广告明确列入负面清单,将使教育这个互联网曾经倚重的广告收入来源加速离场。



另外,未来具有较大潜力的物联网广告也在新规中接近于明令禁止。新规第十五条新增了“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的内容。



在此之前,物联网被认为有潜力成为广告内容的新载体。随着智能家居产品逐渐融入生活,联网设备规模的快速增加以及深度浸入生活场景等特点让它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



比如智能音箱就被认为具有促进商品销售的能力,早在2018年,就有外媒报道亚马逊积极联络广告主在智能音箱Amazon Echo中植入广告。但今年9月底,云米智能冰箱通过自带屏幕强制播放广告的新闻也引发关注,有用户指出宛如将“电梯广告机搬回家里”。



近来围绕大屏开机广告和智能冰箱广告的争议本质相同,都是用户对物联网广告侵入生活的反抗。



因此,互联网广告新规提出需要物联网广告发送需要用户同意或请求;考虑到用户授权物联网设备发送广告的意愿较低,新规实质上封堵了物联网广告快速发展的势头。



05 其他值得关注的



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变化并不止这几点,在其他地方的一些相对琐碎的变化同样值得注意。



比如2016年的暂行办法,明确罗列了互联网广告的指涉范围,比如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品或服务推销广告等;而在今年的新规中则取消了罗列具体情形的做法,这顺应了互联网广告形态日新月异、快速发展、难以穷举的特点,但也同时扩大了法规的潜在适用范围;



比如新规特别强调了要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并要求经营者和发布者将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的合规要求和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比如在第十八条对于管辖权的规定中,新规增加了与广告代言人相关的内容,提到涉及广告代言人的违法情况可以移交经纪公司注册地、广告代言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案例中抽身的情况将更少,代言人们在获得高薪酬的同时也将承担起相应责任。



当然,管理互联网广告并不代表否认互联网广告。



相反,与2016年的暂行办法相比,新规在第五条中明确新增了“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内容。显而易见的是,“促进”“发展”代表了支持互联网广告正向发展的基本态度,只不过需要它的发展变得更健康,纠正此前超高速发展带来的累疾。



不出意外的话,在一个月征求意见到期后,经过微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被正式发布和实施。至于这份互联网广告管理新规对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影响,可以整体概括为三点:



第一,互联网广告持续发展的大局不会变化;



第二,野蛮生长的时期结束,合规将成为互联网广告发展的关键词。实际上,在近来与各大平台的交流中,能够明显感到合规和避险意识的增强;



第三,用户体验相较短期经济收益更加重要,优质广告内容和强势点位资源间的天平将逐步向前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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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宝妈周悦围观了一场社区团购“抢人大战”。


几捆蔬菜的利益背后,是庞大的潜在用户以及海量的消费需求数据。而且买菜属于高频消费,积少成多,利润可观,各大巨头纷纷将目光放在了社区团购上。


周悦所在小区约4000户,临近上海松江大学城地铁站,周围簇集好几个大型中高档社区,常住居民有数万人,社群团购活跃。


这一片已然是各路资本“必争之地”。一边是巨头们以“烧钱补贴”等形式大举占领市场,一边是小区各路团购群团长之间的“抢人大战”愈演愈烈,改变了周悦所在小区原有的采购生态。


今年8月,美团外送员拍着胸脯跟大爷大妈保证,只要下载“美团买菜”就送一瓶蚝油;另一个小哥赶紧吆喝,下载“叮咚买菜”当场就送一瓶海天酱油;今年10月,“盒马邻里”在小区设置自提点,菜品丰富,连盗墓小说里出现的“黑驴蹄子”都能买到,扫码进群还可领取梨子或大米。周悦说,“我们一家4个手机号,换着薅羊毛。”


买菜APP们忙着拓展用户,成效体现在财报里。将上海作为第一站的叮咚买菜第三季度营收61.9亿元,同比增长111%,月交易用户同比增长120.3%。


不过,“烧钱提供羊毛,只为博用户一笑”的巨头们冷暖自知。有业内人士向《财经》新媒体指出,社区团购业务太难、太耗钱,不花钱做广告、不提供“羊毛”就无法吸引用户。社区团购的烧钱速度往往是外卖的好几倍,这不是一般玩家能够玩得转的。财报显示,叮咚买菜第三季度的亏损同比扩大136%至20亿元。


伴随政府的严厉监管,买菜APP们集体告别“高光时刻”。这场社区团购大戏也进入下半程,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战火日渐平息。


一片嘘声中,有些曾经叱咤风云的主角“领了盒饭”,其他大大小小的角色也走到了命运三岔口——有人粮草告急,有人收缩战线,有人攻城略地,硝烟未散,高潮延续。


平台团长不“香”了


在这场“下沉风暴”里,巨头们在社区的争夺往往从发展“团长”开始。


这些团长可能是我们身边的宝妈、美食达人,也有五金店、理发店、彩票店、母婴店、干洗店、花店、宾馆等老板。


周悦身边不少全职宝妈不甘心沉没于柴米油盐,主动和电商团购平台合作,当起了某个团购群的团长。团长在群里上架商品,号召群友接龙购买,既不用压货,还可以赚取佣金。不过有一个关键任务,要帮平台招募一个新团长。


货物自提点就设在团长家里或店里,基本都没有冷藏、冷冻等储存设施。物品摆放也极具团长个人风格,有的团长比较粗犷,物品横七竖八堆地上,讲究一点的团长会把货物规规整整放在塑料筐或纸箱里,生鲜食品存放自家冰箱。


姚源是一家干洗店的老板,她曾同时担任4个电商团购平台的团长,分别是京东旗下的京喜拼拼、滴滴旗下的橙心优选、拼多多的多多买菜以及美团旗下的美团优选。她把周围认识的宝妈、大爷大妈全部拉进群里,总共100多人。


平台对团长也有考核。姚源成为美团优选的团长后,业务员帮她在群里设置了机器人,可以自动推广。姚源必须每天在群里发商品链接,帮各家平台卖货,下午4点到货就赶紧理货,一一分拣,承担好物品管理和售后服务。附近广场不时传来健身操的音乐声,引得姚源不时在门口眺望,自从当了团长,店里就离不开人了。


团长的收入主要靠平台发放佣金。11月是姚源赚得最多的一个月,两个平台的奖励加起来有1000多元,包括人数奖、新人奖以及佣金。


一开始,平台承诺给姚源商品价值10%的佣金,实际上佣金4%左右,每日结算。譬如凑足10个人买鸡蛋,姚源可以拿13元奖励。但利润小的商品比如一份2元的紫薯,她只有0.2元佣金。“多多买菜的提成有时候就几分钱。你看,它这个菜做活动卖一块多钱,突破了成本,我们团长还能分到啥?”


凑单是团长们最头疼的事情之一。为了凑足单数拿奖励,姚源每天变着法子“凑人头”,经常自己参与买单。有人进店取衣服,她就说,“帮我凑个人头下个单,我把钱给你好不啦?”高峰时期,她一天可以卖出70多单。


消耗着自己往日积累的人情,拿着微薄的佣金给平台打工,这是多位团长的共同体会。建群前2个月,同学、朋友、亲戚都会在群里捧场买东西,2个月后,人情基本消耗得差不多了,这个群就慢慢变成“一潭死水”。但团购群不会真正沉寂,团长的吆喝总会不时浮出来。“新疆牛奶来了,舟山带鱼野生小黄鱼下午6点到,先订先得。”


“团长就是个发广告和存货的。”姚源深觉自身对于平台过于渺小。她丈夫则认为“业务员是平台深入小区的猎手”,平台不断招新的业务员,他们为了完成指标,说着“舅舅帮我一下,姑姑帮我一下”来开拓新团长。光姚源所在这条街上就有6个团长。


“到我们这里的佣金越来越少,他们(平台)连塑料袋都不配一个,还要我们自己搭。”姚源忍不住抱怨,做团长越来越不香了。


“野生”团长在“内卷”


当然,跟所有风口行业一样,团长们的境遇也是天差地别,有人只能吃到残羹冷炙,有人赚得盆满钵满。


在周悦所在小区,有一类团长其实赚了不少钱,他们是社区KOL,拥有自己的供货渠道和团购群,他们与团购平台没有合作,被称为“野生”团长。这些五花八门的团购群在社区迅速裂变,逐渐成为业主日常采购的重要渠道,与团购平台本质上存在“微型”竞争关系。


这类团购群的规则大体相同:当达到商家约定数量,业主们便可低折扣购买同款产品,再前往指定区域自提。每天下午5点,大米、小番茄、玉米、葡萄等农产品就整齐堆放在周悦所在小区门口,产品外包装上醒目写着微信昵称或接龙编号。


王川元属于钱包鼓起来的那一类“野生”团长。他喜欢烧饭、钓鱼,热心社区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逐渐成为小区KOL,退休后建起了团购群,提货点就设在家里。他做生意擅长打“温度牌”,比如送回头客一条年糕、一包瓜子或一根玉米。


群里还有不少DIY爱好者,如自制吐司面包、阿胶糕、蛋黄酥、榴莲千层蛋糕。有次群友推销自制葡萄酒,王川元连忙出来阻止,“自酿的酒有风险,不好在群里卖的。老早我在群里卖白斩鸡被举报过,还被工商局请去喝咖啡了……”


32岁的小鱼,是小区里与王川元旗鼓相当的“大团长”。小鱼是个手脚勤快的新上海人,任职互联网公司销售,她每天早晚高峰在人潮中拥挤前行,最忙时一周出差3次。5年前,家乡的莲子大丰收却没有销路,小鱼在业主群呼吁大家购买帮衬一下,结果想买的人很多。一个群满500人后,小鱼又成立了二群、三群、四群。四个群就是2000人,小鱼前前后后卖了几千斤莲子。


团购群要做出声响,团长们在供货渠道上必须有路子。王川元的主营产品是粮食、肉、蛋、海鲜类,如浙江农村竹林鸡、水鸭、舟山海鲜、绍兴玉米等。绍兴玉米商家每周拉过来的3000多斤玉米,都被周边几个小区团长瓜分一空。玉米、冰淇淋、意大利面、面膜等,都是小鱼一步一个脚印跑出来的客户。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团长还与实体商铺达成和谐共生协议。譬如“有机蔬菜群”的团长肖女士,就与小区门口经营小卖铺的王大妈实现了双赢。肖女士通常把菜存放在商铺最里边,带来一些客流量,有的业主来店里取菜时,会顺带买瓶酱油或一罐老干妈。


一些实体店也看重业主群的购买能力。新疆牛奶的代理商联系到王川元,希望能帮忙卖牛奶,每次50箱成团;做出口茶具的群友愁眉苦脸找到小鱼,说外国客户突然取消订单,生产出来的几百套茶具能不能想办法帮他卖掉一点,结果小鱼在群里一吆喝,很快卖掉150多套茶具;小区附近的面包店老板也主动让居民把他拉进社区团购群。


当然进群也讲究“拜码头”,店老板先要买点群主的产品,然后常在群里发言混个脸熟,接下来就可以发布“买三送一”活动卖面包了。


由于“野生”团长有稳定的客群和供货渠道,在品牌商面前的话语权高于平台团长,自然赚得更多。小鱼说,“团长的利润基本是3%-10%,好的话每个月能赚个4000多块吧。”


在多数人眼里,团长们在群里发发广告就轻松副业赚钱,而小鱼却饱尝当团长的艰辛。产品的存储和发放一直是难题,她花了好长时间才让保安同意摆放在小区门口,但一次不能放太多产品,有些只能堆放楼道或家里,有的还必须放冰箱冷藏。


售后这一块也隔三差五让团长们头大,他们不得不承受买家的埋怨,甚至自掏腰包赔偿。有次几十人团购的葡萄迟迟未到,小鱼找供货老板,供货老板给她一个货拉拉的电话,要么联系不到,要么堵在路上,她只能安抚群友再等等。


让小鱼更糟心的是,有业主在群里说团购的玉米稀稀拉拉,爬出一条大青虫,要求退货,另外几个人也起哄说玉米不好。小鱼觉得委屈,“这次团购玉米一份5斤只卖19元,每份只赚1.5元,钱我还是要给玉米老板的,丢了几份玉米不说,还被居民误会,相当于这几次白干了……”


“团长们也在内卷。”在周悦看来,上海团长们都自持有腔调,谁也不能表现出“急齁拉齁”的姿态,谁吃相难看谁就输了。他们只能在产品、服务、售后上下功夫,在暗处给竞争对手使绊子。


团长小鱼自称被竞争对手“整过好几次”。“谁告诉你可以免费领葡萄的?这是业主们团购的,不是免费领的。 ”有次小鱼站在小区门口,一遍遍给路人解释。她了解到竞争对手经常在暗处发布不实消息,导致货物被不明真相的居民拿走,她不得不守在取货地点盯着买家签名领取。


王川元发现群内下单的人越来越少,也暗自琢磨是有人挖了他的墙角,成立了新的团购群。


有人撤退,有人进击


不管是平台团长还是“野生”团长,最近都嗅到了危机。


团长姚源如今隐隐约约明白了什么叫“资本寒冬”,这曾是她从未接触过的词汇。今年以来,元老级玩家同程生活宣布破产引起一片哗然,号称有阿里资本加持的十荟团也战略收缩,橙心优选、京喜拼拼等掀起裁员潮,更是加深了团长们的焦虑,巨头们资金吃紧,那么流向他们这一环的钱就更少了。


团长这一环虽小,却能够直观感受到各大平台对外推广力度的强弱变化。姚源就见证了京喜拼拼和橙心优选在这一片的大撤退,平台订单量大幅下滑,不得不关停站点、撤仓。


今年6月起,橙心优选在严厉监管和竞争对手夹击下显露颓势,9月起服务区域从全国31省减少到9省,单量也从高峰时的1200万单掉到了200万单。今年3月京喜拼拼涌入上海,大量招聘BD(商务拓展),BD每天要发展十多个团长,而在8月就传出裁员的消息。“京喜拼拼和橙心优选在这里没做起来,目前我合作的仅剩美团优选和多多买菜。”姚源说。


美团优选和多多买菜似乎守住了订单量优势,仍在招聘团长。姚源比较发现,多多买菜的订单数更多,而且每天都有新用户加入。她认为,多多买菜胜在便宜,主要依靠拼多多的巨大主站流量和“新用户返现”活动。


回望这场“卖菜团购潮”,美团优选、多多买菜、橙心优选、叮咚买菜等多家团购平台曾高举高打,都走过一段“注册会员就送鸡蛋”“下单领优惠券”的疯狂地推阶段。


穿过疫情的肃杀,推销的气息一度笼罩着小区。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处,周悦时不时看到叮咚买菜、多多买菜、美团、盒马等平台业务员的身影。过于“热情”的推销还引发过业主投诉:“推销的人在小区转来转去,感觉不安全。”“有人拉我下载APP,下载后还非要我下单。”


在一些居民眼中,团购平台提供的羊毛也不如之前“真诚”了。一位业主自称花费88元办了叮咚买菜平台绿卡,可享受6次包邮、绿卡专享价格和优惠券。不过她发现优惠券总是显示抢光了,免费领菜的门槛提高到了39元。根据三季报,叮咚买菜的营销费用占总营收比例,较二季度已有所下降。


当诸多社区团购平台子弹不足、战略收缩时,盒马似乎属于进击的那一批,仍在加码布局。今年10月,周悦发现小区门口多了个紫色门头的店铺“盒马邻里”,正在大手笔吸引附近居民:下载“盒马”可扫码领取60元优惠券;只要扫码进群,梨、苹果、小包大米就可以三选一;介绍朋友进群,可获得2罐麦汁啤酒。从4月28日至今,盒马邻里已在全国开出约400家店。


周悦加入盒马微信群发现这是2群,一天不到成员就突破300人。盒马邻里没有设置团长,群内光店员就有十来个,还有好几个机器人,每天定时发送抢红包和商品“秒杀”信息。


“团长们辛辛苦苦培养的用户使用习惯——隔天下午提货,被盒马轻而易举摘了桃子。”周悦认为,盒马早晨8点就可以取货,这个时间设置很巧妙。主妇们送孩子到学校返回小区刚好8点钟,什么时间都不耽误,这是一般团做不到的。


周悦有次偶然听到盒马邻里几个店长的开会内容,得知她所在小区当天卖出400多单。紧接着有店长分析,云清路上那个小区房价贵、自住用户多,还没有这个小区1/3大,一天就做了300多单,购买力更强,“看来要多增加人手”。


“没有做小生意的空间了”


小区几捆菜背后的市场份额,逐步被巨头们蚕食,周边大大小小的商铺在退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文称,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进军社区团购,以补贴低价形式抢占市场,容易对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等线下社区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挤压小摊主、小商贩等群体的就业空间”。


周悦家里的阿姨,原本想着攒点钱等年纪大了回家卖点水果、蔬菜等,回到老家却发现,“人人都在用手机团购,没有做小生意的空间了。”


小区门口一家大型水果超市缩小了门面,腾出几十平方米给药店,分摊房租。另一家水果店老板娘说,“社区团购未必就完全干掉小商铺了。社区团购的优势是价格便宜,劣势是一次性需要买十斤八斤,来不及吃就放坏,吃水果就吃个新鲜嘛。”然而说完这话不久,老板娘就关了营业十几年的店。


竞争加剧,“野生”团长们处境也略显尴尬,似乎变成了可以随意替换的标准件。周悦最喜欢的美食团购群早已不复往日生机,有好几次都没有成团。小鱼的群变得“泯然众群矣”,以前是“特产+应季商品+品质清仓”,现在变成普通水果团。王川元眼看着群里接龙的人越来越少,他说有耐心等,“等到这些电商把钱烧完,你会觉得还是我老王的团好。”


这个卖菜生意场,留下来的玩家们命运几何?局外人周悦不知道,局内人姚源、王川元、小鱼也不知道。他们知道的是,自己的钱包是瘪了还是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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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国家反垄断局的正式亮相,意味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将迎来新格局。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是继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反垄断执法统一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执法的体制机制,提升反垄断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介绍,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与进步,为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坚实基础。


“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本原则。”在张晨颖看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构建自由、公平的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开放公平的竞争秩序的决心。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将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垄断执法力度。


黄勇指出,国家反垄断局执法的专业性和复杂案件的分析、博弈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他特别指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件是全球公认最具复杂性的,如何能够通过专业、公正的执法,促进我国数字产业依法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占据未来产业和技术高地,并为百姓带来更多的选择、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更便利的生活,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权威、专业的执法予以回应。


“未来,国家反垄断局还将在协调国内竞争、产业、财政、就业等政策方面以及在国际市场竞争的衔接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张晨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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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该局对于“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建议的复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人大代表对社区团购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的关于“用严厉执法、强力监管为无序竞争的社区团购降温”和“对相关问题尽早界定、科学规制,依法约束有垄断倾向的资本扩张,让技术优势与消费需求、实体经济科学融合”等建议,对于我们健全平台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一、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

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

一是破坏了现有供应链产业正常发展。以备受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武汉社区团购“百团大战”为例,在传统零售端,被迫打价格战造成相关企业销售额和利润率双双负增长。在供应端,低价倾销引发品牌供应商遭遇跨省串货、低价外采、无发票竞价采购等乱象,伊利、可口可乐、金龙鱼等多品牌曾要求经销商对社区团购停止供货。

二是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区团购平台存在巨额补贴、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情况。例如,某社区团购平台黄心土豆两斤售价1.29元,进货价为2元。同时,部分社区团购平台还存在采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的情况。

三是挤压小摊主、小商贩等群体的就业空间,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进军社区团购,以补贴低价形式抢占市场,容易对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等线下社区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线下社区经济经营者多为农民、社区群众,风险承受力较低,受困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无法快速转换角色从事其他行业,可能导致失业人数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二、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战略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周密制定工作措施方案,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一)强化平台领域反垄断执法。

一是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行为。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全面整改。该案作为国内外第一起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领域垄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4月26日,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外卖平台“二选一”问题作出有力回应,进一步彰显严格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二是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等22起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顶格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开展平台企业并购行为反垄断审查。依法加强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反垄断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提出竞争关注,预防和制止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并购行为,保护平台经济创新动力。

(二)强化平台领域综合监管治理。

一是依法查处唯品会不正当竞争案。1月14日,对唯品会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退出其他平台的行为立案调查,2月8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唯品会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

二是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对2020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天猫、唯品会等3家平台企业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行为各处以50万元罚款,规范平台企业促销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2021年3月3日,依法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5家企业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共计处以罚款650万元。5月27日,再次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行为顶格处罚150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2020年6月,召开维护平台经济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组织2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签署承诺书。2020年“双十一”前,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组织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2020年12月,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2021年4月,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分析指出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一系列问题,要求有关平台企业全面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三)构建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长效机制。

一是完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把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作为修改的重点,增设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专门条款,明确监管原则和思路,完善监管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制定有关反垄断指南。2020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提升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提供有力指引。2021年2月,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充分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特点,准确把握监管尺度和标准,针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突出的“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主体明确底线,为行业发展建立规矩。

三是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增加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加强部门会商和信息共享,强化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协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持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依法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实施的抑制创新的并购行为,及时制止“掐尖式并购”,保护有效竞争格局。

二是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完善相关配套立法,细化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规制规则。推动出台《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研究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边界,防范数据垄断,防止数据滥用,健全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规则。

三是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效能。积极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编办充实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监管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平台经济监管专业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规范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监管、竞争执法和司法保护统筹,汇聚平台经济监管的强大合力。

四是全面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履行责任的日常监管,加强合规教育和引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自治,针对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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