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

  对于市场中大多数的外贸公司而言,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需要完成出口退税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对操作流程提前了解对自身也是有好处的,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认定手续,并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天内纳入出口退税管理。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代理人在发生第1次出口业务之日起30天内。

  二、购买出口企业必须使用国税局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当确认实现销售收入的实现当货物的实际报关和出口,获得提单和完成提单支付给银行,和生产企业应当反映出口收入在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发票)》,作为入账申报的正式证明。

  四、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发票认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申报系统可以在单证齐全后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以分批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对于已进行免税和退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在申报增值税之前,还必须使用免税和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并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没有出口收入,则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无需输入免税数据,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当新企业初次申报免税时,材料处理扣除清单中的数据输入0。

  2)免税和退税数据导入后,还必须反映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其中,出口销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税和退税法出口货物销售;如果出口产品的税率与退税率之间存在差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仅反映了出口销售额,还反映了免税和退税法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应反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件;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书在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可以在退税申报后的第二个月初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和退税审批通知书,并根据通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出口货物退税(免税)鉴定:出口企业必须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后30天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鉴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必须使用国税局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4.出口企业应当确认实现销售收入的实现当货物的实际报关和出口,获得提单和完成提单支付给银行,和生产企业应当反映出口收入在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发票)》,作为入账申报的正式证明。

  六、领取退税审批通知书

  在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可以在退税申报后的第二个月初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和退税审批通知书,并根据通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的全部内容,有不了解的朋友不妨认真看看上述介绍,相信能够从中有所收获。后续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资讯,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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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税收举措。可以说,实行出口退税,其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而各个国家都在普遍施行。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各国出口货物的贸易行为进行鼓励,以让大家能够处于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下。那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出口退税呢?有没有电子口岸系统可以直接申报呢?

  关于电子口岸系统这个问题,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因为出口退税是需要外贸企业登录到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里面进行申报操作的,否则,如若企业不了解该项操作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的工作是没办法继续下去的。

  事实上,如若企业满足了出口退税申报的条件,那便要积极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正确填写。一般情况下,这些申请材料主要是一些与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及表格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材料准备过程中,千万不能出现弄错或是遗漏的情况,这样很容易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外贸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会存在具体的差别,因而,企业一定要事先弄清楚,任何细节都不能忽略。

  随后,在资料准备齐全之后,便是企业如何出口退税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退税操作的大致流程。通常,其主要分为以下步骤:一是要去领取以及送验相关的资料,二是国家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三是填写相关的表格和资料,四是完成税款返还以及确认相关事宜。

  另外,企业还需多加留意的是,在申报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需要企业去重点审核的。具体列举如下:一是财务章或者说出口企业单位公章究竟有没有加盖;二是和出口发票、核销单以及报关单的外币金额相比较起来,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与其是否一致,一旦发现不相符,要及时解决;三是其他应该按照外贸财务规定和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诸多规定之外的情况及情形,如有些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因而,其难以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退税操作。但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企业没有机会申报出口退税呢?其实也不尽然。事实上,某些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实现出口退税,只不过手续办理及相关操作可能要更为繁杂一些。所以,有这方面服务需求的企业,便可以寻求专业财务代理公司进行服务委托。

  以上为有关如何出口退税这一问题的简要说明。相信出口企业已对此有了大概地了解。不过,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材料准备方面的问题之外,还要留意申报的各种时限要求。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才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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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外贸企业相较于普通企业来说最大的区别就是要每个月都需要进行退税处理,而这部分业务的办理,其实也算是会计业务中十分复杂的一项。那么,在具体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企业出口退税之前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什么样的产品能够进行退税申报;(2)退税过程中税费如何计算。可以说,在这些问题搞清楚之后,出口退税只需按照流程办理就可以了。接下来,我们来看下具体说明。

  首先,企业出口退税要先了解什么样的产品才是符合退税标准的以及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申报退税。一般来说,这就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为:第一,该产品需要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内的产品,如果是超出这个范围或者是不在这个范围内产品,那么就无法进行退税申请。第二,产品必须报关离境。出口退税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要输出关口,这也是区分普通产品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最为主要的标准之一。同时,在产品报关离境之后,还需要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海关章,并提供出口报关单跟出口销售发票等。第三,需要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这点主要是看财务如何进行记账处理,事实上,做成出口销售也是申报退税的一个要求。综上,所有企业出口退税的产品都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够进行申报,缺一不可。当然,对于一些规定之外的特殊产品,也是可以进行退税申请的。

  其次就是企业出口退税的算法,简单来说,如果商家采购了一百万的商品,销售的价格在一百一十万,其中是不含增值税的。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商家在国内销售,收取的价款是一百一十万乘以1.17。如果是用于出口,那么商家只能取得一百一十万的价款。根据现在国内的税法规定,可以免除商家的增值税项的税款,这部分的税款也很好算,其实就是一百一十万乘以零点一七。出口商品退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商家在采购商品的时候需要支付的是一百一十七万,其中的十七万是进项税,退给商家的是一百万乘以百分之五,也就是五万的进项税,剩下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成本,换言之,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实际的成本是一百一十二万。

  这即是说,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其实是成本跟实际成本的换算,再回到例子当中去,如果商家的采购商品是一百万,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金额是一百一十七万,其中货物的价值是一百万,增值税是十七万。但是在出口的时候可以退回采购商品时候支付的十七万增值税,然而,实际退还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出现的只有五万,也就是一百万的百分之五,还有十二万不是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返还,而是要转到成本中去。这就是关于出口退税的主要算法。

  以上为企业出口退税产品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税费如何计算的相关解答。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务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便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顺利通过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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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及支持外贸企业经营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出台和完善。因此,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也日趋规范。那么,在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时间节点是企业万万不能错过的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通常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1、30天。这个30天是指外贸企业在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90天。“90天”是指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另外,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180天。该时限是指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4、3个月。此处的3个月是指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者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进行申报。

  可以说,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务必要对上述时间节点进行准确把握,进而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口退税相关操作。

  不过,在明确了上述时限之后,我们还需要具体掌握出口退税所需材料以及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情况下,其大致内容为:

  1、出口退税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含:(1)报关单;(2)出口销售发票;(3)进货发票;(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步骤: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还应进行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可以说,外贸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期间,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和把握,进而做到遵守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推进出口退税申报相关工作地高效、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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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3月8日消息,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正式上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对正式启用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正式上线的通告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19年2月1日起在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http://www.bjsinglewindow.com/)正式启用出口退税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北京市外贸型出口企业可通过申报平台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平台上线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继续运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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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问题,也是如此。一般来说,出口退税是指进出口贸易公司向有关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经缴纳税款的一种法定的手续。同时,它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审核以及批准应该退税金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遵守一系列程序,不能忽视和遗漏任何微小细节,否则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另外,在时间方面,出口退税也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大家只要记住以下四个关键的时限,一般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

  第一,是30天。外贸公司购买到用于出口的货物原料,并进行加工之后,不要觉得就没事了,而是应该主动、立刻向供货方,索取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且,在开票之日起,必须在30天之内将相关的认证手续办理好。

  第二,是90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外贸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的办理在90天之内完成。至于生产企业,则必须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把申报相关的一些手续都给处理好。

  第三,是180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之间,出口收汇的一些单据,外贸企业必须及时上交给有关部门。不过远期收汇就没必要提供了,是排除在外的。

  第四,是3个月。外贸企业在申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申报错误,国家自然也考虑到了这方面。所以说,如果企业的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被弄丢了,或者说内容填写得不对,那么便可以在该期限内进行处理和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补办或者更改都是有时间期限的,逾期不候。换句话说,一旦之前的申报出现问题,还有时间宽限,3个月之内,能够继续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不过,若是企业错过了这一期限,那么经济损失和后果便只能够由企业自行承担了。所以,有关这一点,企业还需多加留意。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申报其实并不难,就是看起来有些繁琐。所以,企业在进行具体申报时,必须要做到细心谨慎,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有时候,很有可能一个小小的数据填写错误,就会给外贸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损失。另外在时间期限方面,也要注意,千万不能错过了办理时间。当然如果企业缺乏相关申报经验,那么其也可以寻求代理公司进行委托,这样通常会比较省时、省心、省力,进而确保出口退税申报专业、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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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进口大国也是出口大国,因而我国市面上也有着数量众多的外贸企业。而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实行“出口退税”这一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分为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一种是退还已纳国内税款。那么,对于上海的外贸企业来说,上海出口退税应如何完成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上海出口退税已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这样省去了企业相关财务人员亲自去跑税务部门,长时间排队等待等环节,从而使得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上海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事项。

  首先,有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现在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本上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网上申报。整个系统是一个专业的系统,也是全国同步的系统,企业可以让财务部门的人员自己在网上找到官方的网站,然后按照网上的提示进行相应操作。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出口退税系统操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其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领域知识以及实操技能,这样才可以顺利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相关操作。通常,想要熟练使用该系统,财务人员一般都需要进行专业培训,以便更好地发挥整个系统的功能性。

  其次,有关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上海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其一般遵循如下步骤:一开始需要进行出口备案申请。这部分的内容很简单,第一个步骤是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进行安装,接下来是插上“海关口令卡”,进入外贸系统中,点击确认之后不需要填写用户名还有密码。第二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系统之后,要先进入菜单栏中进行基础数据采集,然后是退(免)税备案相关申请录入,接下来就是出口退税/免税备案。点击增加之后,系统会自己加载出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一旦其中有出现不符合实际的信息会直接被退回,无法进行申报。第三步,等到企业进行上海出口退税申报备案之后,就可以开始正式的申报,这个选项也可以在菜单栏中直接找到。一般情况下,网上申报的过程跟线下的申报过程大体上一致,但是网上的申报会节省不少的时间,如果是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其整个申报过程会更快速。

  以上为上海出口退税网上办理流程相关说明。外贸企业若想要通过此种方式完成退税申报,便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把握。可以说,上海出口退税,直接网上申报更为简单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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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交的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可按现行方式提交;未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暂不要求纳税人提交,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补报。对于纳税人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灵活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非接触式”渠道进行辅导解答。

二、关于开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审核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经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再行办理。纳税人无法通过“非接触式”途径提供影像资料,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影像资料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现行规定核实处理。

三、关于开展“非接触式”调查评估

(一)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开展调查评估的,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调查评估,避免采用当面约谈、实地核查等“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中发现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疑点,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可以排除疑点的,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无法排除疑点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审核办理退(免)税时,对于系统提示的实地核查疑点,应在进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相关疑点处理时,在核查结论中选择“核查通过”,核查结论说明中标识“疫情”字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实地核查比照处理。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代办退税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退(免)税。

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的,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上述标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省级税务机关可酌情提高限额标准,并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2.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比照第1点规定执行。

3.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以暂不开展实地核查,相应退(免)税暂不办理。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函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前已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应按规定及时复函。对于疫情防控前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暂停因复函开展的下户核查工作。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复函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延期复函说明》。

自2020年2月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各地税务机关因疫情影响,超期办结退(免)税或逾期复函的,不作为超期办理业务。

五、关于开展“非接触式”结果反馈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应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

六、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开展事后复核工作

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纳税人补报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进行复核。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补报,或者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纳税人限期补正;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的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已完成备案、备案变更的,按规定撤销备案、备案变更;已办理退(免)税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尚未完成备案、备案变更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2.已开具证明的,按规定作废证明;已办理退(免)税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尚未开具相关证明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3.已办理退(免)税的,应当追回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和涉嫌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七、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核查评估手续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按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办理的退(免)税业务,已经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办理退(免)税,但经实地核查后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调查函,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抓紧有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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