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导读:2023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怎么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范本怎么样?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该包括公司宗旨、公司名称、住所等内容。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 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 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 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行使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1__名,由股东决定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五)说明书;



(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
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三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前的
债权债务
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
公司因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后,才能向股东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



第四十三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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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公司法》在58条~64条做出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定。作为后来增加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公司法栏目小编提供
一人有限公司
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
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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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以及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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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当章程缺乏相对应的规定时,这些纠纷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是长时间的、大量的诉讼,给公司经营造成严重的打击,对于中小企业投资者来说,这种打击常常是致命的。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却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许多股东甚至直至纠纷发生了都不知道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一些什么内容。大部分公司的章程是用了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内容是简单照搬公司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股东及公司之间的争议,章程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形同废纸。



要解决这个问题,确保公司长期有序的发展,投资者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就必须做到: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公司章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与另一国家的是完全相同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也没有一个公司可以完全照搬照用其他公司的章程。例如,大部分的公司章程都套用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如果某公司股东仅两名,且持股分别为51%、49%,则该条款还有如此制订的必要吗?因为其实质上就变成了要求股东会一致同意决议通过。而假如两名股东持股分别为67%以上、33%以下的,则该条款的实质,就是33%以下的股东没有任何决策权利。



(一)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例如,对于小股东而言,扩大股东会表决事项的比例要求,就等于为自己争取今后的发言权。如果公司章程中将重大事项均列入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范围,则小股东将在公司运营中占有优势地位,这比通过《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来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更具有效率。



又如,关于董事的产生,是根据股权比例由股东委派还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区别就在于股东们是更愿意由内部人员来管理公司还是引入外部人员来管理公司。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关注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运行效率。在一个股东人数众多、股权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将大部分公司职权设置为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则该公司的运行必然是没有效率的。而在一个只有两三名股东、股权比例又相差悬殊(例如各占90%、10%)的公司,如章程约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要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则该公司今后极可能陷入僵局。



(二)章程要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公司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在一个要求及时、快速决策的行业内,或在一个充满冒险与机遇的市场中,公司的管理职权应更多地下放给公司经理等经营层;而在一个需要谨慎从事的行业内,公司的管理职权则应更多地集中于股东会。公司在运行中主要是依赖于人力资源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应当与出资比例相区别,以体现人的作用;而当公司在运行中更多的是依据资金、设备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则应当与其出资比例相一致,以体现资本的作用。凡此种种,均需要投资者事先做出考虑与平衡,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公司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例如,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程序。一般章程中都会规定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但章程中更需要明确的是:

(1)通知由谁来发出,是董事长还是公司?董事长不履行职责,能否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股东或董事来发出通知?

(2)通知以何种形式发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3)通知发往的地址,是股东的法定地址还是实际地址?地址变更如何处理?

(4)拒收通知的效力推断:如果某股东将通知退回,是认定其未收到通知还是拒绝参加会议?

(5)未收到通知但参加了会议,事后却提出异议,那么应认定为股东会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还是应认定为有效?



另外,规定违反章程的后果以及救济方式也很重要。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股东参加会议却拒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认定该股东弃权、反对还是同意?同样的这些问题,也适用于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等等。



三、尽可能地将股东关注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公司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公司运行中,股东就公司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公司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公司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2022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流程的相关内容,股东签订的公司设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无论是在章程之前制定还是在章程之后签署,都应该避免与公司章程相冲突。如对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则应及时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会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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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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