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11-17 11:44:20

导读: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四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管理局公布。由1988年6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废止。那么,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所称公司指依本规定程序设立,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



公司是法人,董事长或经理是法人代表。



第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开办公司必须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全国性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个体经营者不得单独申请成立公司。



第五条 开办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章程



(二)固定的生产经营或服务场所;



(三)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和设施;



(四)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健全的财务制度;



(六)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地址;



(二)宗旨;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和法人代表姓名;



(七)利润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生产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二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



以弄虚作假等手法,虚报自有资金来源者,取消其登记资格。



第八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服务范围,应与其注册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相适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情况下,经核准登记,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



第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或文件副本:



(一)公司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登记书。



(二)政府、政府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公司章程。



联合经营的公司还必须提交联营各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四)财政部门、银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公司申请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专项批准证件。



第十条 公司名称按《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债权申报



个体工商户作为债权人,要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申报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债权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公司开业、歇业和变更名称、地址,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表企业登记公告。公司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开展经营业务的,视同歇业。应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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