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在短期(通常为12个月或更短)期限内投资的债券(称为短期债券),并收取在期限到期时可收回的本金与收益。短期债券投资对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相对较低的风险。短期债券投资的主要优势在于,由于投资期限较短,投资者可以很快地从证券市场获得收益并灵活地管理资金使用。

另外,短期债券投资除了追求收益以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重新投资短期债券收益来获得额外收益。例如,假设投资者购买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该公司发行的债券将在期限到期后支付相应的利息,此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此收益用于购买这家公司发行的其他短期债券,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另外,短期债券投资也可以用于对抵押贷款进行短期投资,投资者可以购买短期抵押贷款发行的债券,并在收到利息时卖出这些债券,从而获得短期收益。

总之,短期债券投资可以让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灵活地投资证券市场,有效地管理资金并获得短期收益。

拓展知识:短期债券投资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如果投资者准备长期投资,可以通过短期债券投资进行投资组合优化,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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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也称金融市场债券市场,是指从一个金融机构到另一个金融机构以及相应的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的债券市场,其中可以包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等。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一个没有发行机构的市场,其中的金融机构的角色分为发行人和受托人。在这个市场中,金融机构发行各种具有不同特性的债券。这些债券可以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在另一方面,受托人可以在市场上买卖这些债券并在市场上报价,以便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其中。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的资本需求,使它们能够按照债券的特性进行合理的投资。同时,它还提供了一个由双方参与者组成的交易平台,使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更加便捷、安全。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投资平台,使投资者能够把资金投入一定的收益率和行情价格,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

拓展知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来源于各种来源,包括公司债券、国债、***支持的结构性金融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等。这个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它仅仅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和评估服务,主要依靠参与者自己来决定合理的投资价格、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期限等。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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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债券是一种短期信贷工具,其最大特点是本金和利息都是以贴现形式支付,也就是发行时买方获得全部本金,然后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贴现债券是在银行市场经常交易的非到期短期债券,一般发行期不超过一年,承诺按照约定期限按本金加利息支付偿还。

其次,贴现债券无确切的发行日期和到期日期,总的来说,发行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安排允许贴现,而一旦发行,债券则会累计利息,买方可以随时把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这也是贴现债券的最大特点之一。

贴现债券被广泛使用于金融市场,银行常把出售的贴现债券当作钱庄的负债,可帮助他们改善各类贷款业务的流动性,而机构投资者也享受着通过贴现债券来收取利息的稳定收入,因此在市场上形成稳定的需求。

贴现债券的价值非常小,主要取决于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债券的票面利率取决于发行者的信用等级,投资者购买贴现债券会降低资金成本,并有机会获得优质的投资收益。

拓展知识:实际上,债券也会有回购/赎回功能,也就是发行者如果发现自己有多余的资金,可以通过该功能,把债券购回,偿还这部分本金,而买方也可以突然需要资金,可以通过回购债券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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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是国内最早引入注册制的地铁公司之一。注册制是指公司发行债券时,在监管机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规则,而不再依赖于固定发行标准。这种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发行效率。本文将探讨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背景、优势和影响。

背景

深圳地铁是深圳市政府全资控股的主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和投资的企业。在过去几年中,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地铁公司债券成为市场上的热门投资品种。然而,传统的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先进行评级,然后依赖于固定的发行条件和流程。

针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于2016年推出了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推出旨在通过简化和优化发行流程,提高债券的发行效率,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深圳地铁公司将作为试点企业,首次尝试注册制发行债券。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深圳地铁公司的融资改革,提高其资金筹措效率。

优势

注册制公司债券对深圳地铁公司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降低融资成本

传统的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先进行评级,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定价和融资成本。通过注册制,深圳地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条件,减少评级的依赖,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发行效率

传统债券发行需要经历繁琐的审核和报批流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注册制下,深圳地铁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发行规模和时机,大大提高了发行效率。此外,注册制还鼓励多元化的发行渠道,如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使得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买入深圳地铁公司债券。

影响

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推出将对金融市场产生广泛的影响。

推动债券市场改革

注册制的推出为债券市场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简化和优化发行流程,注册制鼓励更多企业发行债券,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此举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升深圳地铁公司形象

深圳地铁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之一,通过注册制发行公司债券,将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注册制的推出将激发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研发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将为深圳地铁公司提供更多多样化的融资选择,推动其在资本市场的战略布局。

总之,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推出将为深圳地铁公司带来巨大的机遇和优势,同时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债券市场的改革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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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流程细致解答:

一、详细流程:

第一步:公司取名

准备好以上材料之后,需要在一窗通上进行网报,把所有信息提交到一窗通上,然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第二步:资料申请登记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不限 例如:上海+亨立+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但是不能重名。

第三步:领取执照

为节约时间我们至少应该办理查名或银行业务(开户注资)的同步进行申请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

第四步:办理公司章

公司获取证照后,就能刻公司章子,通常情况企业一定要刻公章五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

第五步:开对公账户

公司营业执照与刻章后,即可开立基本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前往银行即可办理,与税务报到无顺序要求。

第六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事项都办好后,让你的会计人员带上你~和所有资料到所属国税、地税部门进行报道(也是要约号的),并且每个月及季度做帐报税。

二、费用信息:

费用约800元-1500元,详细如下:

1、办理免费,企业名称的查询手续费30元。

2、工商执照:办理免费

3、刻章:50-400元不等(不同材质价格不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办理费用为130元人民币。此项费用由市质监局收取(原收费标准为148元)。

5、开设银行账户费用:免费

6、开通社保:0元

7、国税税务登记证60元,地税税务登记证60元

8、地址挂靠费用:600元起

9、验资报告:0-500元不等(认缴制不需要,实缴情况下具体看开户银行的规定,到银行网点咨询)

10、工商注册代办花费:600-800元;

以上便是“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流程的细致介绍”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请咨询创业萤火客服,工商顾问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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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是国内最早引入注册制的地铁公司之一。注册制是指公司发行债券时,在监管机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规则,而不再依赖于固定发行标准。这种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发行效率。本文将探讨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背景、优势和影响。

背景

深圳地铁是深圳市政府全资控股的主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和投资的企业。在过去几年中,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地铁公司债券成为市场上的热门投资品种。然而,传统的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先进行评级,然后依赖于固定的发行条件和流程。

针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于2016年推出了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推出旨在通过简化和优化发行流程,提高债券的发行效率,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深圳地铁公司将作为试点企业,首次尝试注册制发行债券。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深圳地铁公司的融资改革,提高其资金筹措效率。

优势

注册制公司债券对深圳地铁公司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降低融资成本

传统的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先进行评级,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定价和融资成本。通过注册制,深圳地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条件,减少评级的依赖,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发行效率

传统债券发行需要经历繁琐的审核和报批流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注册制下,深圳地铁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发行规模和时机,大大提高了发行效率。此外,注册制还鼓励多元化的发行渠道,如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使得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买入深圳地铁公司债券。

影响

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推出将对金融市场产生广泛的影响。

推动债券市场改革

注册制的推出为债券市场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简化和优化发行流程,注册制鼓励更多企业发行债券,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此举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升深圳地铁公司形象

深圳地铁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之一,通过注册制发行公司债券,将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注册制的推出将激发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研发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将为深圳地铁公司提供更多多样化的融资选择,推动其在资本市场的战略布局。

总之,深圳地铁注册制公司债券的推出将为深圳地铁公司带来巨大的机遇和优势,同时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债券市场的改革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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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此外,《公告》还指出,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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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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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支出何时扣除?某企业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假定债券存续期为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每年会计上计提利息,但实际支付在2019年12月31日。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一次性在2019年度税前扣除3年的利息,还是每年在税前扣除当年度所属的利息?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支出应以权责发生值为原则在所属年度计算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3年应承担的利息支出

无锡税务

一般金融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包括当期计提利息(未实际支付),利息支出实际发生的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还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答:金融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且在年度汇缴前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可在汇缴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江苏税务

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费用如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7-23

我公司向某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期限3年,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由于增值税规定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即借款到期时,因此银行在3年后借款到期时才能开具发票,那么我公司按权责发生制每年计提的利息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还是说由于前2年无法取得发票,因此这两年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允许扣除,等到第3年取得发票一次性扣除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是采用追溯扣除方法还是当期一次性扣除呢?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省局相关税政部门,如有回复,12366中心将第一时间给您回电。

税务

你好,请问一年期的银行贷款,2021年6月份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2020年计提的5个月的贷款利息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做纳税调整?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税务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补充提问)

留言时间:2019-09-09

尊敬的税务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3年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上按年确认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利息未实际收到)。请问前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要做纳税调减吗?针对此问题网上留言和智能咨询给出了相反的答复,但都能找到税法依据。请详见附件。

1. 网上留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前2年及时实际未收到利息也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智能咨询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照此回复,因为合同约定3年后到期一次付息,因此前2年实际未收到利息应该做纳税调减

请问前两年会计上确认到依据合同约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到底是否做纳税调减呢?肯定为盼!深谢!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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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重磅!企业债审核新老划断来了 设半年过渡期 注册职能移交证监会】政府机构改革迎来最新进展。4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监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受理审核保持不变,发行承销、登记托管安排保持不变。但注册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调整为证监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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