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记载事项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记载事项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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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什么?出资证明书应该填写什么资料?出资证明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以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和法律形式,下面就和创业萤火一起来看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投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者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公司未按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名称记载于相关文件的,明确赋予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此类义务的诉讼权利。出资证明书的转移是否会带来股权的转移?作为股东出资的对价,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权,公司通过签发出资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其股东权利。但是由于出资证明不是权利证书,因而它的移转并不带来股权的转移。所以,如果要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能通过转移出资证明的方式完成。如果发生股东出资的转让则应该注销原有的出资证明书,并发给新股东新的出资证明书。并且,签发出资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得拒绝签发。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给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公司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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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具有以下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制作和记载事项;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出资;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表征股东的财产性权利;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2、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4、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特征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证明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具有以下特征:1. 出资证明书是由股东签章或者盖章的公司印章制作的。2.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3.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4.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成立日期。5.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 出资证明书应当注明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公司设立、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股东的出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它具有以下特征:1. 要式证券,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制作和记载事项;2. 非设证券,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出资,而非出资证明书本身;3. 有价证券,表征股东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性权利;4. 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由股东签章或盖章的公司印章制作的,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向公司出资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公司设立、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股东的出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篡改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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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合法证明,由出资人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出资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等信息。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如果出资证明书上的出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不一致,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置备于公司存档备查,以备不时之需。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证明,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权益的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公司登记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事项。如果出资证明书上的出资人名称或姓名与股东名称或姓名不一致,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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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出资证明书乃由贵司进行签署,并请务必加盖公司公章予以固定生效,其记载内容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贵司之正确全称及其正式成立之日起之实际注册资本额度;其次包含所有各投资股东之详细自然情况及实际持股数量、及其参投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并且在以上要素之后,还须明确标示出资证明书相应的编号以及核发的准确日期,以确保投资权益清晰、明示且真实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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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证明书什么时候颁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股东出资证明的核发日期必须如实进行记录。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应当及时为各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书应详细记载以下事项:首先,明确注明公司的具体名称;其次,包含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信息;再次,需标示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数目;最后,列明各股东的姓名或代表名称以及其注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度和截至于何种期限之内的出资日期。同时,出资证明书也应有相应的编号并标注出具此证时的日期,且该印章须由公司本身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二、股东出资证明书包含什么内容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详细而明确地记录如下各项事宜:(1)公司的全称及标识。作为出资证明书中的关键信息,公司的名称不仅与公司章程密切相关,而且也证明了该份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主体为何种形式的公司。一旦发生争议或纷争,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出资证明书务必准确无误地记录公司的名称及其标识,以便于各位股东合理合法地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维护和争取自己的股东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协助公司对各位股东进行有效管理。(2)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这个日期也被称为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自此日起,各大股东即可针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倘若缺少这个日期,那么识别股东何时开始行使股东权力将会变得无比艰难。(3)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这是指在公司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时,所有股东实际履行的出资金额。出资证明书中足以清晰地展示出每位股东所支付的出资款在整个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重,从而帮助他们了解和把握自己在公司收益分配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进而更有效地运用股东权力。(4)诸位股东的姓名或者呈现在文件中的标识以及其所提供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相比略有差异。股票能够被划分为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两类。相比之下,记名股票会将股东的姓名公开记录在股票上,而无记名股票则不需如此。然而,出资证明书则须公开展示每一位股东的真实姓名,出资证明书的核心作用就是明确股东获得的权益大小。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在形态上兼具资金与人共同构成的属性,但更看重的还是个人关系。一旦发生纠纷,若出资证明书中缺乏股东的具体信息,可能导致诉讼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对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不利的。因此,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日期是出资证明书中所必需具备的基本元素。(5)出资证明书的具体编号和发行日期。出资证明书的发行日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事实。自该日期始,各大股东便可依据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出资证明书什么时候颁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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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需要给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股权变更后,公司需为新股东开具出资证明书,以此证实其已履行出资责任。新股东在股权转让达成后,公司有责任为其开具出资证明书,明确其股东身份以及具体投资情况。此举旨在保护新股东的合法权益。倘若公司违背上述职责,新股东有权诉诸法律要求其履责。 此外,新股东须妥善保存出资证明书,把它视为维护自身股东权利以及规范履行股东义务的关键依据。 二、股权内部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关于股份转让事宜,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类型,须征得全体股东的认可与同意;然而若为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则无需经过此环节。当股权转让仅限于该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时,股权的转移并不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批准。 若经由股东同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存在两位或以上的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因此,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前,首先需明确公司的法律性质,进而依据相关规定来制定转让流程。 三、股东转让合同没有盖章签字有效吗 股东转让合同没有盖章签字,一般情况下是不生效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来看,签字或盖章是表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接受。股东转让合同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若缺少签字或盖章,难以认定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在一般的商事交易中,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无法确认双方就转让的具体条款达成了一致,也就无法产生合同的拘束力。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使合同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该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此时即使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例如,受让方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转让方也已实际交付了股权相关权益,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对转让事宜的认可。 综上,不能简单认定股东转让合同没盖章签字就一定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需要给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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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5、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7、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公司的名称及成立日期,公司总注册资本,股东的详细信息,股东的出资额度,出资日期,此外还应该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在出资证明书当中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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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登记日期:(四)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五)出资股东:(六)出资情况:1、认缴出资:___万元2、本期出资:该股东于___年__月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万元);3、累计出资:截止___ 年___月___日,该股东累计已缴纳出资人民币:$:______ 元 (大写:人民币 万元);4、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即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七)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核发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核发日期:x年x月x日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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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来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兴趣,还是为了钱。我看为了兴趣的比较少,大多数都是为了钱。大家都明白,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成功的几率特别小。不管那个行业,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也不例外。如果选择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要先做好目标计划,这样我们的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才会更加明确的进行下去,一个详细的目标计划有助于我们分析市场,规划公司发展战略,一个明确的目标计划也可以鞭策我们进步前行。在北京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注册公司对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注册公司对公司地址有以下要求: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北京注册公司需要地址吗北京注册公司需要地址。只不过可以不使用实际办公地址来注册公司。这并不矛盾,北京地区注册公司可以使用虚拟注册地址,虚拟注册地址是指仅用于注册公司,不用于办公的地址,并且地址信息会登记在营业执照上。与实际地址相比,虚拟注册地 址的价格更加便宜。注册公司的流程:1、向当地工商管理局提交企业名称审核,名称通过后依法申请营业执照;2、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刻制公司印章;3、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到银行申请开设公司账户;4、会计和法人到税务局确定公司纳税的税种;5、特殊企业的,应向相关单位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公司注册需要下列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北京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注册地址、行业、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各项主要职务确定。目前公司注册简化,网上即可完成多项事务。具体注册流程: 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以上只是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的问题,目的是为大家指明一个方向,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实际的方法。网上的坑不少,知道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的相关信息后也有很多问题防不胜防,大家在行动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有备无患。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北京注册公司地址新规定(北京企业注册地址要求)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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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就是创业萤火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现在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对某家公司进行资金投入之后,一定要要求该公司出具相关的出资证明,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创业萤火财税的相关顾问,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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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在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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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 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有限公司二O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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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出资证明书上应该写明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包括以下方面。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创业萤火为您提供公司注册服务免费咨询电话:400-1131-696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名称和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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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认缴出资是否可作为被告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首先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已出资人对于未出资股东并没有 连带责任 ,只是对于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的责任。 二、认缴出资额的概念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三、认缴出资额的相关 《民法典》对注册资本的有关定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6条)。如果上述法条中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与登记事项中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是一个概念的话,此时其算数关系式是: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出资”之和。按第一种理解登记的话,则要进行两级求和运算才能算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的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与算式中的“认缴出资”概念是不一致的。这种登记方法还有一个的问题,就是实际登记操作时对总局设计的登记表格填写有困难)。 申请书中的“股东(发起人)名录”、审核表中“股东或发起人情况”和变更登记用的“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大致相同,表格中每一股东名称或姓名后的项目依次是: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余额交付期限。对于分多期缴付出资的情况,无论是每资都将所有的出资详细填写还是每期出资单独填写本次出资情况都可能产生歧义或内容的前后不一致。 以上是一篇关于“未认缴出资是否可作为被告”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未认缴出资是否可以作为被告,还有认缴出资额的概念以及认缴出资额的相关,对于认缴出资额的问题,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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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资需要评估吗 必须评估。 理由: 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14号)第4条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虽然是集团内部,但是在独立的 法人 主体之间进行投资,对于投资方来说属于对外投资。) 此外,《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总局令第39号)第5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虽已被总局令第64号废止,但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在实践中的还有指导意义,因为废止后没有新的股权出资登记的操作细则) 二、出资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三、出资注意事项 第一种理解是自然的,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如分多期缴纳,详细登记每个股东每期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也有利于监督管理。这种登记方式的优点是详细,缺点也是详细。如果实际登记的公司有十几个股东,每个股东的分期出资的次数和时间都不相同,其工作量就已经相当大了;如果有更多的股东,再考虑股东可能对未缴付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的调整,变更登记的工作量中重复劳动将非常之大。实际上,股东已完成出资缴付的登记内容部分,在以后的变更登记过程的填表、审核都属重复劳动(变更中如不详细填写又不能保持登记内容的一致性)。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中,填表、核算等重复劳动更多。股东多次出资后,每期都详细登记就可能有几十条甚至上百条数据,这在实际操作中不仅会产生许多重复劳动,而且加大了登记成本。另外,这种登记方法使每一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的总额不直观,需要一个个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股权出资需要评估吗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股权出资的时候,是需要去进行评估的,核实资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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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二、认缴出资额是注册资金吗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三、出资注意事项 第一种理解是自然的,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如分多期缴纳,详细登记每个股东每期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也有利于 监督管理 。这种登记方式的优点是详细,缺点也是详细。如果实际登记的公司有十几个股东,每个股东的分期出资的次数和时间都不相同,其工作量就已经相当大了;如果有更多的股东,再考虑股东可能对未缴付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的调整,变更登记的工作量中重复劳动将非常之大。实际上,股东已完成出资缴付的登记内容部分,在以后的变更登记过程的填表、审核都属重复劳动(变更中如不详细填写又不能保持登记内容的一致性)。在 增加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中,填表、核算等重复劳动更多。股东多次出资后,每期都详细登记就可能有几十条甚至上百条数据,这在实际操作中不仅会产生许多重复劳动,而且加大了登记成本。另外,这种登记方法使每一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的总额不直观,需要一个个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什么叫认缴出资额的相关内容,认缴出资额其实也就是指股东需要去进行缴纳的资本,是和实缴相对应的,如果你还有 其他 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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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证明书哪里可以办 股东要办理出资证明书的话,那么一般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而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且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于这种证券凭证的办理,当事人必须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和办理。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主要作用 1、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尤其,公司出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自身发生股权部分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与出资证明书哪里可以办有关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出资证明书哪里可以办的问题。千万不要因为合伙人关系很好而不去开具出资证明书,到时候出现矛盾纠纷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您对中小企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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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如何证明 实务中,实际出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已实际出资的事实: (1)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证实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身份; (2)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往来文件证实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身份; (3)通过货币出资的,可以凭借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出资证明等证据证实已经出资 (4)通过 知识产权 出资的,可以凭借知识产权权利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已经完成出资; (5)通过实物出资的,可以通过转让合同、实际出资人以前系实物的所有人等证据证实已经完成出资。 二、出资证明怎么写 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_____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 民事责任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 核发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印章)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的主要作用 1、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尤其,公司出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自身发生股权部分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来,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最能体现代表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出资证明书却被忽视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发展,更需要内容的全面落实,因此,对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以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出资人如何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阅读以上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不管是 公司设立 还是股东入股时,股东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出资方式来合理出资,公司应当依法监督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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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证明怎么写 股份证明内容包括编号;股份数量;购买股权目的;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失效条件;生效条件;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等。股份证明指股东依法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凭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股份证明有哪些作用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 三、股份证明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股份证明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签发股份证明时应当包含公司名称以及公司成立日期和注册资本等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购买股权的目的以及股份证明的生效条件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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