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难免会遇到需要做公司变更的情况。公司的信息离不开工商和税务两个大部们,那么做公司信息的变更,到底要跑工商、税务,还是两者都要呢?先后顺序有什么要求?

选择自行办理的纳税人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时候都是一脸懵逼的,有的甚至会因此白跑多趟。

关于这个问题,问创业萤火就对了。

一、先跑工商,再跑税务的变更项目看这里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名称

3.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4.企业住所(注册地址)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7.经营范围和行业

8.投资人信息变更或投资比例调整

9.从业人数

二、直接在税务变更的项目看这里

1. 核算方式,是否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

2.财务负责人、纳税经办人、税务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等。

三、变更要提供哪些资料?看这里

大家都知道,三证合一之后的纳税人,都不单独持有税务登记证了。所以,企业变更需要的资料,我们需要对持有和不持有税务登记证分两种情况:

持有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发生变化的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2.税务登记证件未发生变化的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看这里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对于纳税人来说是比较重大的变更项目,在去做变更之前,财叔要提醒大家先将结存的空白发票作废,并将作废发票带到大厅验旧,确保所有开票信息已同步到互联网。

办理税号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变更税务登记表》

(4)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PS:防伪税控纳税人还需要提供税控开票设备或者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否则,开出的发票还会是旧的信息哦!~

较后,创业萤火温馨提醒各位创业者:变更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之前,一定要先将自己手里未认证的发票全部认证完毕,并且要通知下游企业及时认证;变更之后,也要及时通知上游企业更新开票信息!还有办理变更找创业萤火准没错~

公司变更企业变更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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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顺序是根据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利润分配的顺序由企业法确定。在企业法的规定下,通常会先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也就是股东。一般来说,股东可以以股息或股利的形式获得公司利润的一部分。接着,公司法院会确定分配给公司的剩余利润的方式。一般来说,剩余的利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福利基金,通常会把它们分配给大股东或管理者;另一类是补充基金,它们可以用于公司的开发或投资。

在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利润的总额往往是有限的,因此企业要尽量把利润分配到尽可能多的受益人中,以免将太多利润分配给单一受益人,占到过多比例。同时,公司还要考虑股价变动,因为过多的利润分配可能会给股价带来不稳定因素。

拓展知识:

现在,许多公司也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分配额度,即它们会给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提供股份计划。股份计划是一种改变传统股东与员工利润分配形式的有效方式,其中员工可以根据持股数量获得定期股息和股票期权,从而在公司价值提升时对利润分配获得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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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要的费用,发布合伙企业解散公告所需费用,清算人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税款。合伙企业在解散之前可能存在未及时缴纳的税款,在清算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新的纳税项目。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合伙企业应尽的义务。
(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对于有担保债权,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无担保债权,只能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了前述所有的债务后,始得清偿。
(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剩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前述各项后所剩余的财产。对此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即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虽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经过注销登记,甚至经过破产程序之后也不免责;但是,合伙人在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之前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是严重违背效率原则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如允许合伙人先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更便利了合伙人分配完合伙企业财产后潜逃,使债权人无从追索。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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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义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债权保护: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坏账损失的确定包括什么?
坏账损失的确定包括:
1、债务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清偿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款项.
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于坏账损失,企业应设立"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入"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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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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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



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人代表。



第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开办公司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全国性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个体经营者不得单独申请成立公司。



第五条 开办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章程



(二)固定的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



(三)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和设施;



(四)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健全的财务制度;



(六)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地址;



(二)宗旨;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和法人代表姓名;



(七)利润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生产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二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



以弄虚作假等手法,虚报自有资金来源者,取消其登记资格。



第八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服务范围,应与其注册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相适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情况下,经核准登记,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



第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或文件副本:



(一)公司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登记书。



(二)政府、政府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公司章程。



联合经营的公司还必须提交联营各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四)财政部门、银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公司申请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专项批准证件。



第十条 公司名称按《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债权申报



个体工商户作为债权人,要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申报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债权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公司开业、歇业和变更名称、地址,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表企业登记公告。公司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开展经营业务的,视同歇业。应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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