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条件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设立分公司是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设立分公司涉及到一系列条件和手续,需要企业认真准备和遵循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办理手续,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企业了解并顺利完成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的条件1. 法律资质: 主公司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具备完整的法律资质和营业执照。2. 财务实力: 主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支持分公司的运营,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3. 经营需求: 分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有明确的业务拓展计划和目标。4. 管理制度: 主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5. 地域限制: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或行业限制,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分公司设立的手续1. 决策审议: 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应通过决议书,审议并确定设立分公司的计划和方案。2. 设立申请: 准备好设立申请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等,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3. 审批批准: 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分公司设立许可证。4. 公告公示: 根据规定,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对分公司设立进行公告或公示,公告期满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5. 注册登记: 完成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包括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6. 建立机构: 设立分公司后,建立分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分公司正常运营。注意事项- 法律遵循: 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金保障: 设立分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应做好资金预算和安排,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内部管理: 主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运作。- 风险评估: 在设立分公司之前,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及时报告: 分公司设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分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手续和注意事项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设立分公司时,企业应认真遵循相关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的分公司设立顺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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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设立条件1,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算不算分立不算的。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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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设立监理公司的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设立监理公司的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上就是萤火法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萤火法务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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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注册一家分公司有哪些要求和流程,这是很多企业在发展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没有专业的人员处理,往往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损,影响公司发展。那么,到底如何在注册一家分公司,它和我们常说的“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注册分公司一般由两种情况:1、总公司为本地企业的:可以走网上全流程办理2、总公司为外地企业的:需要做好资料之后,先进行预约,然后去窗口办理注册分公司受理对象以及条件:1. 分公司名字要先确定并符合相关规定2. 在深圳有规定的办公场地并符合相关要求3. 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有对应的职位证明4.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并不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5. 其他经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注册分公司详细流程现在开通网上申请之后,大大方便了创业者成立新的公司,只要在网上提交申请之后,会有对应的工作人员受理,这个时间一般在3-5个工作日,然后是审查工作,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一般要3个工作日。最后是审核结果,相关部门会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也会详列其中,如果期间被驳回,则需要重新提交分公司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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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都想要来尝试一下开设分公司。但是,很多人会担心成立分公司的步骤特别的麻烦,甚至可能会导致影响自己集团业务的发展。实际上目前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建立都是中国企业的常见现象,今天就为大家来详细讲解一下,分公司设立条件困难吗?怎么成立分子公司? (1)怎么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中,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是区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也就是说分公司,实际上只不过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部门,不能开具自己的发票,也没有自己的法人地位和税法的地位。但是,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的是拥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个体,但是分公司、子公司分别可以享受不一样的好处,所以最好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成立分公司具体需要什么条件,这也是很多朋友来咨询的问题。实际上,因为分公司并不是个体法人的概念,在办理的步骤和程序上要更简单一点。首先,由本公司的法人代表签署一份,登记申请书要求申请成立分公司,然后将公司的章程及其他行政材料进行复印,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想要成立分公司的决议书,就算是完成申请的步骤。这种情况下,税法机构是不会给分公司发票的,所以分公司在票务上和税务上还是不和总公司分开的。 (3)公司设立的简单方法有哪些?有哪些更好的办理分公司的方法呢?实际上,想要成立分公司的话,可以寻找一个专业的代办公司,目前这类型的代办机构都很多,他们能够更加专业的帮助处理很多成立公司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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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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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7日对外同时发布《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下称《分公司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下称《营业网点规定》),明确了 证券公司设立 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相关条件,并严格限定了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按照《分公司规定》,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 及一定区域内证券营业部的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但是,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 证券经纪业务 ,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已设有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分公司或公司总部不能再经营该项业务。 在分公司的设立上,《分公司规定》要求应符合审慎性原则。除了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设立分公司 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外,还应满足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等要求。 证券公司收购 分公司的,应当具备《分公司规定》中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相关转让方必须是基于调整发展战略、实行业务整合的需要,转让与标的分公司相关的全部或者一定区域内业务的证券公司。 《分公司规定》强调,在该规定发布前,证券公司在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业务总部、管理总部、业务中心等机构及已获准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 与《分公司规定》同时发布实施的《营业网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新设、收购证券营业部的具体条件,并对证券服务部的规范以及违规证券营业网点的清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营业网点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和在全国范围新设营业部,除了须符合具备净资本以及各项风控指标持续2年达标、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安全等8项要求外,还需要分别满足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和分类评价的类别方面的硬指标。 《营业网点规定》明确,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以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在证券公司收购营业部方面,《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应当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具备区域内设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只能收购所在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而相关转让方必须是基于调整发展战略、实行业务整合的需要,转让全部或者一定区域内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此外,按照证监会的部署,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不符合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条件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 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相关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当地已有合法营业网点的,相关证券公司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客户向当地其他合法营业网点转移;当地没有合法营业网点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可在当地新设证券营业部,协助予以解决。违规营业网点已经清理完毕,原有客户和员工已经妥善安置,内部责任追究到位,并经所在地证监局现场检查确认后,相关证券公司方可按规定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同时,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2010年8月底以前,证券公司确有优化网点布局需要的,在符合由相对过剩地区迁往相对不足地区的原则下可按现有政策迁址。 据了解,《营业网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同时废止。(200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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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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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 股东会决议 ;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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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 企业法人 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 。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 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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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 登记 设立分公司 ,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是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式说明 1、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 2、公司章程应是与在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存档备案内容一致的章程。 3、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由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并签署同意其设立分公司的意见。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包括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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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 经营范围 ;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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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 ( 或被委托代理机构 ) 被委托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 :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 1 、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是□ 否□ 2 、企业自备文书的文字错误: 是□ 否□ 3 、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是□ 否□ 4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第 1 、 2 、 3 项在“是”或“否”后打“√”;第 4 项填写具体事项;委托事项:在应选项后打“√”; 3 、被委托人是本申请企业工作人员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工作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非本申请企业工作人员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所任职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委托书须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条件 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 设立分公司 应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设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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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至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行政许可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 受理通知书 》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 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什么是分公司 分 公司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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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和《 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4、 总公司章程 ;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7、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能超出;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3)、拟设立的公支机构不论是否称分公司都按 分公司设立程序 进行; 4)、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母体公司的全称。 5)、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条件 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什么是分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分公司注册登记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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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们所现在想 设立分公司 ,有什么条件? 为您解答: 分公司设立 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 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什么是分公司? 分 公司注册登记 的详细流程 设立分公司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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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 设立分公司 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 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 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 分公司设立应该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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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公司应在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 分公司注册 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 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 :准备下列材料: 1、 总公司的章程 ; 2、总公司拟在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4、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 :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 :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 :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1、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2、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3、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财政年度在希腊的经营记录。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1、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2、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外交部翻译; 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4、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该房产无偿使用说明应符合1599/96号法律的要求)。所有这些文件都应经房产业主所在的税务机关认证,如系转租,则应提交由转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 5、总公司注册地国出具的纳税地证明; 6、分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递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缴纳了有关费用后,税务主管部门就向分公司颁发准许开业的证明,并同时给予税号。 分公司应持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并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益损计算书。根据希腊税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是当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应持“第三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自税务主管部门颁发之时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为有效使用该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代表应向税务机关递交分公司开业证明、在商会的登记证明和主管社保机构出具的尚未雇佣员工的证明。 (二)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或其商业登记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2、总公司资信状况证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总公司决定在希腊 设立分公司 的决议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书(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四、分公司的撤销 总公司经过申请,可宣布分公司撤销。撤销分公司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 :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销的申请。递交分公司撤销申请时应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该决议应由其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2、上述决议正式的希腊文翻译件。 第二步 :主管省政府签发撤销分公司的决定,并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时需缴纳的费用有: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基本费用的5%)。 设立分公司应注意的一般财务事项: 1、外国总公司在希腊成立的分公司被认为是常设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应纳税。每年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并同时递交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外国总公司在希腊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与希腊当地公司相同。 3、由于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编制在一起的J类财务报表,因此,无需进行利润分配。 4、分公司承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条件 的知识,小编为你推荐: 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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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条件 的知识,小编推荐: 分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条件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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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公司的壮大,和业务的需求,一间公司很有可能成立若干分公司。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详解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条件 的知识,小编推荐: 分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条件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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