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1年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见附件)确定。非标准品的征收标准按照标准品征收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公布办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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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天津市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有关征收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凡符合《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在天津市税务局下辖各征管局登记注册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地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为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申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并缴纳风险准备金,并要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缴纳义务人申报风险准备金时,主动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税务总局相应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

存在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成员企业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并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次年3月底前,税务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汽油、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三、缴纳义务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使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etax.tianjin.chinatax.gov.cn)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功能办理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事宜。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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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拍房限购”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法拍房”即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在一些城市,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群曾将其视为购房的一种途径。但是今后,利用法拍房这一“灰色地带”逃过限购政策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

2021年12月19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规定》明确,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交易全程需明确竞买人购房资格

为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方向,全国多地实施房屋限购政策。但至今仍有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仅针对普通商品房,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却通过法拍房购入当地房产的现象凸显。今年年初,杭州曾拍出过一套“天价法拍房”,成交价高达862万元,折合单价约每平方米9.58万元,高出周边最高的二手房售价约40%,引发行业内外对法拍房的关注。

针对上述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情况,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正式补上这一“漏洞”。除了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政策的范围,《规定》中还对法拍房竞买人的购房资格作了更明晰的界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规定》提到,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止);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由此来看,在竞拍活动前后都需要审核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防一些人利用时间差,先申请竞买直至成交才获得购房资格。

在处罚方面,《规定》显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解读称,有部分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但是为了防止别的竞拍人参与,中间进行了阻挠,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过户房产,“类似交易都和逃避限购等政策有关,在当前最高法政策规定下,类似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将被杜绝。”


多个城市曾打上法拍房限购“补丁”

其实,在全国已有多地针对“法拍房”限购漏洞打“补丁”。最早一批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的一线城市如北京,在2017年就发布了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部分长三角热点城市开始出台“法拍房限购”政策。今年1月末,上海在其楼市新政“沪十条”中,将关于法拍房的限购纳入其中。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其规定参与该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

随后,3月22日,成都市也发文表示,即日起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法拍房购房者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明确提出,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而在4月21日,长沙市某房产在网站进行拍卖时,其竞买人条件显示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椒江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购房者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业内人士认为,长沙虽然没有明确发文,但在具体的司法拍卖房房源中明确了限购的相关条款,是政策收紧的导向。

到了8月份,东莞市出台的重磅调控“莞八条”再度引发关注,其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调控”,其中就包括法拍房限购内容,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各地纷纷出台“法拍房限购”的调控政策,主要还是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的,堵住限购政策的漏洞。


业内:新规将打击变相炒房现象

尽管此前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此次《规定》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法拍房限购”政策。

“此次政策对于促进司法拍卖房市场的健康等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的规定,将促进此类法拍房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分析指出,此次政策主要影响的是法拍房,这对于很多想通过法拍房绕道限购的人来说,影响非常大。

张大伟认为,这次升级限购后,很可能法拍房的价值会继续降低,毕竟还需要当地购房资格,这会影响很大一部分专门通过投资法拍房获利的人进入这个市场,“从政策调控看,房地产调控越来越关注房住不炒,各种细节的管控也更到位,针对过去的市场漏洞打补丁越来越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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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最新出台的16条“稳楼市”举措,将其一举送上热搜。具体来看,哈尔滨市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人才购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放宽年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居住用途公寓水电收费执行民用价格。此外,针对房企方面,亦从降低预售许可标准、加快预售资金返还、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方面为其“减负”。


“整体上看,‘哈十六条’主要从缓解房企流动资金压力和促进购房需求释放两个方面平稳房地产市场。”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后续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较大的城市有望跟进出台相关政策。但可以确定的是,“哈十六条”的出台旨在通过微调政策以边际改善房企资金压力、促进正常购房需求的合理释放,并非释放出全国楼市调控就此转向的信号。


若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及相关地产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似乎也就不难理解,缘何此次哈尔滨的楼市新政释放出如此明显的利好信号。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3%、同比下降0.6%;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2%,同比下降0.6%。另据易居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半年来,哈尔滨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较为持续性的供大于求态势。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至9月份,哈尔滨总供应套数约为190万平方米,成交面积约为154万平方米。而截至9月末,哈尔滨库存面积达693万平方米,存销比高达32.5。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今年楼市调控的持续深入,房地产市场的分化趋势也在不断扩大。具体表现为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两极分化,即有的城市在政策频繁加码后楼市热度依然较高,而有的城市则已经完成风格转换进行下行通道。所以,从此次“哈十六条”看,政策的本意主要还是维护楼市稳定,避免楼市“过冷”。


值得一提的是,与哈尔滨发布的正式“松绑”政策稍显不同的是,此前,包括江阴、沈阳、桂林、昆明、唐山等城市,曾先后发布房价“限跌令”,以稳定房地产市场。而与这类城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以来,包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杭州、东莞等热点城市曾数次收紧楼市调控政策。此外,今年由深圳首创的二手房指导价更是在多个热点城市得以应用。


在张波看来,楼市的稳定,既不能任由房价非理性上涨,也不能让其出现过快下跌。就目前来看,对于楼市降温过快,尤其是房价下行过快的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来说,预计其未来在政策层面同步跟进放松的节奏会有所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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