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程序

分公司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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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有哪些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办手续:(设立)1、申请报告;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萤火法务网进行咨询,萤火法务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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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设立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注册分公司的流程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 公司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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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 公司章程 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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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是: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有限公司是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金的,有限公司在税务上必定独立核算的,但是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没有好不好的区别,主要看你的目的及需求。使用过程的区别应该就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也没有什么权利,所有的一切都需要听从总公司的安排.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有限公司差不多。 分公司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二、具体程序: 1、找办公室: 写字楼或商住或普通住宅都可以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租房不是写字间的,还需要让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否则工商不受理。 (注册公司对地址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应该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 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城中村的房屋,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前,可以到村委会开证明,这个证明就等同与房产证,如果是拆迁安置的房,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前,房屋的 拆迁安置协议 可以当房产证用)。地址审核的问题:如果是西安市工商局或省工商局注册的话,应该是不看的,但是在区工商局注册可能去看,但是办理税务或税务买发票的时候,税务局的要去看地点,一方面是核实注册地点和实际地点是否一致,另一方面是核实实际地点是否符合办公条件。(具体的办公条件你去到别家公司看看就知道了)!!! 2、“ 股东会决议 和任命书” 刻章的地方刻一个分公司负责人私章,费用10元左右。 3、工商登记: 到西安市工商或注册地址所的的区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房屋使用证明文件等。填好后,连同总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总公司盖公章)、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任命书原件、房租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带上总公司原始验资报告以及章程复印件)。大概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大概为:510+200元 4、拿办理好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去刻公章、财务章。代码和税务的办理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办理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30元/枚。 5、代码证的办理: 延伸阅读:手把手教您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 证 拿上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和总公司代码证的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分公司公章,带好以上东西到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就ok了,费用是10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6、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阅读延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办理好后,看看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计算,30日内到注册地址所的区税务分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经营范围中:同时有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只有生产、加工、销售的也需要办理国税和地税,如果只有服务的只办理地税),现在税务登记证书是一个,2个部门盖章(国税和地税),已经不收取费用了。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如果是独立核算,需要和税务机关讲明原因后,递交独立核算证明,同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的从业证和会计的身份证。 7、银行设立基本户: 拿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套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正本原件和复印件1套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公章、财章、负责人章。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所以作好问清楚价格,再考虑看在那个银行办理基本户。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一般都是1周到2周可以拿到银行开户许可证。 8、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注册公司结束后,应该及时主动的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地税还需要做征管鉴定、同时领取纳税申报表、同时第1个月最容易忘记申报税,所以应该问自己的税务管理员,当月是否需要申报税)。 以上就是最新分公司设立程序的相关内容,分公司设立只要找到适合地点,然后通过股东决议,进行工商登记,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领购发票就完成了。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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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 设立分公司 ,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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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分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同时 设立分公司 ;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自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决定之日起或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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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决定在省内的其他市 设立分公司 ,为各地的市民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请问 分公司设立程序 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答:设立分公司的步骤: 1、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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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么,公司应当如何 设立分公司 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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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 的要求在公司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同样必须向公司登记局申请,但提供的文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是 公司名称 预留申请表和新币5元; 二是经证明的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是官方或公共机构签发的外国公司的章程和细则副本; 四是经证明同意设立外国公司的文件副本; 五是董事成员名单,包括每个董事的详情; 六是如果外国公司有董事为新加坡居民,而且是分公司董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 中须说明新加坡董事的权利; 七是委托书,授权两名或两或以上新加坡代理代表分公司办理有关事宜和接受有关通知,新加坡代理必须是新加坡自然人和居民(不一定要求是公民); 八是法律宣誓书,由代理按固定格式确认分公司的细节; 九是在新加坡注册办公室的通知书; 十是关于外国公司地址和资本的法律宣言书。 如果外国公司的原始证件不是英文书写的,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向公司登记局提供经证明的译文本。 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费是以外国 公司注册 的股份资本为计算基础,费率是新加坡注册公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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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兴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 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附: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page]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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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 设立分公司 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www.gongsizhuce.com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3.提交工商注册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5张。 三、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四、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五、办理统计登记 统计登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 附: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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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设立分公司 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 公司章程 (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 经营范围 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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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 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总结: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比较多的,其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一方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 推荐阅读: 设立分公司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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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 投资公司 设立分公司 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 公司章程 (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分公司设立程序 的知识,小编推荐: 分公司设立程序 设立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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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是被告吗 分公司如果依法设立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则可以作为被告。 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 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 公司设立 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三、为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这实际上是来源于公司法,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法人资格又称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确实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与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是两个概念,两者不并冲突和矛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分公司是被告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是依法建立的并且领取了相关的营业执照,那么受害者在起诉公司时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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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支机构能作为被告吗 分公司如果依法设立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则可以作为被告。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 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 公司设立 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公司起诉的基本流程 1、起诉:主要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属于正式受理状态。 2、举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了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再接受。证据都提交了的话,就可以开庭。 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等相关信息。顺利开完庭后,就是等法院的判决书了。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可以决定是否上诉到上级法院。 6、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到此结束。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分支机构能作为被告吗的法律知识。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就是分公司,作为分公司在当地是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的,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作为被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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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公司被注销还能做被告吗 分公司已经被注销是否可以起诉维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二、公司诉讼类型有哪些 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2)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 公司解散 相关的诉讼 (1)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3)债权人请求 公司清算 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 民事责任 的诉讼; (4)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三、以公司名义起诉个人都需要什么资料 1、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分公司被注销还能做被告吗 的相关内容。分公司也要按照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来成立和解散。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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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流不去能补偿吗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分公司所得税年报怎么报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那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三、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分流不去能补偿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来说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变更劳动合同为由变相的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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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 保证合同 无效。 二、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提醒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财产关系不同; 3.财产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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