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

深圳代理记账以其低廉的价格和周到的服务赢得了众多企业的一致好评。深圳代理记账相对于财务部门有明显的不足。还用担心财务核算单位管理复杂吗?边肖,我建议你要找的公司适合做政府机构的代理。深圳的专业会计公司往往非常重视客户企业的数据安全,也会选择一些方法来维护客户数据,对于客户企业来说可以保证数据的隐蔽性。深圳会计代理公司公共服务团队学术水平高,素质扎实,管理经验丰富,人员稳定。可以密切关注专业人士的现行税收政策和工商数据,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即时进行资产负债表研究,协助企业做好支付准备,降低纳税风险。代理人做会计,向客户展示的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人员,还有一个专业的会计团队。即使接头人辞职,也不会更容易损害客户的账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保护客户免受财务检查的风险。深圳的一些会计代理公司有强大的财务人员团队。他们不仅效率高,还能站在公司的角度为公司仔细思考会计方法,而不是简单地把公司的账目记录到应用软件里。这个会计团队做出来的账目更能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公司和深圳记账机构交接财务会计的时候没必要派什么都不懂的人。交接的人一定要懂点金融知识,这样效率更高。确定公司必须向发行人律师提供哪些债券或文件进行会计核算,这个一定要结转清楚,就是要注意保留文件章、工商变更登记、会计章等。往往涉及到财务核算的全过程,必须由公司自己的人盖章。各个机构的隐形竞争力,比如公司海陆空的作战能力,公司职工财务知识的学术知识,公司处理各类个人财产的作战能力,都是选择深圳代理记账公司的重点。要明白,很多现代企业并不是现代人多的大型企业。在这个拥有知识的大型企业中,拥有精明精英部队的财务会计公司是客户应该考虑和选择的最现实的公司。总的来说,找深圳会计机构出示税务讨论的价格比聘请专业会计师的费用要少得多。而且深圳的代理记账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更加专业、高效、方便、快捷,可以为企业呈现定制化的税务讨论。深圳会计代理机构的选择很重要,深圳好的会计代理机构也能帮助企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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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注册的中小企业总数猛增,很多地区都在找专业的知识中介来帮他们做公司注册,尤其是深圳。深圳是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商业中心。同时经济发展也很发达,所以注册公司总数日益突出。本质上,深圳的公司注册是一个专业的知识操作。虽然现在注册手续简化了,但是没有工商登记管理专业知识的创业者,在申请注册的整个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深圳公司登记代理人在申请登记授权时,寻求专业知识,同时又能保证公司登记的完备和快速进行,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创业者在找深圳公司注册代理人展示申请注册咨询服务时,有哪些不足?从历史上看,帮助创业者节省申请注册的时间和魅力。一般来说,公司注册需要有条不紊的进行,每个操作都是环环相扣的。每个程序都有问题,公司注册无法顺利进行,从而负面影响公司对系统的注册。只有工商登记变更,深圳公司登记代理人具备公司登记管理的多种专业知识,因此能够妥善处理公司登记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而推动公司登记高效进行。同时,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还可以为注册申请人提供单向代理咨询服务,让创业者将自己的时间和魅力运用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节省下公司注册下一阶段创业者的魅力名额,保持公司更强的运营态势。其次,协助创业者提前准备好注册的原材料,并保证准确性。在整个公司登记过程中,公司登记材料的前期准备是复杂而关键的。一般来说,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在公安部门的下一阶段都会遇到困难。不仅会出现原料提前准备不全的情况,还会普遍存在原料灌装不准的情况。而深圳公司登记代理机构的存在,可以适当帮助创业者提前处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原材料准备水平的难题。既能提前确定创业者申请注册原料的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又能帮助创业者合理填写注册原料,确保公安部门下一阶段能顺利通过审批。最后将为创业者呈现申请注册公职的讨论和一个个创业者问题的解答。专业知识深圳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在一个创业者的整个过程中,是创业者的得力助手。作为一个正在走一人创业下坡路程序的创业者,在公司注册和趋势的整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该如何具体?新注册公司第一个月如何进行财务审批,是创业者在整个创业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具体问题。在这一行,深圳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可以给创业者免费展示专业知识进行公益讨论,然后帮助创业者处理一个人的创业问题和创业趋势中遇到的问题,尽早掌握火箭公司的动向。只是,当今世界市场上深圳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众多,制造企业参差不齐。因此,企业家需要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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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到底是什么关系在印象中,深刻想到一道司考题一房二卖,后来与原房主甲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善意第三人丙办理过户手续后受让有效,给人暗示就是原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乙并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没。股权转让未进行 工商变更登记 有效,工商变更登记不是 股权转让合同 的生效要件,但是变更登记不能 对抗第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效要根据如下内容予以判断1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就有效2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律分析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登记,在一般情形下转让行为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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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卖给别人的过程。比如,您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您想退出或者朋友想加入,就得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而工商变更登记,就是把股权变动的情况正式登记到工商部门,让国家承认这次转让的合法性。下面咱们就一步步拆解整个流程。一、股权转让前,先得“家里人”同意股权转让不是想转就能转,得先过公司内部这关。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得先召开股东会,大家坐在一起商量股权转让的事儿。会上要形成一份书面决议,明确同意哪位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给谁,转让多少比例。这份决议得全体股东签字,留作后续备案用。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像公司的“宪法”,里面规定了股东信息、股权比例等重要内容。股权转让后,章程得跟着改,把新股东的信息写进去。修改后的章程也得全体股东签字。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如果公司有股东想转让股权,得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问他们要不要买。这个权利叫“优先购买权”。比如,张三想把自己20%的股权卖给李四,得先告诉其他股东:“你们谁想买?同等条件下,你们有优先权。”如果其他股东30天内不回复,或者明确说不买,张三才能卖给李四。二、签协议、付钱、交股权,三步走内部手续办完了,接下来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事儿了。签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得签一份正式的协议,把转让细节写清楚。协议里至少得包括:双方信息:转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股权信息:转让的是哪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比例是多少。转让价格:多少钱买这些股权,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还是现金,付款时间节点。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反悔,怎么赔偿对方损失。签协议前,建议找个律师看看,别留法律漏洞。支付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得按协议约定付钱。比如,协议里写“签完协议7天内付50%,工商变更后付尾款”,那就得按时打款。记得留好转账凭证,以后万一有纠纷,这是重要证据。交付股权,修改股东名册钱付完了,转让方得把股权正式交给受让方。具体来说:修改股东名册:公司得在股东名册上把老股东的名字划掉,写上新股东的名字。出具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发一份证明书,证明他已经是公司股东了,持有多少股权。这些手续公司得配合办,不能拖着。三、工商变更登记,让国家承认股权变动股权转让完了,还得去工商部门“报备”,否则从法律上说,股权还是算老股东的。准备变更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官网有模板,下载填好,法人签字。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得是双方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之前开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新股东是公司,还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老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收回老股东的证明书,作废。提交变更申请提交方式有两种:线上提交:登录当地工商部门官网,按提示上传材料扫描件。线下提交:带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去工商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支持线上办理,更方便。等待审核,领取新执照工商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一般5个工作日内会有结果。如果材料没问题,会通知您去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上面会显示最新的股东信息。四、后续手续,别忘了“善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了,还有几件事得接着办:税务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费,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得去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把新股东的信息报上去。具体怎么交税,得看转让价格和股权原值,建议咨询税务专员。银行账户变更如果公司有基本户,得去银行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把法人、股东信息更新成最新的。银行会要求提供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其他证照变更如果公司有特殊资质,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也得去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把股东信息更新一下。五、注意事项,避开这些“坑”股权转让款别用现金尽量用银行转账,留好转账记录。如果用现金,一旦对方反悔,很难证明钱已经付了。协议里写清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受让方拖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样万一对方违约,您能少损失点。工商变更登记要及时股权转让后,最好在30天内办理工商变更。拖着不办,万一公司出问题,老股东可能还要承担责任。税务问题别忽视股权转让可能涉及高额税费,尤其是溢价转让。比如,您当初100万买的股权,200万卖出去,增值的100万可能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提前算好税,别到时交不起。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流程虽然复杂,但只要按步骤来,准备好材料,一般不会出大问题。如果实在没把握,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花点小钱,省心省力。记住,合规经营,才能让公司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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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般公司每个股东的股权不同,有时股东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一般需要遵守许多条件。那么,股权转让是工商变更登记吗?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一、股权转让是否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求。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可以看出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其有效性。二、股权转让变更的程序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3、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7、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股权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当出现股权变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七)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八)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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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那么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多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股权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多久审核时间取决于股东们的配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一般是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股权转让是先交税还是先变更股权转让,是将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进行变更后办理交税的,同时还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工商股权变更办理流程1.到工商局调取公司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编制章程修正案;另一种是原章程作废,重新编制新章程。这里建议在公司变动不多的情况下编制章程修正案即可。2.编制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就是公司发生变更事项时编制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的事项的变更都必须编制此表。3.编制股权转让协议。4.法人代表签署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本人保证此次股东股权的变更经过本公司同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5.最后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材料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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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会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那么,如果企业的股东在5年内全额缴清认缴的注册资本,后续还有哪些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呢?  无须变更工商登记  企业股东缴清认缴的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由此可见,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属于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内容之一。  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可以实缴,也可以认缴。登记机关只需要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因此,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发生了变化,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企业股东由认缴变为实缴,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并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也无须提供验资报告。  认缴资本到位后,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条第(一)款明确,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到股东实缴资本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添加实缴出资信息。  无须变更税务登记  从2015年开始,企业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即实行了“三证合一”制度,由工商部门发放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认缴资本到位后,企业无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同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由此可见,税务登记内容中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而当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才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认缴资金到位后,不涉及注册资本变化,企业无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重点关注印花税处理  认缴资金到位后,企业财税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其中,在会计上,当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本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实收资本”。在税务上,需要重点关注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印花税法,企业在实际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本后,需要按照实缴资本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进一步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以笔者所在的湖北省为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5号)明确,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于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如果是湖北的企业,在认缴资金到位后,应当在次年1月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笔者提醒,不同地区的企业,在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金后,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及时缴纳相应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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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社保备案需要那些资料(一)、参保单位整体跨区转入流程1、单位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通过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无需此步);2、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及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申报审核。3、单位领取换发新《社会保险登记证》。(二)、参保单位整体跨区转出流程1、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填写;2、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及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审核手续;3、单位领取审核盖章后的表格,携带相关材料可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公司地址变更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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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材料有哪些:1、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4、工商部门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以上就是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这些材料都必须要准备齐全才能够进行公司变更登记,这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对所有公司相关的经营者有着一定的公平性,通过法律很好的维护社会的秩序,营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4〕95号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请示》(沪环保法〔2004〕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执法解释复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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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包括三个步骤:股东会决议、签订转让协议和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或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无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第一步,股东会决议。若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需经股东会讨论并表决通过。而若要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则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无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第三步,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综上,当事人之间如欲股权转让的,当事人首先要签订股权协议,其次,股权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最后,还涉及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及 注 意 事 项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合同是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1. 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为公司的股东,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享有股权转让权利的其他主体。2. 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方应将转让的股权比例明确,受让方应确认并承诺接受转让的股权比例。3. 股权转让的价格:转让方应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并确保价格公允合理。4.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约定以货币、非货币资产或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5. 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的过渡期,以便受让方在过渡期内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6. 股权转让的瑕疵担保:转让方应确保股权转让的标的无瑕疵,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7. 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双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8. 其他相关事项:双方还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股权转让的文件提交、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等。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包括三个步骤:股东会决议、签订转让协议和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当事人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同时,还需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过渡期、瑕疵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只有严格遵循这些程序并注意合同细节,才能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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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9)公司营业执照;(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对于你提出的“企业减资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问题,萤火法务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许多材料,其中公司法人要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公司还要对这一变更做出决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有问题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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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9)公司营业执照;(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对于你提出的“企业减资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问题,萤火法务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许多材料,其中公司法人要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公司还要对这一变更做出决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有问题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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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9)公司营业执照;(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对于你提出的“企业减资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问题,萤火法务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许多材料,其中公司法人要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公司还要对这一变更做出决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有问题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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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9)公司营业执照;(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对于你提出的“企业减资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问题,萤火法务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许多材料,其中公司法人要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公司还要对这一变更做出决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有问题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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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1、先去工商领取一份企业变更申请书,上面有详细的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公司只需要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再去准备变更所需材料。2、所需资料文件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工商一般在5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去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下来后,就去技术监督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去企业所在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证副本,变更表,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4、最后去变更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印签,此项变更到开户行办理,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到开户行办理。公司增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资料文件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工商一般在5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去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萤火法务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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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为了使股权转让的事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对抗第三人,具有公示效力。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 然而,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那么只有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协议才生效。 总之,工商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涉及对外的公示作用,后者则取决于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股权协议书怎么样写 股权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 协议各方的基本信息,明确各方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主体。 2. 股权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的数量、比例、价值等详细信息。 3. 股权转让的约定,明确股权转让的方式、价格、条件等,以及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 股东权益的规定,涵盖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各项权益。 5.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6. 违约责任的约定,对各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7. 其他特殊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如竞业禁止等。在撰写股权协议书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股权变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股权变更本身通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股权变更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企业股权变更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理由,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以上是关于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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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是什么关系?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其适应市场经济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石。公司是由一定的商业投资人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它包含了人的聚合与资本聚合,法律拟制公司独立人格和确立投资人经营风险的有限性,决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则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股东可以获得另外一种权利----股权。公司人格和投资人(股东)人格独立化,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契合关系,在现代公司产权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投资人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因而对投资获得的股权具有资本性和流转性,股权是一种可独立转让的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通过股票的方式实现了权利证券化,股票交易受公司法和证券法调整,其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而复杂,本文只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展开一些分析和探讨。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资本性和可转让性对于股权性质,法学理论界从来就存在各种纷繁复杂的观点,主要有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债权说、所有权说、独立权利说等等,其理论基础也差异甚大。笔者认为独立权利说的观点较具合理性,股权是一种独立权利,股权是投资人基于出资行为而产生,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股权包括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①股权内容并非为传统的债权、物权等权利内容所能涵括,债权说认为股权只是单一的财产利益请求权,显得有失偏颇。所有权说则与“一物一权”的所有权理论基础根本相冲突,而且股权客体并非限于物的单一性,其中存在着众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冲突。股东地位说却否认股权是一种具体权利,而是股东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没有反映股权作为权利的根本属性。社员权说则是大陆法系一直占据通说地位的学说,社员权说本身具有很多的合理性,我国也有不少学者持该种观点,如“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股东是它的成员(社员),股权就是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若干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若干权利。”②但独立权利说还是更能反映股权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与公益法人中的社员权利区别,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纯粹商业主体,公司行为都是以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为基本准则,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员资格所反映的股权身份性问题,远远没有股权的经济利益因素重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才是股权的最终目的和最为核心的东西,股权是资本化的权利。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③对股东而言,转让股权如能获得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的利益,法律就应当尊重这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因股权的权利独立性,转让并不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股权的流转反而有利于公司自身的资本稳定,股权的可转让性是股权的资本性所决定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程序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因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属于无效;这是法律法规对特殊股权的转让要求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对于一般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没有影响。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公司法一般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由转让其股权,只是在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则被视为同意。公司法“转让出资”的含义和“转让股权”应当没有实质差异,两者可作同一使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购买”一词来概括受让行为,但股权转让是否为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的单纯权利转让?我们从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法律关系的分析中就可得出否定的结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主要是通过《股东协议书》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最大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实额缴纳认购出资,但并不意味履行出资义务后股东就不在承担任何义务,股东仍负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等等义务。股权转让必然将股权所附随的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不能单纯享有权利,而义务则分离由出让人继续承担。股权转让后,出让股东肯定脱离了原来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属于《股东协议书》的主体,受让人将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股权的转让会影响到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对外转让行为不能损害其他股东权利,但又这不同于合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情形,其他股东没有像债权人一样的“绝对拒绝权”,不同意的股东必须受让拟出让的股权。同时,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出让人必须通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未经事先通知而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会因为违背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归于无效。三、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变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是否立即随同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股权转让行为中是否类似与物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究竟股权变动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变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并没有多大争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股权的变动还须依赖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生效尚不能确定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目前,股权变动存在以出资证明书交付、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标准的之争论。笔者认为,其争论归结点是“股权公示”问题,传统理论中,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债权则没有公示效力,股权具有支配性,因而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股权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在前述三个认定标准的争论中,笔者赞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利转移以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为准的观点,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公示效用。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但这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出资证明书不是法律所承认的可流通证券形式,并不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一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持有出资证明书并不代表持有者就享有权利,股东也不能通过背书方式就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交付出资证明书不能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对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误解,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东变更登记具有最高的对抗效力,但笔者对此不以认同。我国现行公司法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才能生效,反而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也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通常与股权转让的效力无关”④股权转让本质应是一种自由的市场交易行为,除非直接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真实合意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行政权力不须过多地直接干预。 萤火法务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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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资本性和可转让性对于股权性质,法学理论界从来就存在各种纷繁复杂的观点,主要有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债权说、所有权说、独立权利说等等,其理论基础也差异甚大。笔者认为独立权利说的观点较具合理性,股权是一种独立权利,股权是投资人基于出资行为而产生,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股权包括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①股权内容并非为传统的债权、物权等权利内容所能涵括,债权说认为股权只是单一的财产利益请求权,显得有失偏颇。所有权说则与“一物一权”的所有权理论基础根本相冲突,而且股权客体并非限于物的单一性,其中存在着众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冲突。股东地位说却否认股权是一种具体权利,而是股东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没有反映股权作为权利的根本属性。社员权说则是大陆法系一直占据通说地位的学说,社员权说本身具有很多的合理性,我国也有不少学者持该种观点,如“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股东是它的成员(社员),股权就是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若干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若干权利。”②但独立权利说还是更能反映股权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与公益法人中的社员权利区别,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纯粹商业主体,公司行为都是以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为基本准则,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员资格所反映的股权身份性问题,远远没有股权的经济利益因素重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才是股权的最终目的和最为核心的东西,股权是资本化的权利。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③对股东而言,转让股权如能获得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的利益,法律就应当尊重这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因股权的权利独立性,转让并不对公司资产产生影响,股权的流转反而有利于公司自身的资本稳定,股权的可转让性是股权的资本性所决定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程序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因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属于无效;这是法律法规对特殊股权的转让要求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对于一般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没有影响。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公司法一般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由转让其股权,只是在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则被视为同意。公司法“转让出资”的含义和“转让股权”应当没有实质差异,两者可作同一使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购买”一词来概括受让行为,但股权转让是否为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的单纯权利转让?我们从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法律关系的分析中就可得出否定的结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主要是通过《股东协议书》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最大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实额缴纳认购出资,但并不意味履行出资义务后股东就不在承担任何义务,股东仍负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等等义务。股权转让必然将股权所附随的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不能单纯享有权利,而义务则分离由出让人继续承担。股权转让后,出让股东肯定脱离了原来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再属于《股东协议书》的主体,受让人将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股权的转让会影响到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对外转让行为不能损害其他股东权利,但又这不同于合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情形,其他股东没有像债权人一样的“绝对拒绝权”,不同意的股东必须受让拟出让的股权。同时,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出让人必须通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未经事先通知而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会因为违背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归于无效。三、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变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是否立即随同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股权转让行为中是否类似与物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究竟股权变动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变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并没有多大争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股权的变动还须依赖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生效尚不能确定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目前,股权变动存在以出资证明书交付、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标准的之争论。笔者认为,其争论归结点是“股权公示”问题,传统理论中,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债权则没有公示效力,股权具有支配性,因而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股权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在前述三个认定标准的争论中,笔者赞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利转移以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为准的观点,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公示效用。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但这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出资证明书不是法律所承认的可流通证券形式,并不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一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持有出资证明书并不代表持有者就享有权利,股东也不能通过背书方式就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交付出资证明书不能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对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误解,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东变更登记具有最高的对抗效力,但笔者对此不以认同。我国现行公司法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才能生效,反而是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也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通常与股权转让的效力无关”④股权转让本质应是一种自由的市场交易行为,除非直接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真实合意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行政权力不须过多地直接干预,从担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以公司股东名册登记而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的规定也可看出,法律并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的股权交易进行监管的权利。所以,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的权利变动是没有影响的,如有相反证据完全可以对抗与真实股权状况不一致的登记情形。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萤火法务网进行法律咨询。 萤火法务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萤火法务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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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一、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准备以下手续: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其次到工商局进行法人变更登记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2、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原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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