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监管的实践中,如果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税,税务机关可能会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不过,本文通过一起税务机关未加收滞纳金的案例分析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以期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实案引入:自然人股权转让偷税,某税局未加收滞纳金

  (一)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近日,广东某市税务稽查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送达了一则《税务处理决定书》,被送达人L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本人及扣缴义务人均未申报纳税(解缴税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自然人L持有A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于2016年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投资有限公司,共取得股权转让款93,500,000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8,70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5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B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权交易的受让方,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经过税务稽查机关的调查,B公司应扣未扣相关税款。

  (二)税局认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机关作出了两项认定,即:

  1、向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不过,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据规范性文件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根据国税发〔2003〕47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2、不加收追缴税款的滞纳金。税务稽查机关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该批复明确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2001年)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只能由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

  (三)疑问:1199号批复的适用范围和时效?

  1、1199号批复是针对2001年修订前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配套规范性文件作出的。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15年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该批复能否适用于2015年以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尚有疑问。

  2、该批复是针对“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税”作出的批复,能否适用于市场主体,亦存疑问。

  实际上,由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系扣缴义务人,实践中应扣未扣的情形很多,如果该批复还能适用的话,大量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中的滞纳金均不宜征收。据此,本文先分析该批复的效力和适用范围,进一步从其他角度盘点滞纳金抗辩的情形和依据。

  二、效力分析:1199号批复依然生效,且不局限于行政机关

  (一)1199号批复解释的关于“应扣未扣”的规定未作修改

  由于1199号批复并未被税务总局明文废止,因此目前依然有效。本文也作了初步检索,发现在北大法宝上该规范性文件显示依然有效。

  不过,规范性文件依然生效不代表其内容也依然生效,如果批复解释的对象作了大的修改,或者新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做了修改,旧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依然失效,即所谓“默示的废止”。1199号批复规定,2001年《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以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只能处罚扣缴义务人,但不得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追缴滞纳金。
(二)1199号批复可以适用于非行政机关的情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能否适用于市场主体,本文认为可以,并不局限于行政机关的情形。

  1199号批复认为行政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不加收滞纳金,是因为根据《征管法》的原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此,该规定适用于全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不局限于行政机关。

  三、依据税法原理,不应加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滞纳金征收的规定来看,滞纳金的加收存在前提,即: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存在过错,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

  其次,扣缴义务人须已扣已收税款,形成了占用国家税款的事实。

  (一)扣缴义务人必须先已扣、已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只有在已扣、已收税款,没有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形时,才存在税收滞纳金的问题。依据《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加收滞纳金;第63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只有行政处罚,没有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于税款并不在扣缴义务人处,扣缴义务人不存在占有国家税款的情形,不应加收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存在过错

  依据《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过失、故意的情形下,则需要缴纳税款。

  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4条的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在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也存在过错。

  (三)纳税人、税务机关均无过错,参照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少缴税款

  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纳税人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故意,因为其基于法律规定信赖扣缴义务人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其代扣代缴的义务,应扣未扣,这种情形并非纳税人事前所能预见的情形,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是否代扣代缴,也无法控制,因此纳税人对此并无过错。

  同时,税务机关也无过错。因为税款应扣未扣系扣缴义务人的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广州德发案”中的判决认为,“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在“广州德发案”,税务机关并无责任,但税务机关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德发公司对于少缴税款的事实具有过失或者故意,因此基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考虑,可以参考《征管法》第52条第1款关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的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处理方式。

  (四)小结:1199号批复在个人股权转让领域大有可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只能追缴税款,不得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那么,在个人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其必然会具有一个扣缴义务人,即股权的受让人。依照《关于发布<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5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该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广大自然人行踪不定、数量大且分散,难以进行有效的税务监管。由受让人代扣代缴税款,可以使受让人在支付股权受让的价款之前,将税款解缴给税务机关,避免转让方取得价款后走逃失联。

  这就导致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转让方)和扣缴义务人(受让方,且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扣缴义务人)均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不能轻易对其加收滞纳金。

  1、如果纳税人并非拒绝代扣、代收税款,则纳税人不具有过错。税务机关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系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才能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加收滞纳金。

  2、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已扣已收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向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四、税收滞纳金抗辩的其他理由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过错的,不应加收滞纳金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征收滞纳金的情形,均以纳税人、扣缴义务具有责任为要件。即: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骗、抗税的;

  3、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广州德发案”行政再审判决书中也指出,如果税务机关未能证明纳税人具有责任,应当基于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原则,参照“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少缴税款的规定,不加收纳税人的滞纳金。

  (二)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个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需要补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三)滞纳金在税务检查程序中应停止计算

  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程序的持续时间不定,有的案情复杂的案件,检查时间可能长达两、三年。如果期间依然计算滞纳金,那么既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也不符合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原则。

  在(2017)吉03行终3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中,税务机关的检查期限长达近四年,2012年5月25日市稽查局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013年6月28日退回重新调查一次,2016年1月8日才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法院认为该案历时四年,期间发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原告承担显示公平,判定2013年6月28日之后产生的滞纳金,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四)滞纳金不宜超过滞纳税款的本金

  滞纳金能否找过滞纳税款的本金,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争议点主要在于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的税务局曾对该问题作出过非正式的“答复”,认为可以超过滞纳税款的本金。税务总局曾在官网上答复称:税收滞纳金的加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坚持认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裁判。例如石家庄市中院在(2020)冀01行终47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中认为,税收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的滞纳金相同,为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给予当事人经济制裁的制度,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宜超出税款本金。

  五、小结:加收滞纳金应兼顾纳税人权利

  滞纳金之加征,对于纳税人而言通常会演化为“不可承受之重”。一旦滞纳金数字与滞纳税款金额相当乃至于超过,纳税人将背负过重的经济负担。更糟糕的是,这可能会导致纳税人无力足额缴纳款项,从而丧失通过复议、诉讼寻求救济的机会。

  滞纳金的性质,究竟是强制措施还是税款占用的利息,尚不明确。本文认为,基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征管法》文本的尊重,既然现行法依然以滞纳金之名来规定,其应当受到《行政强制法》的制约,受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制约,以更好地平衡纳税人权利与国家税收利益,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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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2年起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50%幅度减征。然而,由于政策适用标准细化、申报表逻辑复杂,企业在享受优惠时常因填报错误或备查疏漏引发税务风险。本文结合2023年政策更新与稽查案例,详解减免政策适用全流程,助力小微企业精准享受红利。

一、“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三大核心要点
1. 适用主体范围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度平均值);
从业人数≤300人(年度平均值);
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个体工商户:无需满足资产及人数限制,直接适用减半政策。
特殊情形:新设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可暂按“小型微利企业”预判资格。
2. 减免幅度与期限

减征幅度:按应纳税额50%减征(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叠加规则:若地方出台更高比例减免(如浙江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附加税再减30%),可叠加享受至80%减征。
3. 负面清单

不可减免税种:证券交易印花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不可叠加场景:已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的税种不可重复减免。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全流程
步骤1:身份资格自检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校验关键:确认“小微企业”标识为“是”,若系统未自动认定,需手动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佐证。
步骤2:税种减免性质代码选择

匹配规则:
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选择“000601160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选择“000610160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易错提示:同一申报表中多个税种需分别选择对应代码,不可混用。
步骤3:减免税额填报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减免税额=应纳税额×50%(或更高地方比例);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操作示例:某小微企业应纳城建税=100万元×7%=7万元→减免额=7×50%=3.5万元→应补税额=3.5万元。
步骤4:申报表勾稽关系校验

逻辑规则:
增值税附加税减免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附加税税率×50%;
房产税减免额≤(房产原值×70%×1.2%或租金×12%)×50%。
系统拦截:若填报减免额超过上限,电子税务局将提示“校验不通过”。
三、留存备查资料清单与风险应对
1. 基础资料(必存)

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社保缴纳人数汇总表(佐证从业人数≤300人)。
税种计算依据:
房产税:房产证复印件、租金合同;
印花税:应税合同台账、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凭证。
2. 特殊场景补充资料

叠加地方优惠:地方政府减免政策文件复印件、资格认定通知书;
新设企业预判资格: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注明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备查资料管理要求

保存期限:自申报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电子化存档:建议扫描合同、报表等纸质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库(按“年度-税种”分类)。
四、高频风险点与稽查应对策略
风险1:跨税种重复享受优惠

典型案例:某企业将已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房产税重复申报“六税两费”减免,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化解方案:建立《税收优惠台账》,标注各税种已享受政策名称及依据。
风险2:资格条件动态变化未调整

规则提示:若年中企业规模超过小微企业标准,需从超标次月起停止享受减免;
应对示例:某企业2023年6月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7月起需按100%申报附加税。
风险3:计税依据拆分错误

稽查重点:核查同一税种中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的归集准确性;
合规操作:房产税自用与出租部分需分别计算,仅自用部分可减免。
五、结语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小微企业减轻税负的核心工具,但红利兑现的实质是“合规力”与“数据力”的比拼。企业需构建三层风控体系:

申报前:通过ERP系统自动校验小微企业资格指标,设置减免税额阈值预警;
申报中:采用“双人复核制”(财务人员填报+法务人员审核)确保代码选择与数据勾稽无误;
申报后:按季度扫描备查资料完整性,模拟税务稽查问答场景。
2024年,金税四期将深化“一表集成”功能,税务机关可通过跨税种数据比对自动识别减免异常。建议企业引入“智能税务管理机器人”,实现“政策匹配-申报填报-资料归档”全流程自动化,将人工错误率降低至0.5%以下。唯有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内生合规能力,方能在税惠支持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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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外籍员工个税的特殊性
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境内所得认定、免税补贴范围及国际税收协定适用三大难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籍员工需就境内来源所得缴纳个税,但可享受免税补贴和税收协定优惠。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财税〔2023〕23号),实操中需结合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二、免税补贴的申报难点与合规操作
1. 免税补贴范围与条件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税〔2023〕23号明确外籍个人免税补贴范围:
住房补贴:合理范围内的房租或购房费用(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伙食补贴:按合理标准(通常参照境内员工差旅费标准)。
搬迁费:境内外交通、行李托运费用(需提供机票、物流单据)。
子女教育费:学费、语言培训费(需学校出具证明)。
语言训练费:中文培训费用(限本人及子女)。
限额要求:上述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35%(企业需留存备查分摊依据)。
2. 申报流程与材料准备

免税备案: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外籍个人免税补贴备案表》。
附外籍员工护照、劳动合同、补贴支付凭证、费用发票等。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在个税申报时扣除。
申报表填写: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将免税补贴填入“其他扣除”栏,并备注“外籍免税补贴”。
3. 风险提示

虚假凭证:若发票、合同造假,企业及个人面临补税+0.5-3倍罚款。
超比例扣除:超过工资总额35%的部分需并入工资收入计税。
三、税收协定适用的实操要点
1. 税收协定核心规则

183天规则:
境内停留≤183天:仅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缴税。
>183天:需就全部境内来源工资缴税(无论境内境外支付)。
高管条款:部分协定(如中德、中日)规定,高管人员无论停留天数,境内所得均需缴税。
2. 实操步骤

判定税收居民身份:
员工需取得境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由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
中国与缔约国签署的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
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填报《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附身份证明、雇佣合同、境内外支付凭证。
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按协定税率或免税政策执行。
3. 案例解析

案例一:德国籍工程师在华工作120天,工资由德国母公司支付。
适用协定:中德税收协定第14条,因停留≤183天且工资由境外支付,免缴中国个税。
案例二:日本籍高管在华200天,工资由中日双方支付。
适用协定:中日协定第15条,高管人员境内所得全额缴税,境外支付部分可抵免。
四、跨境个税申报的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免税补贴无需凭证

后果:税务机关稽查时,无法提供发票或合同,补贴金额并入工资补税。
合规做法:按月整理补贴凭证,单独装订备查。
2. 误区二:税收协定自动适用

后果:未主动备案或提交资料,无法享受协定优惠。
合规做法:在首次申报时同步提交《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申请表。
3. 误区三:双重征税已完全避免

现实问题:部分国家(如美国)采用公民征税原则,外籍员工仍需向母国申报。
解决方案:通过境外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减少重复征税。
五、金税四期下的风险防控
1. 数据联网监控

外籍员工出入境记录(移民局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央行反洗钱系统)与个税申报信息自动比对,异常数据触发稽查。
2. 合规建议

资料留存:免税补贴凭证、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保存至少10年。
动态跟踪:定期核查外籍员工停留天数,避免超183天未调整税务处理。
六、总结与工具包
1. 核心要点

免税补贴需“真实发生、凭证齐全、比例合规”。
税收协定适用需“主动申请、资料完备、动态调整”。
2. 工具包

《外籍个人免税补贴备案表模板》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报指引》
主要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流程(美、日、德、新等)
3. 结语
外籍员工个税申报是跨境税务管理的“高危区”,企业需建立从入职备案到离职清算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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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想必大家也有所了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形式,很多初创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开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第一次创业财务的税务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为了大家可以更好的对企业所得税有了解,本篇文章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感兴趣不妨一起来看看!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地位。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在税务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收入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为个人经营者,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似。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包括企业年度的所有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和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法中找到。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和减免:

为了鼓励创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的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减免;对于投资于特定领域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安排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若想了解更多创业萤火相关信息,可直接咨询创业萤火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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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中,税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中,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常见的税种,它们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收特点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下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不同,赶紧瞧一瞧吧。

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不同

首先,首先,从定义上看,企业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企业所得税则是针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这意味着,增值税关注的是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价值增加,而企业所得税则关注的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收益。

其次,从税种性质来看,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随着商品或劳务的流转而征收,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即不会因征税而影响市场的相对价格结构。而企业所得税则是一种所得税,它直接针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影响企业的税后收益。

再者,从计税依据来看,企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企业取得的所得。增值税的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根据企业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应纳税额。

最后,从税收特点来看,企业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税基广阔等特点。它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最终承担,有利于防止重复征税,促进公平竞争。而企业所得税则更注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通过征收所得税来调节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再投资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定义、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收特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规定,合理选择纳税策略,以实现合规经营和税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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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接下来的文章就为大家详解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前扣除政策。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符合规定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扣除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损失等。这一税前扣除政策有助于降低税基,进一步减少应纳税额。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还可以根据审计方式或核定方式进行计算与缴纳,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此外,国家还鼓励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再投资和技术创新。对于将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等方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这一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其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最后,企业需要保持诚信经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涵盖了税前扣除、税率优惠、免征部分税费以及可能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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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计之资产影响因素有哪些?很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为有效的维护好企业税务安全,通常情况下都会根据政策规定或自身发展需要适时开展税务审计。而主要是审查纳税人是否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减税和免税的依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弄虚作假、截留税款现象以及企业对国家税务法规的执行情况。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讲企业所得税审计有关影响因素,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所得税审计有很大的帮助。

企业所得税审计之资产影响因素有哪些?

1、固定资产的影响。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收规定就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因而审计时要关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影响的差异以及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2、无形资产的影响。一是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因素影响。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3、其他资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处置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网为大家所整理“企业所得税审计之资产影响因素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能对大家了解企业所得税审计内容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企业税务相关知识,欢迎关注创业萤火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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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收入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所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但是由于国家政策较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已有提出了相关退税的政策,那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创业萤火网小编分享下!

  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或者区当地税务大厅办理。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己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而、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得税人,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使用账号与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2、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

  3、申报画面中右边有个“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4、添加明细,添加明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表格的数据直接导入,如果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另一种是一个个添加,人数较少且变动大的时候可以用这种。

  5、所有资料填好后,点击“检验及计税”按钮,检查一下金额是否正确,没问题的话,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6、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

  补充:步骤四的人员资料可以在"个人信息登记“中统一登记,以后直接挑选资料就可以。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可以从官方网站中操作,或者到当地税务大厅直接办理,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然后进行一些一系列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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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不仅仅是个人,公司或法人也是纳税的对象。一些纳税高的人群,他们的收入自然也非常高。不过,有的纳税人是可以退税的。那么符合退税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渠道有很多个,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手机申报,适合绝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项相对简单且没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手机APP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脑屏幕较手机大、显示信息多,适合收入、扣除等事项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将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手机APP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3.办税服务厅申报

建议您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参见第三章3.1)办税服务专厅或者专区办理申报。采用该种方式申报的,需要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邮寄申报

请您填报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二、符合退税标准的人群

1、全年收入均在6万元以下,但每月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有专项附加扣除(三保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时没有申报扣除。

3、年末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就业中途无收入人员

4、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为依托,按月预缴税款高于年税率的。

5、为慈善事业有捐赠支出并预缴个税的人。

6、残疾人。

以上便是创业萤火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符合退税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改如何退税有所帮助,若大家还有其他所得税相关疑问,可关注创业萤火网继续查阅或在创业萤火网上通过客服进行提问,创业萤火网保证为大家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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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任何一种企业都是需要缴纳各种类型的税费,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到当地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办理,每一种类型企业在税收方面都是有所差别的。其中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小规模税额是多少?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小规模税额是多少: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的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这里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还可以减除税收优惠下的减免或者抵免后的剩下的税额。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实际利润额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税率。比如说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时,是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进行缴纳。

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因此,实际利润额不是您所讲的(1000-100)的概念,因为,100元不代表贵公司的实际营业成本、费用和税金(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在5%-30%之间,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小规模税额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征收小规模的税额是根据营销收入成核定所得率,然后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一般幅度在5%~30%之间试用,税务25%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当然对于企业的税务有任何的问题都可以来创业萤火网咨询了解相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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