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登记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包括工商局核名称、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账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户等步骤,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注册流程如下:1. 工商局核名称: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 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5个工作日。3. 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7-10个工作日。4.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个工作日。5. 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6. 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3个工作日。7. 在税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注册流程较为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一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首先需要核实工商局名称,然后办理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并进行验资报告,接着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进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最后开立基本户。对于符合税收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来说,注册流程更为简化。只要企业满足相应的条件,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限制,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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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类型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分类,集中注册地是由区县政府提供的统一管理的注册地址,外商投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件。注册登记类型是一般组织机构的分类,用于划分各类企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同,而产生各种性质的分类。其中,集中注册地是由区县政府提供的统一管理的注册地址,可提供多家公司同时注册,并不是虚拟的,实际存在但又不提供实际使用。区县政府下的招商管理部门对该集中注册地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仅限限制项目及其它须立项的项目提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资信证明、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名称登记表、企业法定地址的使用证明,以及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交专项审批文件。根据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的不同,注册登记类型对各类企业进行了分类。集中注册地是由区县政府提供的统一管理的注册地址,为多家公司提供同时注册的便利,虽然实际存在但不提供实际使用。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证件,包括申请书、合同、章程、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办理注册登记的过程由区县政府下的招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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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对于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办事程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新设立企业持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所属分局登记大厅加盖受理意见,然后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股东、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核准。2、办理前置许可审批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应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范围的前置许可批准文件证书。3、开立临时银行帐户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把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4、验资凭“银行存款证明”到验资机构验资,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到企业住所地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在县、区工商局或者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6、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凭《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窗口电话:63917622投诉电话:63917232办事指南: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提交材料及申报条件(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携带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申报条件: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的,无注册资本限制;2、申请名称冠以“河南”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当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4、申请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务院批准的;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⑶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5、申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⑴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⑵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6、申请名称使用“实业”、“发展”字样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应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行业以上。核准机关: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市下属的八县一市行政区划的,由县(市)工商局核准。2、申请名称冠以“洛阳”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洛阳市工商局核准。3、申请名称冠以“河南”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河南省工商局核准。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含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省辖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二)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备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三)名称变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备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二、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出具通知书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当场核准五、项目设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窗口电话:63917622投诉电话:631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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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对于洛阳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办事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办事程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新设立企业持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所属分局登记大厅加盖受理意见,然后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股东、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核准。2、办理前置许可审批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应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范围的前置许可批准文件证书。3、开立临时银行帐户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把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4、验资凭“银行存款证明”到验资机构验资,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到企业住所地县、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在县、区工商局或者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6、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凭《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告知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窗口电话:63917622投诉电话:63917232办事指南: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提交材料及申报条件(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携带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申报条件: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的,无注册资本限制;2、申请名称冠以“河南”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当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4、申请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务院批准的;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⑶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5、申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⑴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⑵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6、申请名称使用“实业”、“发展”字样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经营范围应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行业以上。核准机关:1、申请名称冠以洛阳市下属的八县一市行政区划的,由县(市)工商局核准。2、申请名称冠以“洛阳”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洛阳市工商局核准。3、申请名称冠以“河南”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确认、盖章后,报河南省工商局核准。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含行政区划的,经企业住所地省辖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二)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备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三)名称变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备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二、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出具通知书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当场核准五、项目设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窗口电话:63917622投诉电话:631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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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登记行为,保护公司、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 本程序中涉及的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有限公司; (五)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程序中涉及的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经济组织; (三)联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 事业单位法人 ,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四、本程序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及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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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③组织章程; ④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⑾公司住所证明;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和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7、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如:  -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 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 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发起人或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应提交新的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或变更姓名、名称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发起人还应提交原审批部门批准文件。8、申请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应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申请变更营业单位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由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变更资金数额,应提交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上级主办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法院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③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⑤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2、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③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13、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14、申请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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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 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 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 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 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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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在哪可以打 1、首先解锁苹果手机之后,进入系统找到app下载中心,然后点击打开。 2、接着进入到app下载中心,选择下边的搜索选项,然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工商登记,如图所示。 3、接着就会出现搜索到的软件,确认是要下载的软件之后,点击右边的获取选项,如图所示。 4、接着点击安装的选项,然后会跳出指纹验证或者密码验证的小窗口,验证之后就可以下载了。 5、接下来就开始下载了,右边的图标也会变成下载的图标,同时会显示下载的进度,耐心的等待下载完成即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的步骤 1、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备 房地产开发 经营行为),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3、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5、税务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6、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初审。 7、市住建局房产科:复审网上申报资料,并上报住建部(一级资质)、省厅(二级以上资质)、市局(三四级资质)。 8、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审批合格后,发放《中华人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9、人社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录用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三、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公司登记是将公司应予公示的事项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可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在哪可以打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注册登记一家公司可没有想象的那么轻松,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准备材料,思考公司名,开设公司账户等一系列步骤。完成了这些步骤还还交付有关部门进行核验,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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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请提供公司出资人和投资比例、经营范围) 二、到银行开设账户注资(请准备资金和法人代表印章) 需要准备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银行填表时,需要至少一位股东在场 三、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验资 四、办理工商登记 需要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股东会决议 (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篆刻企业相关印章(当天可办,费用约500元) 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 如何办理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篆刻的印章 1、企业公章 2、企业财务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 注:之后在办理其他相关程序时,一点要带企业篆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印鉴 六、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为148元) 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 七、办理地税登记 需要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右上角注销)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公章等 所填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应纳税种鉴定表 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存款账号账户报告(领取,开完再交) 5、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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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怎样的材料准备,具体需要哪些步骤流程。小编为您提供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须知。 一、名称预核准 材料准备: (1) 《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10个工作日,核准通过,拿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开设入资账户 材料准备: (指定银行后可再确认)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 法人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申请注册成立 材料准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投资公司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投资公司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13、5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财务章等事项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材料: (1)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2)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 公司公章; (4) 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 提供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公司章程; (4) 验资报告; (5) 房屋租赁合同; (6)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公司公章; 七、开立基本户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正本原件、股东或投资公司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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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费用大概多少 截止到2020年1月21日,注册一个公司的费用大约在1万元左右,因为各个城市费用会有所不同,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划分下面两大块: 一、以下为必须花费: 1、刻章:200-500元 2、税务报到:120-400元 3、印花税:注册资本*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二、以下为非必须花费: 1、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2、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4、税控机和发票打印机:2600-3100元 5、代理记账:2000-3000元/年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 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7、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 三、增加注册资本的好处 注册资本是公司始发股东投入的资金,本质上是对公司开展业务中的债权人的保障。增加资本,表示股东对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资,增加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对外形象,获取更多利润。有相应的资本出资可适当减轻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担心,并给予相当的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就公司注册费用大概多少所做的详细介绍,截止到2020年1月21日,注册一个公司的费用大约在1万元左右,因为各个城市费用会有所不同,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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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登记行为,保护公司、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中涉及的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有限公司; (五)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程序中涉及的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经济组织; (三)联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四、本程序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及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申请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章程。(详见章程示范文本);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董事会决议; (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五)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 (三)章程修正案; (四)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原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九、因合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陆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世间《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布变更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需要重新刻制公司用章的,应将新印模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page]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确良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程序及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申请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纪要;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 4、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三)股份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内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四)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三十日内发布设立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股份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发布设立公告,并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董事会决议; (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五)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 (三)章程修正案; (四)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原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九、因合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陆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世间《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布变更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需要重新刻制公司用章的,应将新印模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确良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国有独资公司登记程序及登记提交的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并依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核准、章程制订、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二、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并提取印模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账户,并将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董事会决议; (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五)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 (三)章程修正案; (四)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原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九、因合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陆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世间《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布变更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需要重新刻制公司用章的,应将新印模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确良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分公司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分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 房屋租赁协议 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原执照正副本。 二、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原执照正副本。 三、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4、原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原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 3、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印章、印模。 第六章企业法人登记程序及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设立企业法人。 一、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page]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持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报送名称审核材料,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书; 2、组建(主管)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套(内含:主管部门的资格证件、委托书、名称查重单、名称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企业法人章程应载明的法定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五、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本程序第三项1--8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证件。 (一)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三)验资证明是会计师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五)住所和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六、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七、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业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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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公司股东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二、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反映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因此,注册资金的多少对公司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注册资金太少,公司的经营能力会受质疑,影响业务开展。而且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核公司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不达标,会直接影响竞标资格。 另一方面,注册资金太多,不仅公司承担法律风险过高,而且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要交纳的印花税也相应较多,这样就会增加公司的成立成本。 综上所述,注册资金过多过少都不好,符合拟成立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是最为稳妥的。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的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企业的注册资金及企业最开始注册成立并开始经营时的启动资金。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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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变合资对公司有无要求 在内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转为 外商投资 企业后其组织形式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原则条件是存在的。因为这种转换是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的。 由于是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所以,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不但要考虑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还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二、内资转中外合资变更流程 内资转中外合资变更流程有下面几步: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三、 内资转中外合资具体执行所需资料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自然人 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资变合资对公司有无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内资企业变更成合资企业的原则条件是存在的。因为这种转换是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的,具体的要求需要看相关审核部门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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