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

增值税是新税种,对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如何构成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二,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就可以认定达到规定中的“数额较大”

第三,如果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超过二百五十万元的,就可以认定达到规定中的“数额巨大”。

第四,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面规定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总结: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为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且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如果不加区分,都按照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拓展阅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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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指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增值税票怎么算是虚开??接下来就跟创业萤火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票怎么算是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便是创业萤火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增值税票怎么算是虚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创业萤火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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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家知名公司被曝存在虚开发票的丑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这家公司以其规模庞大、实力强劲著称,但却被爆出存在不良行为,让人大跌眼镜。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都造成了重大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探究虚开发票的背后隐藏的问题。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公司或个人故意伪造或编造一些交易事实,企图通过虚假交易达到非法获得发票的目的。虚开发票通常采取通过与不存在或非正常与公司的交易来虚构对方,进而虚开发票的方式。这种行为不仅会对税务造成严重影响,也存在损害商业诚信、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

虚开发票的威胁和危害

虚开发票的威胁和危害不容小觑。首先,虚开发票会对国家财政产生重大影响。虚开发票使得实际纳税金额减少,从而导致国家税收减少,进而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进一步导致财政赤字。其次,虚开发票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虚构交易,企图追求非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扭曲了经济运行现象,给合法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的冲击。此外,虚开发票还可能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一旦曝光,企业将面临舆论压力和法律制裁,对企业的声誉产生长期影响。

虚开发票的原因

虚开发票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首先,税收压力过大。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财务负担,以此方式来规避税款的缴纳。其次,税收执法薄弱。由于税收执法部门的监管薄弱,企业能够轻易地通过虚开发票来逃避税务的检查。再次,市场竞争加剧。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长期生存发展,不得不通过虚开发票来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竞争优势。最后,行业不规范发展。部分行业缺乏规范,监管不严,给了企业虚开发票的空间和机会。

打击虚开发票的措施

针对虚开发票的严重问题,税务部门和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打击。首先,加强税务征管工作。税务部门加大了对虚开发票的审查力度,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稽查工作,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其次,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此外,政府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虚开发票违法者的惩处力度。

预防虚开发票的建议

预防虚开发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其次,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再次,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减少虚开发票的发生。最后,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税法,主动抵制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对于企业和市场的发展也带来了不良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共同努力建设一个诚信、公平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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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购专属链接:“虚开发票”承担的后果

1、税务行政处罚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3、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护航财税提醒您:

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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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专属链接:这3种虚开情况请注意!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

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

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

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一条把中间人也纳入了虚开发票的范畴,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即以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充当“掮客”的角色,赚取中介手续费,这种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缺少发票的企业,以帮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

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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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值税是最主要接触的税种之一,它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对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之中,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等都是增值税稽查的关注重点。那么,常见增值税风险点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常见的增值税税务风险点,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一、进项类风险

1、发票不真实合法

常见的就是虚开发票:

(1)无中生有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2)虚开品名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3)虚假数量

卖了5台电脑,发票开的是2台

(4)虚假价格

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

(5)虚假关系

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6)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2、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进行了抵扣

(1)是否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2)是否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配、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3)是否将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平销返利未做进销冲减的情况

二、销项类风险

1、销售收入未完整及时入账

(1)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3)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2、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手续费、返还利润、补贴、奖励费、运输装卸费、集资费、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应该规定纳税。

3、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4、混合销售行为、存在兼营情形的纳税人,处理是否正确;

5、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以上是对“常见增值税风险点”的具体说明、介绍。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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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有时会遇到费用已经支付,但是无法获取或缺少发票的情形,这让很多企业经营者犯了难。那么,企业缺发票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缺发票的风险,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没票就不做账—账错

有些企业,钱花了,费用却在“其他应收款”挂着。

不仅应该扣除的成本没有扣除,并且,“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很容易跟“借款”挂勾,一旦被税务检查,可能有补税的风险。

除此之外,长时间账实不符,也很容易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分析。

2、不索取发票—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索要发票是义务。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套账”—刑事责任

由于没有发票容易导致账实不符,所以很容易导致“两套账”的情形发生。“两套账”一旦被查,必是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人员5年内都不可以从事该岗位;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严重了!相当于终身被判刑,从此不可再从事该职业了!

4、虚开发票—判刑

由于企业年底成本票少,为了少缴税,不少纳税人就开始购买发票。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风险最大,严重的,很有可能就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一般来说,取得自然人的发票,是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一旦没有发票,就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导致扣缴义务风险,可处应扣缴税款50%-3倍的罚款。

以上是对企业缺发票的风险介绍。存在该方面问题的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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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其经常会收取一定的发票。那么,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呢?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其务必要对此多加了解,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的有序进行!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发票,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种类: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纸质的普通发票虽然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

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意: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以上是对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相关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其如若对对此不够明确,便有必要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财税代理机构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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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涉及到业务往来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的开具。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其出于某种目的,有时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说,无论专票还是普票,虚开发票都是纯纯的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直接判刑!那么,虚开发票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情况下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2、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切记!虚开发票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

以上是对虚开发票的具体后果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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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收到对方的虚开发票,被税务局通知怎么办?

别慌!只要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即可。本文来对具体解决方式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其解决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时,若企业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以上是对“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这一问题,便可参照文中介绍办法进行相关操作,从而以使得这一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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