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利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是公司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始于登记成立,终于解散后清算结束。公司作为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体,其权利能力不同于一般的法人和自然人,要受诸多方面之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即公司不能享有以自然人的生命、身体为前提的权利义务,如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亲权、扶养请求权等。但这并不是说公司没有人格权,作为法律上的实体,公司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资格权等。(2)宗旨范围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内容要与其活动目的直接相关,它只能取得与设立公司的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任务相一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于是不同的公司就会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普通性、广泛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的特点有别。(3)转投资的限制。公司不得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以防公司责任过重,影响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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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如下:1、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首先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只能按登记的经营范围展开经营活动。2、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之外,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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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利能力受法律限制,包括经营范围、担保、借贷和转投资等。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内需要批准的项目必须依法获得批准。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和经营范围,但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权利能力受到法律限制。这些限制包括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法对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借贷的限制、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原因及其法律依据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原因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范围和限制,劳动法规定了员工权益保护的限制。合同约定是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限制了公司的行为。监管机构的规定是指政府部门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例如财务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公司权利能力受到法律限制,包括经营范围、担保能力、借贷和转投资等方面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公司应依法获得批准。这些限制源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监管机构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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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工作制度的区别是什么?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监事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作制度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作出的具体规定。 它包括生产经营制度、财务制度、技术制度、收发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劳动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职工守则、工作纪律、店堂纪律,等等。公司工作制度一般由经理主持并经董事会审议制定。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工作制度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监事会的工作制度是一种工作的方式而议事规则则是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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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权利能力有什么规定?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掌握公司权利能力要知道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包括性质上的限制和目的范围的限制等,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 公司注销登记 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主要有: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围的限制 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其所持续经营的事业或业务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亦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公司不得经营;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效力;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还必须依法进行批准,否则,公司不得经营。如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须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批准; (4)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公司需要变更其经营范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才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异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体性资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业或者说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所以一个服装公司与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不同的,一个与一个 保险公司 的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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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公司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受私法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本文介绍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和限制,希望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公司权利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那么,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 公司注销登记 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主要有: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围的限制。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其所持续经营的事业或业务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亦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 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公司不得经营; 其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效力; 其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还必须依法进行批准,否则,公司不得经营。如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须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批准; 其四,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其五,公司需要变更其经营范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才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异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体性资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业或者说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所以一个服装公司与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不同的,一个与一个 保险公司 的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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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利能力 在法律上有什么限制呢?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现在主要包括转投资的限制、担保的限制、借贷的限制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现在。 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限制: 1、转投资的限制 转投资的限制包括转投资对象和数额两方面的限制: (1)转投资对象的限制。 法律一般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 合伙企业 合伙人,因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对公司或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一旦其所投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它就会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公司资产空虚,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但也有一些国家对此没有限制。 (2)转投资数额的限制 公司通过转投资不仅可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而且可以形成关联公司,组建公司集团。但是,转投资行为也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一是转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资本),也表现为子公司的资产(资本),所以,转投资会使资产(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导致资本虚增,有悖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数额作出了一定限制。我国新《公司法》最终取消了对转投资比例的限制,实践证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数额限制缺乏操作性,公司法没必要对其加以强行性的限制。 2、担保的限制 为保障公司资本充实,免受意外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作担保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作了相关的规定。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公司担保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第214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3、借贷的限制 为维持公司资本充实,防止公司借贷行为影响公司资本结构,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限制公司的借贷行为。如我国台湾《公司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公司之资金,除因公司间业务交易行为有融通资金之必要外,不得借贷于其股东或他人”;日本《商法典》第265条规定:董事自公司接受金钱借贷,应取得董事会的承认。 在我国,一般认为,董事、经理无权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除非该借贷行为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或 公司章程 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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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自身的积极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发起人是设立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 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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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利能力 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那么,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 ,自其解散并注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27、9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97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 公司注销登记 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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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 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应首先依法修改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投资的限制。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此的限制为:①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 投资公司 承担责任。②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发行债券的限制。按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和非国家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发行债券。能够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作保证人的限制。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无法预料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充作保证人,除非公司经营保证业务或自身经营活动必须作出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限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 上市公司 为其他公司担保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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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该资格需要通过三门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公司不给证怎么办理 如果是公司出资考取的,需要看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比如:公司出资考取的在多久的多少时间内时不能取回的等;如果是个人自费考取的,离职之后公司无权扣留。 如果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还没有注册到单位,可以到发证处申报丢失重办,那么以往的证便可作废。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三、证件挂靠注意事项 1、协议很重要 个人和企业一定要签注册协议书,也会叫做聘用协议,千万不能叫做挂靠协议(这是证明你的证件是在这个公司的)企业要盖公章,个人可以签字或者按手印。 2、 合同 和企业签订正式的社保局出的劳动合同书。企业要盖公章,个人可以签字或者按手印。(这是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 3、单位出具收条 单位需要出具收条,证明证件只在本公司使用,企业一定要该公章。 4、企业信息 记住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号。(也可拍照记录) 5、款项支付 合同里一定要明确标注付款方式,如果是分批付款,那么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开具欠条,并写好支付时间。 6、签合同的对象 签合同的对象一定要是企业,不能是其他人。因为给钱的是岗位而不是中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二级建造师公司不给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单位如果扣押证件,持证者必须持有强硬的态度,或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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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业务 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像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再如,司法系统(如法院)查封冻结存款也属对公业务。 二、公司办理对公业务要拿身份证吗 公司银行开户需要准备资料: 1、营业执百照正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信用证原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 6、公章、 法人 章、财务章 7、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带少部分现金,可能会需要。如需要挂密码器需要携带银行密码器。没有密码器可以办理一个。密码器可以各家银行通用。如果需度要开通网银需要把开户资料多准备一套。 以上证件都需要带原件去银行,为了开户节省时间,复印件可以在公司提前复印出来。部分银行需要工作人员自己复印。提前和客户经理沟通好,提前预约,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在办理之前,需要填写部分表格,如《开户风险告知书》《开户申请书》《密码器申请书》《对账协议》《收费申请书》等。 三、开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 公司设立 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办理对公业务要拿身份证吗的相关内容,和银行办理对公业务是需要身份证的,不止经办人,公司法人身份证也是需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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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 公章是指政府、公司等各类组织使用的印章。中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公章如何处理 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 法人 是不会去世(逝)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变更后交由其管理,在变更前交由股东开会规定管理人员,【 合同 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 三、公司印章注意事项 一、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二、明确保管人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公章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公章是需要交换到公司里,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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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 贷款利息 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有信贷款公司合法吗 友信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友信贷款公司贷款产品丰富,有英才贷、工薪贷、生意贷、业主贷、银领时贷、助业贷等多种纯信用 小额贷款 产品,在小额贷款产品的研发推广上面一直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并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青岛等众多大中小城市开设了分公司,贷款门槛低,放款速度快,吸引了众多小额贷款的需求者,也确实解决了众多人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 借款人 轻信黑中介 对于一些着急用钱周转的朋友来说,可能会降低警惕性,被一些黑中介宣传吹嘘的低利息,高额度蒙蔽;没有进行必要核实该贷款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口碑,最终的结果就是被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和利息;相应避免方法:那怕你再着急用钱,也需要在贷款前了解清楚贷款机构是否正规,核实贷款机构的资质是否齐全等,在确定这些信息后才能确定申请贷款,这样避免被收取高额利息。 第二:个人银行流水快进快出 这类快进快出的银行流水都会被判定为无效流水证明,因为银行不能评判你的偿还能力,所以会被拒贷;避免方法:将每月固定还款日与工资打卡日分开,相隔日期稍长一点,避免流水快进快出. 第三:贷款目的不纯 某些客户在申请贷款时,说是想买房买车、旅游,但实际并非如此。他们的目的是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或者直接转借给他人赚取利差,后一种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避免方法::以真实的理由申请贷款,规避非正当、高风险的理由,拒绝赚取利差。 第四:提交贷款资料作假 各贷款机构在了解客户的第一步,就是看申请资料。有的客户认为自己的流水不太好,征信也不是很好看,就提供假的流水和 征信报告 ,以求蒙混过关。这样的行为,是信贷行业最深恶痛绝的,一经发现永不放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信贷款公司合法吗的相关内容,有信贷款是国内比较大的贷款公司,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就是合法的,不然国家是不会允许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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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公司内部部门对外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构成职务代理除外。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注意事项 1、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传真、信函等纸质资料; 2、在合同协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资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或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4、妥善使用公章 5、谨慎使用授权文件 6、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内部部门对外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公司内部部门的章是不具有代表公司法律效应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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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二、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国企公司制改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规即行政法规,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法律涉及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行政法规涉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1.公司制改造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大可小,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 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应当有厂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立时应履行报批的手续,要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支付上,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三、公司注意事项 1、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 2、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 3、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 4、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 5、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 6、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六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国家让公司进行改制的时候,是需要跟进时代的脚步,以免落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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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产 企业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二、公司财产分成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公司财产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 按份共有 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 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财产分成协议书范本的相关内容,公司财产分成的比例是需要公司各位股东进行分析协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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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产 企业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二、公司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遵循的日常法律法规如下: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活动依照的核心依据。详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词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2001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按照《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的规定计算,减半交纳。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财产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 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公司资产的处理国家也是给予了法律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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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财务有限公司、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大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财务公司与称为“特许接受存款公司”的商人银行比较,它的存款额较低,存款期限也有一定的要求,资本额较少。 二、让财务公司帮忙注册公司怎么砍价 按照你们之间的 委托合同 约定执行。对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三、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当公司确定好名字后,可以先在工商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检索,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提高通过率。谨慎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它虽然是有限公司,但面对公司债务,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如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请注意,认缴并不等于不缴! 公司清算 的时候一定要见到钱。而且公司遇到债务纠纷,引起了官司赔偿,法院是会追缴认缴资本进行赔偿的。注册资金数额太小也不行。注册资金太小,在银行开户,银行都不太待见你,客户也会怀疑你的能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让财务公司帮忙注册公司怎么砍价的相关内容,让财务公司去帮忙注册公司,有的财务公司有这个业务的话是可以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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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二、很多公司无法二次入职吗 具体还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三、辞职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有试用期 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与前次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 企业设定试用期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对人才进行试用,如果在工作岗位上不合适的话自然会选择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是辞退,不过当前有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工资低的方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当然员工离职后再入职是否可以有试用期也需要根据企业的类型和发展来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很多公司无法二次入职吗的相关内容,是否能够二次入职,主要是看公司的规定,如果没有是可以进行二次入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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