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

  在企业日常经营发展及交易往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支出和管理费用,这时候就会取得数量众多的原始票据和凭证,从而为会计做账打下基础。那么,在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过程中,有哪些支出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呢?在本文中,德阳代理记账将对此进行说明与介绍。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该类支出主要包含以下5种情况,分别为:

  1、工资薪金支出。通常,企业按月度支付给员工工资薪酬不需要发票。因而,财务人员提供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现金福利性支出。逢年过节时,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对于这一类支出,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扣除的原始证明材料。因而,没有发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对于此类支出,其是指支付给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超过500元的费用,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发票。但需要说明的是,该类支出通常要出具收据,并且需要注明收款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然后便可以此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4、支付差旅津贴。企业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证准予税前扣除。不过,企业需提供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另外,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可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误餐费。而关于这类企业支出,也不需要发票。通常,企业提供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便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德阳代理记账认为,财务人员在为企业进行做账报税过程中,一定要对上述不需要发票便能够进行税前扣除的事项进行把握,进而使得企业账务得到专业、规范地处理和解决。另外,如若企业在会计做账方面存有相关疑问或遇到复杂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德阳代理记账进行业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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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而个人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这些项目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子女教育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1696元扣除。

2、继续教育

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能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了151696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超出部分,可在81696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了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5、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进行扣除。(本条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可以夫妻二人每人50%,有些地方只能由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当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了,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1696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1696元,和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1696元。(同样,本条也是看当地的政策,有些地方非独生子女不能分摊。)

7、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是对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可放心抵扣的项目介绍。对于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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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颇为关注的问题。因为税前扣除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节省下一大笔税款,同时还能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在企业账务处理期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介绍。对于在账务处理期间对这些扣除项目不太了解的企业来说,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有序进行,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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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需要按规定缴纳的税种有很多,而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所谓“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哪些成本可以税前扣除?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哪些项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细介绍如下:

1、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2、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成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所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另外,需要明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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